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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120.10 J6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2448—2010 代替GB/T12448—1990 木工机床 型号编制方法 Woodworking machinesProgramming method for the types 2010-11-10 发布 2011-03-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2448—2010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型号划分原则 通用木工机床型号 3. 1 型号的表示方法 3. 2 木工机床的分类及其代号 3.3 木工机床的特性代号 3. 4 木工机床的组、系代号及主参数 第二主参数的表示方法 3.5 3.6 木工机床重大改进的顺序号 3.7 同一型号木工机床的变型代号 通用木工机床型号示例 3.8 专用木工机床编号 4. 4. 1 专用木工机床编号方法 4. 2 设计单位代号 4.3 专用木工机床的组代号 4. 4 专用木工机床的设计顺序号 木工组合机床及其流水线编号 5 编号方法 5. 1 5. 2 设计单位的代号 5.3 分类代号及设计顺序号 6木工机床名称及类、组、系划分 6.1 木工锯机类MJ 6.2 木工刨床类MB 6.3 木工铣床类MX 6.4 木工钻床类MZ 6.5 木工样槽机类MS· 13 6.6 木工车床类MC 15 6.7 木工磨光机类MM 18 6.8 木工联合机(多用机床)类ML 20 6.9 木工接合、组装和涂布机类MH 22 6.10 木工辅机类MF 24 6. 11 木工手提机类MT 27 6.12 木工多工序机床类MD 29 6.13其他木工机床类MQ 3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有关术语: 34 GB/T12448—2010 前言 本标准是对GB/T12448一1990《木工机床型号编制方法》的修订。 本标准与GB/T12448一1990相比有如下差异: 增加了前言; 一在表2中增加了“加工中心”一栏; 一第6章中补充了部分机床的型号编制方法。 本标准代替GB/T12448—1990。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工机床与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8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州木工机床研究所、山东工友有限公司、南京林业大学、江苏江佳机械有限公 司、威海齐全木工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陈崇诚、宋志敏、朱典想、朱志林、刘新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448—1990。 1 GB/T 12448—2010 木工机床 型号编制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工机床的类、组、系的划分及其型号表示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木工机床。 2型号划分原则 2.1木工机床按其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性能特点及使用范围划分为类。 2.2在同一类木工机床中,其结构性能及使用范围基本相同的机床,即为同一组。 特点基本相同,而且基本结构及布局型式相同的机床,即为同一系。 2.4木工机床型号是机床产品的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型号中有固定含义的汉语拼 音字母,如类代号及通用特性代号及有固定含义的结构特性代号,按其相应的汉字字意读音。没有固定含 义的汉语拼音字母,如无固定含义的结构特性代号及重大改进顺序号,则按汉语拼音字母的名称读音。 3通用木工机床型号 3.1型号的表示方法 A A X△ (△) 同一型号木工机 床的变型代号 (用"/”分开) 重大改进顺序号 第二主参数(用“×”分开) 主参数或设计顺序号 系代号 组代号 通用特性及结构特性代号 类代号 注1:有“"符号者,为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 注2:有“()”的为代号或数字,当无内容时,则不表示:若有内容时,不带括号。 注3:有“”符号者,为阿拉伯数字。 3.2木工机床的分类及其代号 木工机床分13类,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表1。 表 1 木工接 木工 其他 木工 木工 木工 木工 木工 木工 木工 木工 木工 木工 类别 合组装 多工 木工 锯机 刨床 铣床 钻床 槽机 车床 磨光机 联合机 辅机 手提机 和涂布机 序机床 机床 代号 MJ MB MX MZ MS MC MM ML MH MF MT MD MQ 木锯 木刨 木铣 木钻 木样 木联 木合 读音 木车 木磨 木辅 木提 木多 木其 1 GB/T12448—2010 3.3木工机床的特性代号 木工机床的特性代号,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位于类代号之后。 3.3.1通用特性代号 当某种类型木工机床,除有普通型式外,还有下列某种通用特性时,则通用特性在类代号之后予以 表示。若此类型木工机床仅有某种通用特性,而无普通型式者,则通用特性不予表示。一般在一个型号 中只表示最主要的一个通用特性(少数特殊情况,可以表示两个),通用特性代号在各类木工机床型号中 表示的意义相同。木工机床的通用特性代号如表2。 注:自动机床和半自动机床的术语参见附录A。 表 2 通用特性 自动 半自动 数控 加工中心(自动换刀) 数显 仿形 万能 简式 代号 z B K H X F W J 读音 自 半 控 换 显 仿 万 简 3.3.2结构特性代号 为了区分主参数相同而结构不同的木工机床,在型号中加结构特性代号予以区分。结构特性代号 用大写的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但“I”、“O”两个学母不能作为结构特性代号,例如端面普通工车床,端 面用“D”表示。当通用特性代号与结构特性代号的汉语拼音出现相同时,结构特性代号用带括号的汉 语拼音字母表示,例如左式木工带锯机,左式用“(z)”表示。在型号中结构特性代号应排在通用特性代 号之后。 3.4木工机床的组、系代号及主参数 3.4.1木工机床的组、系代号 每类木工机床分为九个组,每个组又划分为十个系,用两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位于类代号或特性代 号之后。 3.4.2主参数的表示方法 型号中的主参数用折算值表示,位于组、系代号之后。当折算数值大于1时,则取整数,前面不加0” 机床的组、系的划分及主参数折算系数,见第6章中木工机床名称及类、组、系划分。 3.4.3通用木工机床的设计顺序号 某些通用木工机床,当无法用一个主参数表示时,则在型号中用设计顺序号表示,设计顺序号由“1” 起始,当设计顺序号少于两位时,则在设计顺序号之前一律加“0”。 3.5第二主参数的表示方法 3.5.1以长度单位表示的第二主参数 当木工机床的最大工件长度,工作台面长度,裁边长度等以长度单位表示的第二主参数的变化,将 引起机床的结构、性能发生较天变化时,为了区分,可以将第二主参数列于主参数之后,并用“×”分开, 读作“乘”。凡属于长度(包括跨距、行程)的,则采用1/100”折算系数;凡属宽度、深度、齿距的则采用 “1/10”的折算系数;属于工件厚度,则以实际的数值列人型号。 3.5.2当需要以轴数(或联数)作为第二主参数列入型号时,其表示方法与长度单位表示的第二主参数 相同,并以实际的数值列人型号。 3.6木工机床重大改进的顺序号 当木工机床的性能及结构布局有重大改进,并按新产品重新试制和鉴定时,才在原型号之后按A、 B、C等学母的顺序选用(但"I”及“O”两个学母不充许选用),以区别原型号。重大改进后的产品应代替 原来的产品,是一种取代关系,两者不应长期并存。凡属局部改进,或增减某些附件,增减测量装置及改 变装夹工件方法等,均不属于重大改进。 3.7同一型号木工机床的变型代号 某类用途的通用木工机床。需要根据不同的加工对象,在基本型号的基础上,仅改变木工机床的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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