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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83.100 G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33609—2017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滞后损失试验方法 Flexible cellular polymeric materials-Determination of hysteresis loss 2017-12-01实施 2017-05-1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3609—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浙江圣诺盟顾家海绵有限公司、杭州创丽聚氨酯有 限公司、江苏绿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工商大学、江苏省聚氨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江苏江化聚氨酯 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聚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昊、张园、钱洪祥、殷剑、林永飞、陈倩、倪新星、郑静。 1 GB/T33609—2017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 滞后损失试验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两种测定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滞后损失性能的试验方法。 方法A:用压缩法测定滞后损失; 方法B:用压陷法测定滞后损失。 本标准适用于软质泡沫聚合材料滞后损失的测定。本标准中的方法A和方法B适用于从块状材 料上或具有多种形状的模塑试样上裁取的标准尺寸试样,方法B同时适用于具有多种形状的模塑 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918—1998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T6342一1996泡沫塑料与橡胶线性尺寸的测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滞后损失 hysteresis loss 用压缩法(压头面积大于试样面积)或压陷法(压头面积小于试样面积)使试样产生规定的形变后, 立即让试样复原,测量这一过程中的损失功与加载功之比 4 原理 用规定的试验仪器,按规定的试验步骤,压缩(或压陷)试样使其产生规定的形变,然后立即以相同 的速度使其复原,则压缩(或压陷)与恢复的负荷-位移曲线并不重合(如图1),这表明,试样压缩(或压 陷)时所消耗的功(加载功)与恢复时恢复的功(卸载功)不相等。二者之差,即是损失功,将损失功与加 载功之比,即为滞后损失。 1 GB/T33609—2017 75% X 说明: X 形变,%; Y 负荷,F; 曲线a 压缩(压陷)过程曲线; 曲线c 卸载压缩(压陷)过程曲线; e点 试样75%压缩(压陷)点。 图1典型滞后损失负荷-形变曲线 5仪器 5.1试验机 试验机应具有在支承板(见5.2)和压头(见5.3)之间压缩(或压陷)试样的能力,试验机压头能以本 试验要求的速度:(50士5)mm/min(100士20)mm/min和(250±25)mm/min,垂直于支撑板匀速 运动。 试验机应具有测量在产生规定变形精确到土1%的力的能力,并具有在加载下测量试样厚度精确到 土0.2 mm的能力。 试验机应装有自动绘制试验负荷-位移曲线的装置。 5.2 支承板 支承板为刚性材料,表面应光滑、平整、水平并大于试样,支承板开有直径6mm的多个孔,孔间距 20mm,以便在试验过程中产生的气体的排出。 5.3 压头 方法A(压缩法):压头可以是任意合适的规格和形状(推荐圆形或方形),表面平滑但不抛光且应同 支承板保持平行,应从各个方向叠盖试样 方法B(压陷法):压头表面平滑但不抛光,采用防止垂直运动的球型连接件进行装配或其他适宜方 法。压头直径为200+。mm,底部边缘倒圆半径为1.0+05mm,且应同支承板保持平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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