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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10 c 8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898.5—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for fire-protection- Part 5:Dual power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2011-12-30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7898.5—2011 前言 GB2/898的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27898《固定消防给水设备》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一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一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 本部分为GB27898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州三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永顺、罗宗军、郑浩、张彬、盛彦锋、刘连喜、高云升、李习民。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 GB 27898.5—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1范围 GB27898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 志牌和操作指导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工作原理类似的双动力给水设备可参照采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22.2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 GB27898.1一201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B27898.2一201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54C 3术语和定义 GB27898.1和GB27898.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dualpowerfixed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 由电动机泵组和发动机泵组组合、系统操控柜、控制仪表及其他相关附件组成,采用预设定方式向 消防管网持续供水的消防给水设备。 3.2 电动机消防泵组 firepumpsetdrivenbyelectromotor 采用电动机作为驱动水泵动力源的消防泵组。 3.3 发动机消防泵组 fire pump set driven by engine 采用发动机(通常为柴油机、汽油机、蒸汽机)作为驱动水泵动力源的消防泵组。 3. 4 恒扬程止回阀 pressure maintaining and backflow preventing valve 种具备自动调整功能的水力控制阀。当其人口压力低于设定值时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入口压力 超过设定值时阀门打开泄水,保持入口压力稳定;在泵组骤停或泵组端突然失压时,能有效防止水倒流。 4分类 4.1产品分类 按配置泵组组合方式可分为: 1 GB 27898.5—2011 a)电动机泵组和柴油机泵组组合方式,特征代号为DC; b)电动机泵组和其他发动机泵组组合方式,特征代号为DT。 4.2型号编制 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按以下方法编制型号。 S 厂方自定义 消防泵组台数 消防额定工作流量,单位为升每秒(L/s) 消防额定工作压力,单位为十倍兆帕(MPa×10) 组合方式代号(见4.1) 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示例:SDC6/30-2-HT表示HT型电动机泵组和柴油机泵组组合方式的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 0.6MPa,消防额定工作流量30L/s,消防泵组为2台。 5要求 5.1基本参数 5.1.1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不应小于0.3MPa。 5.1.2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流量Q不应小于10L/s。 5.2设备构成和部件 5.2.1设备构成 5.2.1.1设备构成部件应至少包括两种动力源驱动的水泵机组、管道阀门及附件、测控仪表、操控 柜等。 5.2.1.2设备各部件应集中布置,整体应紧凑、整齐,且应方便维护和检修。 5.2.1.3设备各部件安装应牢固,连接应可靠。 5.2.2部件通用要求 由生产商研发生产的专用部件应通过产品技术鉴定。 5.2.2.2设备使用的气压水罐、管道阀门及附件耐压等级不应低于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 5.2.2.3设备使用的压力表量程应选用合理,监视压力的仪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控压用压力仪表 精度应符合5.14的要求。压力表外壳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00mm。 5.3外观和标识 5.3.1设备外观 5.3.1.1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 5.3.1.2设备涂层应完整美观。同类部件表面涂层颜色应一致。 2 GB27898.5—2011 5.3.2设备标识 5.3.2.1应设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8.1的要求。 