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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 120. 99 F 7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for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2002-08-05发布 200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45002002 目 次 前言 范围 1 引用标准 2 定义 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4 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 5 6 废物的分类 废物的特性鉴定 7 8 废物产生的控制 9 废物的预处理 10 废物的处理 11 废物的整备 12 废物的贮存 13 废物的运输 14 废物的处置 15 气态和液态废物的排放· 16 免管废物的管理· 17 铀、针矿冶废物的管理· 18 核技术应用废物的管理 10 19 铀、针伴生矿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20 退役和环境整治 21 废物管理设施的监测和监督 12 22 安全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 12 23 质量保证 GB14500—2002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GB145001993的修订版。除了按GB/T1.1一1993的规定对标准格式作了相应修改 外,新版作了如下主要修改: 重新编写了“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和“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两章,强调了可持续发展、废物最少 废物管理的原则》111-F号安全丛书中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废物的特性鉴定”“气态和液态废物的排 放废物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两章;对“引用标准”和“定义”作了相应的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东辉、陈式、糕凤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4500—2002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代替GB14500—1993 Regulations for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 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环节和核技术应用与铀、针伴生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 理。其他实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92一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 8703—1988 3辐射防护规定 GB9132一1988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 GB9133—1995 放射性废物的分类 GB 11806—1989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13600—199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 GB16933—1997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 3定义 SAG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waste 来自实践或干预的、预期不会再利用的废弃物(不管其物理形态如何),它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 性物质污染,并且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3.2放射性废物管理radioactivewastemanagement 包括放射性废物的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在内的所有行政管理和运行活动。通常把 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放射性污染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和退役与环境整治也包括在放射性废物管理范围内。 3.3核燃料循环nuclearfuel cycle 与核能生产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铀或的采矿、选冶、加工和富集,核燃料制造,核反应堆运行,核 燃料后处理,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各种活动,以及与上述各种活动有关的任何研究与开发活动, 3.4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wastefromapplicationofnucleartechnologies 通常指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废放射源),以及某些射线装置(如 中、高能加速器等)应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3.5铀、针伴生矿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 waste from non-uranium-thorium mineral processi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08-05批准 2003-04-01实施 1 GB14500—2002 铀、伴生矿(如伴有铀、钰的有色金属矿、磷矿、铁矿、煤矿等)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3.6免管废物exemptwaste 按照清洁解控水平可以免除核审管控制的废物。 3.7清洁解控水平clearancelevel 由审管部门规定的、以活度浓度和(或)总活度表示的值。当辐射源的活度浓度和(或)总活度等于或 低于该值时,可以不再受审管部门的审管。 3.8废物预处理wastepretreatment 废物处理前的一种或全部的操作,如收集、分冻、化学调制和去污等。 3.9废物处理wastetreatment 为了安全或经济目的而改变废物特性的操作,如衰变、净化、浓缩、减容、从废物中去除放射性核素 和改变其组成等。但不包括废物的固定。 3.10废物整备waste conditioning 为形成一个适于装卸、运输、贮存和(或)处置的货包而进行的操作,包括把废物转化为固态废物体、 把废物封装在容器中和必要时提供外包装。 3.11废物处置wastedisposal 把废物放置在一个经批准的、专门的设施(例如近地表或地质处置库)里,预期不再回取。处置也包 括经批准后将气态和液态流出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进行弥散。 3.12排放discharge 将气载和液态放射性物质有计划、受控制地释放到环境中。这种释放应符合有关审管部门规定的所 有限制。 3.13弥散dispersion 气态或液态流出物在大气或水体中的输运、扩散和混合的过程。 3.14多重屏障multiplebarriers 由两道或两道以上独立屏障组成的系统,用以隔离系统内的放射性废物和阻止或延迟系统内的放 射性核素或其他有害物质向系统外运动。它们通常包括工程屏障和天然屏障。 3.15退役decommissioning 核设施使用期满或停役后,为了保护公众和环境的长期安全而采取的管理的和技术的行动。退役的 自的是实现场址和/或设施的无限制的或有限制的开放或使用, 此定义不适用于铀、钰矿治尾矿库和废石场的停闭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库)的关闭。 3.16清除cleanup 通常指减少土壤和建(构)筑物表面污染物的活动。 3.17环境整治environmentalremediation(rehabilitation,restoration) 和实施补救行动的过程。 3.18补救行动remedial action 在涉及持续照射的干预情况下,当超过规定的行动水平时所采取的行动,以减少可能受到的照射 剂量。 4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4.1总目标 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管理放射性废物,确保人类健康及环境不论现在或将来都得到足够的保 护,并不给后代增加不适当的负担。 4.2辐射防护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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