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10 c 84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7898.4—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Part 4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2011-12-30发布 2012-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27898.4—2011 前言 GB2/898的本部分的第5章、第7章和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27898《固定消防给水设备》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一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 ..... 本部分为GB27898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2)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永顺、高云升、刘连喜、马建明、张锡淼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1 GB27898.4—2011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1范围 GB27898的本部分规定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牌和操作指导书、包装、运输和存。 本部分适用于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工作原理类似的气体顶压给水设备可参照采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钢制压力容器 GB/T3222.2声学环境噪声的描述、测量与评价第2部分:环境噪声级测定 GB5099钢质无缝气瓶 GB5100钢质焊接气瓶 GB16669-20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 GB27898.1一201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 GB27898.2一201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GA61一2010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TSGR0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术语和定义 GB27898.1—2011和GB27898.2—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gasdrivenfixedwatersupplyequipmentusedforfire-protection 通常由气压水罐、操控柜、顶压储气系统、减压释放装置等部件组成;消防运行状态时,压缩气体充 入气压水罐,置换出罐内消防储水,并始终保持消防额定工作压力,向消防管网供水的消防给水设备。 3.2 通用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general stabilizing pressure type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fire-protection 组成中有稳压水泵机组、稳压控制系统等稳压部件,具有在消防稳压和消防运行两种状态下持续按 设定压力给水的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3.3 无稳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non-stabilizing pressure type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不具有消防稳压功能,只在消防运行状态时启动工作的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 1 GB 27898.4—2011 3. 4 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Vavolumeofreplacementwater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运行状态时,由压缩气体充入气压水罐置换供给消防供水管网的、满足 消防额定工作压力的最大消防用水量。 3.5 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Qamaximum flow rate of gas driven fix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used for fire-protection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运行状态时,满足消防额定工作压力条件下设备能提供的最大给水流 量值。 3.6 气体顶压系统 gas driven system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中,与压缩气体的储存、监测、减压、释放等环节有关的部件总称 4分类 4.1产品分类 按是否带有消防稳压功能分为: a)通用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D; b)无稳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DJ。 4.2型号编制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按以下方法编制型号。 D/DI 厂方自定义 顶压置换水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 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单位为升每秒(L/s) 消防额定工作压力,单位为十倍兆帕(MPa×10) 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特征代号 示例1:D6/10-6表示通用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为0.6MPa,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为 10L/s,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6m。 示例2:DJ5/20-12表示无稳压型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为0.5MPa,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为 20L/s,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12m²。 5要求 5.1基本参数 5.1.1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不应低于0.3MPa。 5.1.2设备的消防顶压最大工作流量Q不应小于5L/s; 5.1.3设备的消防顶压置换水容积Va不应小于3m,推荐容积参数系列为:3m、6m、9m12m 和18m。 2 GB 27898.4—2011 5.2设备构成和部件 5.2.1设备构成 5.2.1.1设备应至少包括气压水罐及附件、水泵机组、顶压系统及附件、给水管道阀门及附件、测控仪 表、操控柜等。 5.2.1.2设备各部件应集中布置,且应方便维护和检修。 5.2.1.3设备各部件安装应牢固,连接应可靠。 5.2.2部件通用要求 5.2.2.1设备的外购部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通用产品,且应优先选择消防专用产品。 由生产商研发生产的专用部件应通过产品技术鉴定。 5.2.2.2顶压系统储气容器应选用压力容器生产商按照GB5100和GB5099规定生产的合格产品, 应选用压力容器生产商按照GB150规定生产的气压水罐。其运行安全性应符合TSGR0004的要求。 顶压系统的工作压力应在操作指导书中规定。 5.2.2.4设备使用的压力表量程应选用合理,监视压力的仪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控压用压力仪表 精度应符合5.14的要求。压力表外壳公称直径不应小于100mm。 5.3外观和标识 5.3.1设备外观 5.3.1.1设备各部件外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 5.3.1.2设备涂层应完整美观。同类部件表面涂层颜色应一致。 5.3.2设备标识 SAG 5.3.2.1应设置设备标志牌,标志牌应符合8.1的要求。 5.3.2.2设备各部件标志牌内容应清晰完整 5.3.2.3在设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处、需防止不当操作和误操作处应挂置警示标识,标识应清晰醒目。 顶压系统的储气瓶组及气体输送附件等承受高压力部件处应挂置警示标识。 5.3.2.4顶压系统的减压阀、容器阀、逆止阀等处应有阀门正常工作状态指示和警示标志。关键位置 阀门应有阀门开关状态锁定措施。 5.3.2.5设备给水管道应喷涂标识水流方向的箭头,供气管路应有气流方向标识。 5.4控制功能 5.4.1稳压运行 5.4.1.1采用控制压力区间方式维持稳压运行的设备,应符合GB27898.1—2011中5.4.1的要求。 5.4.1.2采用恒压方式维持稳压运行的设备,应符合GB27898.2一2011中5.4.1的要求。 5.4.2消防运行状态启动方式 5.4.2.1设备应具备操作操控柜设置的紧急启动装置(按钮)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2设备应具备操纵机械应急机构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5.4.2.3设备应具备手动远程操控器(按钮)紧急启动消防运行状态的功能 3 GB27898.4—2011 5.4.2.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时,设备应自动启动: a)当设备出水口压力持续10s低于设定的消防启动压力p2时; b)当设备同时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和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时; c) 当设备接收消防水流报警信号或消防低压力报警信号之一,且同时接收外部消防自动报警信 号时。 5.4.3消防运行 设备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后,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与实测压力的偏差以及对于不同压力扰动 测得的重复性偏差应不大于士0.05MPa。 5.4.4间歇供水性能 设备按6.8方法试验,在消防运行状态下采用间歇给水工作方式,给水时管网压力应满足5.4.3的 要求,停止时管网压力应不超过消防额定工作压力的1.1倍,且安全阀不应开启。 5.4.5消防运行状态退出方式 5.4.5.1设备启动消防运行状态后,退出应手动操作。 5.4.5.2设备应设置消防运行状态紧急退出的机械操控方式。 5.4.6水泵切换 在稳压工作泵发生电气故障或不能达到应有能力时,稳压备用泵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 5.4.7巡检 设备巡检应符合GB27898.1—2011中5.4.5的要求。 5.4.8运行记录 设备运行记录装置应符合GB27898.1一2011中5.4.6的要求。 5.5供水能力 5.5.1气压水罐供水 5.5.1.1按6.6.1的要求试验,设备的顶压置换水容积V应满足设计要求。 5.5.1.2设备在消防额定工况点给水时的持续时间不少于10min。 5.5.1.3按6.6.2的规定进行试验,补充水容积不应少于150L,缓冲水容积不应少于150L,并应合 理设置各工作压力和气压水罐的总容积,其设计计算过程应在《操作指导书》中说明 5.5.2稳压泵组补水 稳压泵组应在30s至300s时间内完成补充水容积V的补给。 5.6连续运行 5.6.1利 稳压运行稳定性 5.6.1.1采用控制压力区间方式稳压的设备,稳压运行稳定性应符合GB27898.1一2011中5.6.1的 要求。 5.6.1.2 采用恒压方式稳压的设备,稳压运行稳定性应符合GB27898.2一2011中5.6.1的要求。 4 GB27898.42011 5.6.2连续启动 设备通过操控柜的紧急启动装置(按钮连续启动6次,控制系统不应产生任何的故障。 5.7密封性能 设备的密封性能应符合GB27898.1一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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