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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70 Y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670—2017 代替GB/T18670—2002 化妆品分类 Cosmeticclassification 2018-05-01实施 2017-11-0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670—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8670—2002《化妆品分类》,与GB/T18670—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一增加了常用化妆品归类举例。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 公司、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敏、陈秀芸、王寒洲、孙淑蓉、雷爱秋、康晓仪、赵秀婷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8670—2002。 1 GB/T18670—2017 化妆品分类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分类原则和化妆品类别。 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的分类。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化妆品 cosmetics 以涂抹、洒、喷或其他类似方式,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 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 [GB5296.3—2008,定义3.1] 2.2 清洁类化妆品 cleanser 以涂抹、酒、喷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达到清洁和修正人 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2.3 护理类化妆品 care cosmetics 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起到保养、修饰、保 持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2.4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makeup 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等),起到美化、修饰、芳 香、改变外观、呈现良好状态目的的化妆品。 3化妆品分类原则 3.1化妆品分类主要是按产品功能、使用部位来分类 3.2对于多功能、多使用部位的化妆品是以产品主要功能和主要使用部位来划分类别 4化妆品类别 按照化妆品的功能分类原则,化妆品可分为:清洁类化妆品、护理类化妆品及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按照化妆品的使用部位分类原则,化妆品可分为:皮肤用化妆品、毛发用化妆品、指(趾)甲用化妆品 和口唇用化妆品。 SAG 常用化妆品归类举例参见附录A的表A.1。 1 GB/T186702017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常用化妆品归类举例 表 A.1 功能 部位 清洁类化妆品 护理类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 粉饼 护肤膏(霜) 胭脂 洗面奶(膏) 护肤乳液 眼影(膏) 卸妆油(液、乳) 化妆水 眼线笔(液) 卸妆露 面膜 眉笔(粉) 清洁霜(蜜) 香水 护肤啫喱 面膜 润肤油 古龙水 皮肤 浴液 按摩精油 香粉(蜜粉) 洗手液 按摩基础油 遮瑕棒(膏) 洁肤嗜喱 花露水 粉底液(霜) 花露水 痱子粉 粉条 洁颜粉 爽身粉 粉棒 洁面粉 腮红 粉霜 定型摩丝/发胶 染发剂 护发素 烫发剂 发乳 洗发液 睫毛液(膏) 发油/发蜡 洗发露 生(育)发剂 毛发 焗油膏 洗发膏 脱毛剂 发膜 剃须膏 发蜡 睫毛基底液 发用啫喱水 护发喷雾 发用漂浅剂 定型啫喱膏 护甲水(霜) 指甲油 指(趾)甲 洗甲液 指甲硬化剂 水性指甲油 指甲护理油 唇膏 唇彩 润唇膏 唇线笔 口唇 唇部卸妆液 润唇啫喱 唇油 护唇液(油) 唇釉 染唇液 注:本附录产品名称只是举例,难以穷尽目前市场上所有产品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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