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0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26585—2011 甜豌豆生产技术规范 Production technical practice for sweet pea with pod 2011-06-16发布 2011-11-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Z 26585—2011 前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附录A及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出人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浙江标准化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主要起草人:杨俊旭、宿忠民、李建军、孟冬、章强华、林从得、彭昆伟 1 GB/Z 26585—2011 甜豌豆生产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规定了甜豌豆生产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生产基地选择和管理、生产投入品管 理、栽培管理、有害生物防治、劳动保护、批次管理、档案记录等方面。 本指导性技术文件适用于甜豌豆的生产。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然而,鼓 励根据本指导性技术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T18407.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 3生产基地选择和管理 3.1生产基地选择 表A.1)和《生产基地现存生物种类调查记录表》(见表A.2)。种植地选择水源方便、地下水位低、排灌 良好、土层深厚、土质比较疏松、前2年~3年未种植豆科作物的壤土或中壤土。 3.1.2生产基地应远离污染源。 3.1.3连片面积宜在3hm²以上。 3.2生产基地管理 3.2.1工作室 生产基地应建有工作室。室内配备桌椅、资料橱等,放置有关生产管理记录表册,张贴生产技术规 范、有害生物防治安全用药标准一览表、基地管理、投人品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3.2.2基地仓库 生产基地应建有专用仓库,单独存放种子、农药、化肥和施药器械等。仓库应安全、卫生、通风、避 光,内设货架,配备必要的农药配制量具、防护服、急救箱等,并填写《生产基地主要农用设备(工具)登记 表》(见表A.3)。 3.2.3盟洗室 基地应设有盟洗室,并保持盟洗室的清洁卫生。 3.2.4废物与污染物收集设施 生产基地应分别设有收集粪便、垃圾和农药空包装等废物与污染物的设施。 3.2.5灌溉系统 3.2.5.1生产基地应建立排灌分开的管理系统,如储水池、供水渠道、灌溉设备维护等 3.2.5.2井灌区水井井口应高出地面30cm以上,并配有防护设施,防止雨水倒灌和弃人污染物等。 3.2.6植保员 3.2.6.1生产基地应配备植保员,负责病虫害的防治、农药使用管理与记录等。植保员配备数量应能 满足每个基地生产的需要,并填写《生产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见表A.1)和《生产基地人员登记表》(见 表A.4)。 1 GB/Z26585—2011 3.2.6.2植保员应获得国家农作物植保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过病虫害综合治理(IPM)培训。 3.2.7肥料员 有条件的生产基地宜配备肥料技术人员,负责肥料的施用管理与记录等。填写《生产基地人员登记 表》见表A.4)。 3.2.8环境条件监测 新建生产基地应进行环境条件监测。每2年~3年,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 全时,应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及时进行相关指标的检测,以确定是否继续使用该生产基地。保留检测报 告,并填写《生产基地基本情况记录表》(见表A.1)。 3.2.9标志标示 生产基地有关的位置、场所,应设置醒目的平面图、标志、标示。 3.2.10隔离防护 基地周围应建立隔离网、隔离带或者有天然隔离等有效隔离措施,防止外源污染。 4生产投入品管理 4.1农药的采购、贮藏及废弃物处理 4.1.1农药的采购 4.1.1.1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的农药,并索取购药凭证或发票。