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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40 G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5928—2018 聚阴离子纤维素 Polyanioniccellulose 2018-09-01实施 2018-02-06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35928—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一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山东省有机产品监督检验 中心、山东省化工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鲲、李镇峰、张双剑、李长胤、杨沣江、于泉德、张世娟、王平、韩书霞、刘斌。 GB/T 35928—2018 聚阴离子纤维素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阴离子纤维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团为羧甲基钠的工业用聚阴离子纤维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化学试剂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GB/T601 GB/T 603 化学试剂试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其制品的制备 GB1886.232一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羧甲基纤维素钠 GB/T5005—2010钻井液材料规范 GB/T 6284 化工产品中水分测定的通用方法 干燥减量法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170一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 3结构式 聚阴离子纤维素的结构式为: OR OR -0 n C112OR (R=H或 CH2COONa) 4术语和定义 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 取代度 degree of substitution 聚阴离子纤维素每个脱水葡萄糖单元上,羟基被醚化基团取代的数目的平均值 5 技术要求 聚阴离子纤维素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GB/T35928—2018 表1聚阴离子纤维素技术要求 目 项 指标 外观 白色或微黄色粉末或颗粒 淀粉及其衍生物 通过试验 水分(质量分数)/% 10.0 醇不溶物(质量分数)/% 75.0 取代度 0.90 pH(10g/L水溶液) 6.0~8.5 黏度(2%水溶液,25℃)/(mPa·s) 合同约定值×(1土20%) 6 试验方法 6.1 总则 本标准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的纯度应在分析纯以上,所用标准滴定溶液、制剂及制品,应按 GB/T601、GB/T603的规定制备,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的规定。试验中所用溶液在 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6.2 外观 在自然光条件下,目视观察。 6.3 淀粉及其衍生物 按GB/T5005—2010中13.2的规定执行,未检出淀粉及其衍生物即为通过。 6.4 4水分 按GB/T6284的规定执行。 6.5 醇不溶物 6.5.1方法提要 醇不溶物为试样经乙醇溶液冲洗至滤液无氯离子,120℃士2℃烘干2h后的质量与试样质量之 比,用百分数表示。 6.5.2 仪器与设备 分析所需仪器与设备如下: 天平:分度值为0.001g; a) b) 砂芯埚:滤板孔径15μm~40μm; 干燥器。 c) 6.5.3 试剂与材料 分析所用试剂与材料如下: 2 GB/T 35928—2018 a) 无水乙醇; b) 乙醇溶液:量取无水乙醇90mL,加水稀释至100mL; c) 硝酸银溶液:0.1mol/L; 铬酸钾溶液:50g/L水溶液, 6.5.4分析步骤 称取1.5g士0.001g试样。置于质量恒定的砂芯埚中,用预先加热至50℃~70℃的乙醇溶液洗 涤多次(每次加满砂芯璃),直到洗至无氯离子(用铬酸钾溶液和硝酸银溶液检验滤液,呈砖红色为洗 涤完成,反之应继续洗涤)。洗涤完成后再用无水乙醇洗涤一次。将上述砂芯埚于120℃士2℃干燥 2h(1h左右时,将砂芯埚内试样轻轻敲松)。移人干燥器内,冷却至室温。称量砂芯埚及醇不溶物 的质量。 6.5.5醇不溶物计算 醇不溶物的质量分数f。,按式(1)计算: fo= .(1) m2 式中: 砂芯埚及醇不溶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mi- mo 砂芯埚的质量,单位为克(g); 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m2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应不大干0.5 6.6 6取代度 按GB1886.232—2016中A.5的规定执行。 6.7 pH 按GB1886.232—2016中A.6的规定执行。 6.8黏度 按GB1886.232—2016中A.4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本标准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出厂检验项目。 7.2产品组批与采样规则 7.2.1组批 同一规格质量均匀,最大批量不超过20t为一检验批。 7.2.2采样 产品采样按GB/T6679的规定执行。 GB/T 35928—2018 将所采样品充分混合,以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50g,分别装入两个聚乙烯薄膜袋中。粘贴标签并 注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一袋作为实验室样品,另一袋作为留样,保存 2年备查。 7.3 判定规则 本标准中用于质量指标合格判定的数据处理,按照GB/T8170一2008中4.3.3的规定执行。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 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8 8.1 包装 用内衬塑料薄膜的塑料编织袋包装,包装方式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2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注明下列内容: a)企业名称; b) 地址; Sc) 产品名称; d) 商标; e) 生产批号; f) 净含量; g) 产品执行标准号; h) 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 8.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淋、防晒、防止包装破损。 8.4 贮存 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分类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 GB/T 35928—2018 将所采样品充分混合,以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250g,分别装入两个聚乙烯薄膜袋中。粘贴标签并 注明企业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人。一袋作为实验室样品,另一袋作为留样,保存 2年备查。 7.3 判定规则 本标准中用于质量指标合格判定的数据处理,按照GB/T8170一2008中4.3.3的规定执行。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 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 8 8.1 包装 用内衬塑料薄膜的塑料编织袋包装,包装方式也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8.2 标志 产品外包装应注明下列内容: a)企业名称; b) 地址; Sc) 产品名称; d) 商标; e) 生产批号; f) 净含量; g) 产品执行标准号; h) 贮存与运输注意事项。 8.3 运输 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淋、防晒、防止包装破损。 8.4 贮存 产品应按生产批号分类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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