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3. 080.01 T 4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8382—2012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Battery electric passenger cars-Specifications 2012-05-11发布 201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8382—201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清源电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文宝忠、周荣、吴志新、何云堂。 1 GB/T28382—2012 纯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座位数在5座及以下的纯电动乘用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纯电动乘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1551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T18384(所有部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385 电动汽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386 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 乘用车行李舱标准容积的测量方法 GB/T19514 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19750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 20071 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21670 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QC/T 480 汽车操纵稳定性试验方法 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QC/T 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3术语和定义 GB/T1959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4.1通则 车辆应按照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设计文件制造。 4.2质量分配 车辆的电机及动力蓄电池系统应合理布置,质量分布均衡 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包含电池箱及箱内部件)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宜大于30%。 4. 3 行李箱容积 1 GB/T28382—2012 于0.3m 4.4安全要求 车辆的特殊安全、制动性能、乘员保护等应符合: GB/T18384对纯电动汽车特殊安全的规定: 一GB21670对制动性能的规定; 一GB11551和GB20071对乘员保护的规定; 一车辆在设计时应考虑车辆起动、车速低于20km/h时,能够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 声响。 4.5动力性能要求 4.5.130min最高车速 按照GB/T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30min最高车速,其值应不低于80km/h。 4.5.2加速性能 按照GB/T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0km/h~50km/h和50km/h~80km/h的加速性 能,其加速时间应分别不超过10s和15s。 4.5. 3 爬玻性能 按照GB/T18385规定的试验方法,测量车辆爬坡车速和车辆最大爬坡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车辆通过4%坡度的爬坡车速不低于60km/h; 一车辆通过12%坡度的爬坡车速不低于30km/h; 一车辆最大爬坡度不低于20%。 4.6低温起动性能要求 车辆在一20℃土2℃的试验环境温度下,浸车8h后,应能正常起动、行驶。 4.7续驶里程 按照GB/T18386测量工况法续驶里程,其值应大于80km。 4.8操纵稳定性要求 按照QC/T480进行操纵稳定性试验,其指标应满足QC/T480的要求。 4.9可靠性要求 4.9.1里程分配 可靠性行驶试验的总里程为15000km,其中强化坏路2000km,平坦公路6000km,高速路 2000km,工况行驶5000km(工况按照GB/T19750)。 可靠性行驶试验前的动力性能试验里程,以及各试验间的行驶里程等可计人可靠性试验里程。 4.9.2故障 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整车控制器及总线系统、动力蓄电池及管理系统、电机及电机控制器、车载 充电系统(如果有)等系统和设备不应出现危及人身安全、引起主要总成报废、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N GB/T28382—2012 的故障(致命故障);也不应出现影响行车安全、引起主要零部件和总成严重损坏或用易损备件和随车工 具不能在短时间内排除的故障(严重故障)。 其他系统和零部件参照相关标准的要求。 4.9. 3 车辆维护 车辆的正常维护和充电应按照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整个行驶试验期间,不应更换动力系统的关键部件,如电机及其控制器、动力蓄电池及管理系统、车 载充电系统(如果有)等。 4.9.4性能复试 可靠性试验结束后,进行30min最高车速、续驶里程复试。其30min最高车速复测值应不低于 4.5.1中所测值的80%,且应不低于70km/h;工况法续驶里程复测值应不低于4.7中所测值的80%, 且应不低于70km。 4.10车辆上安装的动力蓄电池的要求 4.10.1一般要求 动力蓄电池根据其类型,应符合QC/T742、QC/T743或QC/T744的要求。 4.10.2 低温容量 类型,试验方法按照QC/T742、QC/T743或QC/T744中相应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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