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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 120 90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8670—2012 制药机械(设备)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 General rule of pharmaceutical machinery conforming to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2012-09-03发布 2013-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28670—2012 前言 本标准的第4章4.1至4.4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和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6)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重庆市科旭制药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医药 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远东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天祥健台制药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国珍、吴霞、石青、孙金莲、高云维、陈露真、董春亮。 1 GB28670—2012 制药机械(设备)实施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 1范围 产品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制药机械(设备)的产品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及验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2011压力容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51一1999管壳式换热器 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T42722008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 GB5226.1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5959.6一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12158一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T15692—2008制药机械术语 GB17914—1999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T28671—2012 制药机械(设备)验证导则 GB502312009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HG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害程度分类 TSG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年第44号 公告) TSG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9年 第83号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国家药典委员会) 3术语和定义 GB/T15692一2008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粉尘dust 能够较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悬浮物。 5Z1C 1 GB28670—2012 3. 2 隔离操作器isolator 指配备B级(ISO5级)或更高洁净度级别的空气净化装置,并能使其内部环境始终与外界环境(如 其所在洁净室和操作人员)完全隔离的装置或系统。 3.3 干预受限的隔离屏障系统(RABS)restrictedaccessbarriersystem 在药品生产和操作人员之间形成一个隔离屏障,提供一种“闭门”式操作或允许非常少的开门式介 人,其内部环境为A级、背景环境为B级,介于洁净室和隔离器之间的无菌操作单元。 3. 4 非电离辐射 fnon-ionizing radiation 波长>100nm不足以引起生物体电离的电磁辐射。包括高频电磁场、微波辐射、激光辐射、紫外辐 射等。 4总则 4.1总体要求 制药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运行、维护及验证等应满足相应药品生产工艺和《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要求,符合预定用途。应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发生污染、 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等风险。应便于操作、维护、清洁和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 4.2质量管理体系 制药机械(设备)设计、制造组织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4.3人员培训 组织应对与制药机械(设备)设计、生产、质量管理有关的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标准规范、技能等的 培训。 4.4产品质量评价 对产品应实施质量评价,完成所有必需的检查、检验、确认,参数达标,批准放行 4.5设计与制造 4.5.1原则 4.5.1.1制药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前,应确认其主要功能、技术性能参数、与介质接触的主要材质及 结构形式,清洗和消毒(灭菌)的方式,控制方式和可操作性,以及对药品生产环境的影响等应符合《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用户需求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 4.5.1.3制药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和智能化监测水平应满足制药生产发展的需求。使用电子数据 处理系统的制药机械(设备),应采用密码或其他方式来控制系统的登录、数据输入、数据更改和删除,并 有记录。 