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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70 Y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5914—2018 卸妆油(液、乳、膏、霜) Makeup-removal oil(lotion, emulsion, balm, cream) 2018-09-01实施 2018-02-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5914—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完美(中国)有限公司、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广州锦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御家汇股份有限公司、欧诗漫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丽刚、沈敏、孙淑蓉、康薇、黄前乐、杨琼利、孔令超、戴跃锋、张丽华、姚国英、 石飞。 1 GB/T35914—2018 卸妆油(液、乳、膏、霜)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卸妆油、卸妆液、卸妆乳、卸妆膏、卸妆霜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 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卸除彩妆,清洁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卸妆油、卸妆液、卸妆乳、卸妆膏、卸妆霜。 本标准不适用于油包水的卸妆乳、卸妆霜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296.3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13531.1—2008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pH值的测定 GB/T22731日用香精 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1684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卸妆油、卸妆膏makeup-removaloil,makeup-removalbalm 以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混合制成的油状或膏状的卸妆 产品。 3.2 卸妆液makeup-removallotion 以水、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原料混合制成的单层易流动的卸妆产品;或者以水、矿油、动植物 油、人工合成酯、表面活性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经混合或乳化制成,外观呈多层的易流动的卸妆 产品。 3.3 卸妆乳、卸妆霜makeup-removalemulsion,makeup-removalcream 以水、表面活性剂、矿油、动植物油、人工合成酯、增稠剂、香精、色素等为原料,经乳化工艺制成的, 外观为乳液状或霜状的水包油卸妆产品。 SAG 1 GB/T35914—2018 4分类 产品按其主要成分和性状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 卸妆油、卸妆膏(I型); 卸妆液(IⅡ型); 卸妆乳、卸妆霜(Ⅲ型)。 5要求 5.1原料要求 产品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使用的香精应符合GB/T22731 的要求。 5.2 2感官、理化指标 感官、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理化指标 指标要求 指标名称 I 型 I 型 Ⅱ型 单层型:均匀液体, 外观 均匀一致 不含杂质; 均匀一致 感官 多层型:两层或多层液体 色泽 与对照样一致 香气 与对照样一致 4.0~11.0 pH (含α-羟基酸、β-羟基酸的产品除外, pH<3.5产品应进行人体安全性试验) 耐热 (40士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比较无明显性状差异 (-8±2)℃保持24h, (5±2)℃保持24h, (—8±2)℃保持24h, 理化 耐寒 恢复至室温后, 恢复至室温后,与 恢复至室温后, 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与试验前无明显差异 2 000 r/min,30 min, 不分层(添加不溶性 离心考验 颗粒或不溶粉末的 产品除外) 5.3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2 GB/T 35914—2018 表2卫生指标 项 目 要 求 菌落总数/(CFU/g或CFU/mL)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或CFU/mL) 耐热大肠菌群/(g或mL) 金黄色葡萄球菌/(g或mL) 铜绿假单胞菌/(g或mL) 铅/(mg/kg) 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 汞/(mg/kg) 砷/(mg/kg) /(mg/kg) 甲醇/(mg/kg) 石棉"/(mg/kg) 当配方中含有滑石粉时,产品应测石棉指标 5.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外观 取适量试样在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双层或多层液体类产品取样品静置24h后观察。 6.1.2 色泽 取适量试样和对照样同时在非阳光直射下目测观察。 6.1.3 香气 取试样和对照样用膜觉进行鉴别。 6.2 理化指标 6.2.1 pH 6.2.1.1 单层型卸妆液 按照GB/T13531.1—2008中6.1.2直接法检测。 6.2.1.2 多层型卸妆液 用分液漏斗去除油层,将其他部分混合均勾后按照GB/T13531.1—2008中6.1.2直接法检测。 3 GB/T35914—2018 6.2.1.3 3卸妆乳、卸妆霜 按照GB/T13531.1—2008中6.1.1稀释法检测。 6.2.2耐热 6.2.2.1仪器 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 6.2.2.2 操作程序 预先将恒温培养箱调节到40℃,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恒温培养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 后目测观察。 6.2.3耐寒 6.2.3.1 仪器 冰箱:温控精度土2℃。 6.2.3.2 操作程序 SAG 6.2.3.2.1 卸妆液(Ⅱ型)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5℃,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6.2.3.2.2 卸妆油、卸妆膏(I型);卸妆乳、卸妆霜(Ⅲ型) 预先将冰箱调节到一8℃,将包装完整的试样置于冰箱内,24h后取出,恢复至室温后目测观察。 6.2.4离心考验 6.2.4.1仪器 试验用仪器如下: a) 角式低速台式离心机,最大相对离心力19.6N~30.7N; b) 离心管:刻度10mL两支; c) 电热恒温培养箱:温控精度士1℃; d) 冰箱:温控精度土2℃; e) 温度计:分度值0.5℃。 6.2.4.2 操作 于离心管中注入试样2/3高度并装实,用塞子塞好。然后放入预先调节到38℃的电热恒温培养箱 内,保持1h后,立即移入离心机中,并将离心机调整到2000r/min的离心速度,旋转30min取出 观察。 3卫生指标 6.3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规定的方法检验 4 GB/T35914—2018 6.4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按QB/T1684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8.1 销售包装的标志 按GB5296.3执行。 8.2 2包装 按QB/T1685执行。 8.3 3运输 应轻装轻卸,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避免震动、撞击和日晒雨淋。 8.4 贮存 至少20cm,距内墙至少50cm,中间应留有通道。按箱子图示标志堆放,并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 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8.3和8.4规定的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产品在包装完整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保质期 按销售包装标注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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