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200.10 CCS X 14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21112021 代替NY/T2111—2011 绿色食品 调味油 Green foodEdible flavoring oil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1-05-07发布 2021-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发布 NY/T 2111—2021 全厨农业食品标准 公共服务平 起草。 本文件代替NY/T2111-2011《绿色食品调味油》,与NY/T2111—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 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第1章); a) 更改了调味油定义(见第3章,2011年版第3章); b) 删除了调味植物油及其指标(2011年版3.2、4.3表2、4.5表3); c) (p 更改了透明度要求和检验方法(见4.2表1,2011年版4.2表1); e) 更改了色泽和滋味、气味的检验方法(见4.2表1,2011年版5.1); 增加了水分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4.3表2); g) 增加了辣椒素和花椒酰胺总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4.3表2); h) 更改了过氧化值的单位、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4.3表2,2011年版4.3表2); i) 更改了酸价的检测方法(见4.3表2.2011年版5.2.2); 删除了水分及挥发物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2011年版4.3表2); j k) 更改了溶剂残留量的检测方法(见4.3表22011年版5.2.5); 1) 增加了没食子酸内酯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4.4表3); m) 更改了黄曲霉毒素B的限量要求(见4.4表3,2011年版4.5表3); n) 更改了抗氧化剂混合使用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见4.4表3,2011年版4.5表3); 0) 更改了抗氧化剂TBHQ、BHABHT的检测方法(见4.4表3.2011年版5.4.5); 删除了苏丹红的限量要求和检测方法(2011年版4.5表3)。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文件由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昆明)、云南省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 检测技术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云南省昭通市大成农业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昭通学院农学与生命科学学院、幺麻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金乡味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杜丽娟、刘艳辉、黎其万、刘宏程、林涛、尹本林、刘兴勇、李倩、陈静、向世杰、李永 平、苟仕坤、赵孔发、唐玉凤、赵麟、汪传开。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NY/T 2111—2021 绿色食品 调味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食品调味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藏。 本文件适用于绿色食品调味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件。 GB/T 191 GB 5009.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5009. 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 GB 5009.12 安全国家标准食小人中铝的测定 GB5009.22 品安全国家标准食蓝中黄曲需毒素B的测定 品安全 国家标准食品中菜开能的测是 GB 5009.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种抗氧化剂的测定 GB5009.32 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餐靠中过氧化值的测 GB5009.227 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 20 食品安全国家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 GB 7718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 价包装食品标签通 GB 8955 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及其制品生 动植物油脂 GB/T15688 量的测 GB/T 21266 及辣度表示方 GH/T 1291 花椒酰胺总含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 JJF1070 定量 检验规则 商价净 NY/T392 绿色 使用准则 包装通用准 NY/T 658 绿色食 植物油 NY/T 751 绿色食品 NY/T1055 绿色食品 品检验规则 NY/T1056 绿色食品 储瓶 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调味油edibleflavoringoil 以食用植物油为原料,萃取或添加植物或植物籽粒中呈香、呈味成分加工而成的食用调味品,如花椒 油、藤椒油、辣椒油、蒜油、姜油、葱油、芥末油等。 4要求 4.1原辅料及生产加工 NY/T 2111—2021 4.1.1原辅料 食用植物油原料应符合NY/T751的要求,植物或植物籽粒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 他原辅料符合相关绿色食品标准要求。 4.1.2生产加工 生产及加工过程应符合GB8955的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NY/T392的要求。 4.2感官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检验方法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 透明度 澄清透明,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和透明度 具有该产品正常的滋味和气味,无焦臭、酸败味 将试样倒人150ml.烧杯中,水浴加热至50℃.用玻 滋味、气味 及其他异味 璃棒迅速搅拌,嗅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其滋味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 <0.80 GB5009.3 酸价(以KOH计),mg/g <3.0 GB 5009.229 过氧化值,g/100g 0.20 GB5009.227 不溶性杂质,g/100g GB/T 15688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2) GB5009.262 辣椒索总量,g/kg ≥0.10 GB/T21266 花椒酰胺总量g/kg ≥2.0 GH/T 1291 注1:其他理化指标应符合该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注2:检验方法明确检出限的,“不得检出"后括号中内容为检出限;检验方法只明确定量限的,“不得检出"后括号中内容 为定量限。 只适用于辣椒油。 只适用于花椒油、藤椒油。 4.4 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限量 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和食品添加剂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苯并(a)芪,μg/kg 5.0 GB 5009. 27 黄曲霉毒素Bi,ug/kg 5.0 GB 5009.22 没食子酸丙酯(PG),mg/kg <100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mg/kg 001V 丁基羟基尚香醚(BHA).mg/kg <150 GB 5009.32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mg/kg TBHQ、BHA、BHT和PG混合使用时,各 TBHQ、BHA、BHT和PG混合使用的总量,mg/kg 自用量占其最人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超过1 4.5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年第75号的要求,检验方法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4.6其他要求 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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