不应采购下列农药:非法销售点销 售的农药、无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 无产品质量标准及合格证明的农药、无标签或标签内容不完整的农药、超过保质期的农药以及国家禁止 使用的农药。 4.1.1.2采购的农药应索取农药质量证明,必要时进行检验,并填写《生产基地投入品出/入库记录表》 (见表A.5)和《生产基地农药质量检测结果记录表》(见表A.6)。 4.1.2农药的贮藏 农药应贮藏于厂区专用仓库,由专人负责保管。仓库应符合防火、卫生、防腐、避光、通风等安全条 件要求,并配有农药配制量具、急救药箱,出入口处贴有警示标志。 4.1.3未施用完药液(粉) 在该农药标签许可的情况,可再将剩余药液用完。对于少量的剩余药液,应妥善处理,并填写《剩余 药液或清洗废液处理记录表》(见表A.7)。 4.1.4农药包装物处理 农药包装物不应重复使用、乱扔。农药空包装物应清洗3次以上,将其压坏或刺破,防止重复使用, 必要时应贴上标签,以便回收处理。空的农药包装物在处置前应安全存放。 4.2肥料的采购与贮藏 4.2.1肥料的采购 4.2.1.1应从正规渠道采购合格肥料,并索取购肥凭证或发票。不得采购下列肥料:非法销售点销售 的肥料、超过保质期的肥料。 4.2.1.2采购的肥料应填写《生产基地投人品出/入库记录表》(见表A.5) 4.2.2肥料的贮藏 肥料应妥善保存,单独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厂区专用仓库,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与种子、农产品存 放在一起。 5栽培管理 5.1整地施肥 5.1.1清洁田园 清除上茬作物残留枝叶,带出田外集中处理,降低病(虫)源基数。 2 GB/Z26585—2011 5.1.2土壤耕翻 土壤应深翻至20cm~25cm,整平,精细整地,疏松土壤,宜根据土壤性质适当加厚土层。 5.1.3整睦 5.1.3.1一般采用深沟高睦,南北睦向。分单行植或双行植。 5.1.3.2单行植栽培:睦宽1.0m,宽30cm,哇高20cm。 5.1.3.3双行植栽培:哇宽1.7m,宽30cm,睦高20cm。 5.1.4基肥 5.1.4.1结合整地,施入基肥,施用基肥宜以有机肥为主,合理施用无机肥。不使用工业废弃物、城市 垃圾和污泥。不宜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无害化指标或重金属超标的有机肥料。基肥用量应占总用 肥量的70%以上。一般每667m²基肥用量为有机肥1000kg左右、尿素8kg、过磷酸钙20kg、氯化钾 15 kg。 5.1.4.2基肥施用填写《生产基地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表A.8)。 5.2播种 5.2.1品种选择 宜选择抗病、抗逆性强,优质、高产、商品性好、符合目标市场消费习惯的品种。 5.2.2种子要求 植物检疫合格。经处理后,填写《生产基地种子/种苗处理记录表》(见表A,9)。 5.2.3播种时间 秋豌豆区一般在8月~10月播种。春豌豆区一般在2月下旬至4月上旬播种。在幼苗不受霜冻 的前提下,推荐适时早播。 5.2.4播种方法 5.2.4.1主要有点播或条播。播种深度2cm~3cm。播前浇足水,播后保持土壤湿润。早春播种应 覆盖地膜。 5.2.4.2填写《生产基地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表A.8)。 5.2.5播种量 根据种植方式、种植密度及发芽率高低确定,一般播种量3kg/667m²~4kg/667m。 5.3田间管理 5.3.1补苗间苗 5.3.1.1幼苗出土后,要及时查苗补缺,促进苗全。补苗的方法分为补种和补苗,其中补种以浸种催芽 播种为宜。如苗子过多或过密,宜及早间苗,促进苗壮。 5.3.1.2填写《生产基地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表A.8)。 5.3.2中耕除草 5.3.2.1甜豌豆幼苗易受草害,需中耕除草2次~3次。一般在苗高5节~7节时进行第一次中耕;苗 5.3.2.2填写《生产基地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表A.8)。 5.3.3搭架 5.3.3.1在蔓生甜豌豆株高30cm始用小竹竿或其他枝娅进行搭架引蔓 5.3.3.2填写《生产基地田间农事活动记录表》(见表A.8)。 5.3.4追肥灌溉 5.3.4.1在土质瘦薄、底肥不足,幼苗生长细弱,叶色淡黄的情况下,宜进行追肥。追肥宜在苗高 6节~8节时进行,一般施肥量以腐熟的人畜粪尿对水2000kg/667m为宜。一般不宜追施氮素肥料。 播种后如遇干旱宜及时灌水或放跑马水湿润土,在生长期间,宜保持土壤湿润。在多雨季节应注意排 水防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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