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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5.120.10 J6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5721—2010 空气锤 技术条件 Pneumatic forging hammer-Technical requirements 2010-12-23发布 2011-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5721—2010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0)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咏梅、韩涛、郭冰、周斌、范爱敏、华万红、孙华山、冯志刚、杨玉杰 1 GB/T 25721—2010 空气锤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热态金属自由锻造的空气锤。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91—2008,ISO780:1997,MOD) GB/T469—2005铅锭 GB/T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eqvISO2768-2:1989) GB/T18012009 产品儿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ISO1829: 1975,MOD) GB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5226.1一2008, IEC60204-1:2005,IDT)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13306 标牌 GB 17120 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 GB/T 23281 锻压机械噪声声压级测量方法(GB/T23281—2009,ISO11202:1995,NEQ) GB/T 23282 锻压机械噪声声功率级测量方法(GB/T23282—2009.ISO3746:1995,NEQ) GB/T25720—2010空气锤型式与基本参数 JB/T1829 锻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JB/T5775 锻压机械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JB/T 8356.1 机床包装技术条件 JB/T8609锻压机械焊接件技术条件 JB9973空气锤噪声限值 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空气锤应符合JB/T1829和本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规定 制造。 3. 1. 2 空气锤的安全与防护应符合GB17120的规定。 3.1.3铸铁件应符合JB/T5775的规定,焊接件应符合JB/T8609的规定。 3.1.4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9969的规定。 3.1.5随机备件、附件应能互换,并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3.2型式与基本参数 空气锤的型式和基本参数应符合GB/T25720的规定。用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 GB/T 25721—2010 3.3性能 3.3.1落下部分质量的偏差应在规定的落下部分质量的0~10%之间。 3.3.2锤头实际打击频次的偏差(在锤头行程不小于工作空间高度3/4的条件下),不应超过额定打击 频次的士5%。 面不应露出导程端面。 3.4外观 3.4.1空气锤的外观质量应符合JB/T1829的规定。 3.4.2铸件外部表面清除型砂、粘砂、结疤、多肉以后,用500mm的直尺检查不加工表面的平面度,其 误差不应大于2.5mm 3.4.3外部不加工表面清除铁锈、型砂与油污后,应根据表面情况打底、抹腻子、涂漆。砧座及埋入件 只涂防锈漆。铆焊件可不抹腻子。腻子层厚度不应大于1.5mm,局部加厚处不应大于3mm。涂漆应 符合JB/T1829的规定。 3.4.4工作缸盖、压缩缸盖、气阀盖、分体结构的底座和气缸结合面的错偏量,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表 1 单位为毫米 零部件结合面的边缘尺寸 允许错偏量 ≤500 3 >500~1250 4 >1 250~3 150 注:边缘尺寸指直径或相对应的边长。 3.5主要零件 3.5.1机身 度不低于表2的规定。 表 2 铸件主要壁厚/mm 硬度/HB >15~50 170 >50 163 气缸内壁的加工要求不低于GB/T1801一2009中的9级公差,圆度公差值不应低于GB/T1184 1996中的9级,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al.6μm。 3.5.1.2气缸内壁不应有气孔、砂眼等影响工作性能的缺陷。 3.5.2锤杆 3.5.2.1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为屈服点不低于360MPa,抗拉强度不低于610MPa,经热处理后 硬度不低于220HB。 3.5.2.2锤杆导向平面和杆部外圆的加工要求不低于GB/T1801一2009中的9级公差,圆度公差不 低于GB/T1184—1996中的9级,两导向平面的平面度不低于GB/T1184—1996中的7级,平行度不 低于GB/T1184—1996中的7级,轴线的对称度不低于GB/T1184—1996中的9级,表面粗糙度不应 大于Ral.6 μm。 3.5.2.3燕尾槽底平面的平面度及对锤杆轴线的垂直度,均不低于GB/T1184一1996中的7级要求。 2 GB/T 25721—2010 3.5.3压缩活塞 3.5.3.1材料的主要机械性能指标为抗拉强度不低于200MPa,抗弯强度不低于400MPa,其硬度值 不低于表2的规定。 3.5.3.2活塞杆部外圆的加工要求不低于GB/T1801一2009中的9级公差。表面粗糙度不应大于 Ral.6 μm. 3.5.4活塞环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 3.5.5上砧块和下砖块 3.5.5.1上、下砧块工作面的硬度应在40HRC~45HRC范围内。 3.5.5.2上、下砧块之上,下两平面的平行度不低于GB/T1184一1996中的6级。 3.5.5.3上、下砧块不应有锻造和热处理缺陷 3.6装配 3.6.1对分体结构机身的气缸与底座经用烘装圈热装后(或用螺栓紧固后),其接触面之间的间隙不应 大于0.05mm。若局部接触面之间的间隙大于0.05mm时,则用0.10mm的塞尺检查,插人深度不大 于20mm,其累计长度不应超过接触面周长的10%。 不接触长度不应大于周长的1/12,累计不应大于周长的1/4。活塞环与气缸壁内壁的间隙应符合表3的 规定。 表 3 落下部分重量/kg 活塞环和气缸内壁的间隙/mm ≤250 ≤0.05 >250 ≤0.10 3.6.3上砧楔铁打人后,局部不接触面积不大于10%,累计不接触面积不大于25%,或每25mmX 25mm面积内接触点不应小于6点。 3.6.4传动齿轮啮合应均匀,接触斑点在齿高方向上不应小于40%。在齿宽方向不应少于50%。 3.6.5啮合齿轮的轴向错位量不应超过表4的规定。 表 4 单位为毫米 齿宽度B 轴向错位量 B≤100 0.05B B>100 3.6.6操纵机构应灵活、轻便、准确。手柄操纵力不大于50N,脚踏杆操纵力不大于80N。 3.7电气设备 空气锤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226.1的规定 3.8噪声 空气锤的噪声应符合JB9973的规定。测量方法应符合GB/T23281、GB/T23282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试验前的调整 水平面的垂直度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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