2 GB 28670—2012 4.5.2主要材料 4.5.2.1制药机械(设备)与药品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直接接触的材料均应无毒、耐腐蚀、不脱落,不与 药品或有要求的工艺介质发生化学反应、吸附,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需要消毒、灭菌的零部件材料应 耐高温蒸汽或化学气体的消毒灭菌 4.5.2.2制药机械(设备)使用的过滤器应不脱落纤维、不含石棉、不与产品发生反应、释放物质或吸附 物质。绝热材料不得有颗粒物脱落、不得对药物和环境造成污染 4.5.2.3承压设备中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应符合GB150一2011及其他强制性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4.5.3表面质量 4.5.3.1制药机械(设备)的外观表面(含绝热层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清洗盲区、不得有颗粒物脱落。 允许涂镀的表面其涂覆层应密实,不得脱落。 4.5.3.2制药机械(设备)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表面应光洁、平整、无清洗盲区,所有转角圆滑过渡,便于 清洁、消毒或灭菌。 4.5.4结构 4.5.4.1制药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润滑剂不得对药物造成污染。应尽可能使用食用级或级别相当的 润滑剂。设备的加热部位、药液(或药品)输送管道、与药包材接触的部位和成型模具的模腔内均不得设 润滑剂加注机构。 4.5.4.2制药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清洗、消毒剂、加热、冷却介质不得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 4.5.4.3制药机械(设备)所使用的水、气(汽)等工艺介质应有与制药工艺的洁净度要求相适应的净化 过滤装置,调节和取样的装置。过滤器应能进行完整性检测。用于干燥和灭菌的气体的末级过滤器应 置于换热器之后。 4.5.4.4制药机械(设备)的排风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 4.5.4.5制药机械(设备)应易于系统清洁,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部位应尽可能实现在位清洗、在位灭菌。 4.5.4.6制药机械(设备)应设置有关参数的测试点和必要的验证预留孔或取样口。 4.5.4.7产生粉尘的制药机械(设备)应有粉尘捕集装置,粉尘有爆炸危险性的还应有粉尘防爆装置和 导除静电装置。生产高致敏性药品的设备,排气应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 4.5.4.8散热及低温的设备和管道表面应有符合GB/T4272一2008规定的绝热层,不易加绝热层的 应设隔离装置。 4.5.4.9制药机械(设备)应运行平稳。产生振动的设备应有主动隔振装置,传动机构和运动部件的暴 露部位应有安全防护装置,传动系统应有密封装置,能防止润滑油、异物及摩擦产生的微粒进入药物 4.5.4.10制药机械(设备)中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有屏蔽、接地、吸收装置。 4.5.4. 11 传输设备中盛放物料的容器应加盖和标识。 4.5.4.12 2安装在洁净室内的制药机械(设备),除特殊要求外,不设地脚螺栓。 4.5.4.13 制药机械(设备)需要频繁更换、调整、拆卸的零部件,其操作应方便、可靠。与辅助设备之间 的连接应为快装结构,拆装应简便、可靠, 4.5.4.14跨越不同级别洁净区的制药机械(设备),应采用密封隔断装置或留有密封隔断的位置。 4.5.4.15制药机械(设备)上配备的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的量程和精度应符合生产和质量控制的要 求,衡器、量具、仪器和仪表应有具备检定资质单位检定的标志和有效期。 4.5.4.16制药机械(设备)应有过载保护、连锁控制、故障报警等机械防护结构和电气控制装置。 3 GB286702012 4.5.5安全 4.5.5.1制药机械(设备)中涉及受压容器和受压管道的,应按GB150—2011、GB151一1999和 TSGR0004一2009、TSGD0001一2009的规定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设计和制造方应具有相应 的资格证书,产品随机技术文件应齐全。 4.5.5.2使用有爆炸危险化学品的制药机械(设备)应按HG20660一2000中的规定确定爆炸级别。 其泄爆装置应符合GB150.1—2011附录B中超压泄放装置的规定;电气设备应符合GB3836.1—2010 的有关规定导除静电装置的接地体应符合GB12158一2006中的规定;并应有危险报警装置。 4.5.5.3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的放散管应引至室外,并应设置符合GB17914=1999 及GB17916一1999规定的相应防护设施。 4.5.5.4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性能及微波辐射限值应符合GB5959.6—2008的规定。 4.5.5.5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应有导除静电装置。 4.5.5.6绝热层表面平均温度应不高于40℃,瞬间最高温度不高于60℃;最低温度不低于5℃的 规定。 4.5.5.7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GB5226.1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 4.5.6噪声 制药机械(设备)噪声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4.6安装 4.6.1制药机械(设备)的产品出厂文件应齐全、完整。使用说明书编写应符合GB/T9969的要求,应 能满足产品安装调试、操作、维护保养和验证的要求。 4.6.2制药机械(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50231一2009的相关规定 4.6.3制药机械(设备)中的主要固定管路外连管道接口处,应标明管道内容物的名称及流向。 4.7验证 制药机械(设备)的验证应符合GB/T28671一2012的规定。 5分类要求 5.1原料药机械及设备 5.1.2原料药机械及设备中不易拆卸部分应有易于清洗的结构。 5.1.3原料药机械及设备中的气相、液相物料通道应密封可靠,无渗漏 5.1.4生物制品生产设备应便于清洁和去污染,用于活生物体培养的设备应密闭,管道的设计、制造和 安装应无死角、盲管,管道系统、阀门和呼吸过滤器应便于清洗、灭菌。密闭容器(如发酵罐)的阀门应能 用蒸汽灭菌。呼吸过滤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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