5.3.2.2设备各部件标志牌内容应清晰完整。 5.3.2.3在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需防止不当操作和误操作处应挂置警示标识,标识应清晰醒目。 5.3.2.4设备给水管道应喷涂标识水流方向的箭头。 5.4控制功能 5.4.1稳压运行 5.4.1.1采用控制压力区间方式维持稳压运行的设备,应符合GB27898.1一2011中5.4.1的要求。 5.4.1.2采用恒压方式维持稳压运行的设备,应符合GB27898.2—2011中5.4.1的要求。 5.4.2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 5.4.2.1设备应具备通过操控柜面板设置的紧急启动装置(按钮)手动操作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2设备应具备手动远程操控器(按钮)紧急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时,消防泵组应自动启动: a)当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10s低于设定的消防启动压力p2时; b) 当设备同时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和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时: c) 当设备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或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之一,且同时接收外部消防自动报警信 号时。 5.4.2.4发动机消防泵组应配有机械应急启动装置。 5.4.2.5市电断电时,在5.4.2.3中规定的一种或多种情况下,设备应自动启动发动机泵组按消防方 式运行。 5.4.2.6 自动方式启动发动机泉组当首次启动失败时,应自动连续多次重复启动,尝试启动次数不应 少于6次。 5.4.3消防运行 5.4.3.1进人消防运行状态后,电动机消防泵组采用恒压方式给水时,应符合GB27898.2一2011中 5.4.3的要求。 5.4.3.2进人消防运行状态后,发动机消防泵组采用恒压方式给水时,设备的设定压力与实测压力的 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测得的重复性偏差不应大于0.05MPa。 5.4.3.3进人消防运行状态后,发动机消防泵组采用恒定转速给水时,在0%~100%负荷内转速偏差 不应大于额定转速的0.5%。 5.4.4消防运行状态退出方式 5.4.4.1采用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泵组时,停机应手动操作。 5.4.4.2采用自动方式启动消防泉组时,除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出现失压状态超过5min的情况充许 自动停机外,停机应手动操作。 5.4.4.3设备应具备消防泉组手动紧急停机操控器(按钮)退出消防运行状态的方式 5.4.4.4发动机泵组应具有机械应急停机操纵装置。 5.4.5水泵切换及故障处理 3 GB 27898.5—2011 5.4.5.2 在消防工作泵产生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消防备用泵应自动和手动切换。 5.4.5.3 发动机消防泵组工作时,转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20%时,应报警并停机保护。 5.4.5.4发动机消防泵组工作时,在下列情况下,应报警但不应停机: a) 低速; 低润滑油压; c) 高冷却温度、低机身温度; d) 低燃油位、低水位; e) 电池电压过高、过低; f) 超负荷; g) 油压传感器、输出水压传感器、温度传感器、速度传感器开路或短路时。 5.4.5.5发动机消防泵组应具有启动失败报警功能。 5.4.6巡检 5.4.6.1设备巡检应符合GB27898.1—2011中5.4.5的要求。 5.4.7运行记录 设备运行记录装置应符合GB27898.1—2011中5.4.6的要求。 5.5供水能力 设备供水能力应符合GB27898.22011中5.5的要求。 5.6连续运行 5.6.1稳压运行稳定性 5.6.1.1采用控制压力区间方式稳压的设备,稳压运行稳定性应符合GB27898.1—2011中5.6.1的 要求。 5.6.1.2采用恒压方式稳压的设备,稳压运行稳定性应符合GB27898.2—2011中5.6.1的要求。 5.6.2消防泵组运行稳定性 消防泵组在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下连续运行6h,泵组及控制系统不应产生任何的故障。 5.6.3消防泵组连续启动 消防泵组通过操控柜面板的紧急启动装置(按钮)连续启动6次,泵组及控制系统不应产生任何的 故障。 5.7密封性能 设备的密封性能应符合GB27898.1一2011中5.7的要求。 5.8水压强度 设备的水压强度性能应符合GB27898.1-一2011中5.8的要求。 5.9运行噪声 设备稳压运行状态的最大噪声应符合GB27898.1—2011中5.9的要求。 4 SZC GB 27898.5—2011 5.10 气压水罐 设置气压水罐的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气压水罐及其附件应符合GB27898.1—2011中5.10的 要求。 5.11水泵机组 5. 11. 1禾 稳压泵组 5. 11. 1. 1 采用控制压力区间方式稳压的设备,稳压泵组应符合GB27898.1一2011中5.11.1的 要求。 5. 11. 1. 2 5. 11. 2 消防泵组 电动机消防泵组及柴油机消防泵组应符合GB27898.12011中5.11.2的要求。 5.122 发动机及其附件 5.12.1柴油机 设备采用的柴油机应为工程机械用柴油机或消防专用柴油机。 5.12.2其他发动机 设备采用其他型式发动机应通过消防产品技术鉴定。 5.12.3蓄电池组 5.12.3. 1 设备应至少设置两套免维护蓄电池组。 5.12. 3.2 蓄电池组的容量至少应能满足连续6次循环启动的要求。 5.12.4 燃油箱 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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