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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 020 C 51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9379—2012 代替GB19379—2003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Hygienic specification for rural household latrine 2012-11-20发布 2013-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19379—2012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9379—2003《农村户厕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19379一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调整了结构; 删除了农村户厕分级的内容; 提出“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概念; 偏重厕所功能的基本要求,减少了农村户厕中难以达到的舒适度指标; 按建筑特点,提出附建式与独立结构农村户厕的卫生要求; 按我国实际应用厕所粪池类型进行农村户厕的分类; 明确了户厕管理者的义务和卫生监测的部门责任; 增加了各类无害化卫生厕所结构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农业部沼气研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村改水技术指导中心、安徽省阜阳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起、张本界、潘力军、孙凤英、王友斌、纪忠义、田洪春、郑时选、孔林汛、 洪燕峰、付彦芬、王宝利、韩克勤、汪新丽、李乃林、潘顺昌。 SAC I GB 19379—2012 农村户厕卫生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户厕卫生要求及卫生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户厕的规划、设计、建筑、管理和卫生监督、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7959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HJ534环境空气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户厕householdlatrine 供家庭成员大小便用的场所,由厕屋、便器、贮粪池等组成。户厕分为附建式与独立式户厕,建在住 宅内为附建式户厕,建在住宅等生活用房外为独立式户厕 3.2 无害化卫生厕所 Finnocuous-sanitarylatrine 按照规范要求使用时,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设施的卫生厕所,包括三格化粪 池厕所、双瓮漏斗式厕所、三联通式沼气池厕所、粪尿分集式厕所、双坑交替式厕所和具有完整上下水道 系统及污水处理设施的水冲式厕所。 3.3 窗地面积比值 ratio of glazing to floor area 窗户的有效透光面积(A)与该室内的地面积(A,)之比(Aw/A)。 SAG 4 卫生要求 4.1户厕建筑的卫生要求 4.1.1附建式户厕:首选三格化粪池式(见附录A)、双瓮漏斗式(见附录B)、三联通沼气池式(见附录C) 及具有上下水道系统的水冲式厕所(见附录D)并应采用节水型便器与冲水器(见附录D)。 附建式厕所的建筑应符合表1的卫生要求 1 GB19379—2012 表1附建式户厕的建筑卫生要求 序号 项 要 求 A 厕屋面积/m 1 ≥1.2 厕窗、门 2 有通风、防蚊蝇措施 3 人工照明/lx ≥40 通风设施 4 自然或机械通风(满足换气次数6次/h) 陶瓷坐便或跨便器;坐便器高度350mm; 5 便器 宜设置男用小便设施 6 洗手设施 应设置洗手设施 4.1.2 独立式户厕,应建在庭院内,方便使用与管理;厕屋内地坪的高度至少应高于庭院地坪100mm,以 防止雨水淹没。其建筑应符合表2的卫生要求。 表 2 独立式户厕的建筑卫生要求 序号 项 目 求 厕屋净高/m 1 ≥2.00 厕屋面积/m 2 ≥1.20 人工照明/1x 3 ≥40 厕窗、门 4 有通风、防蚊蝇措施 5 厕屋顶 防雨、轻体,雨水流向不进人贮粪池 通风设施 6 通风窗或排风扇等机械通风 排气管 7 高出厕屋50cm,宜有防蝇措施 厕屋地面 8 硬化处理 陶瓷与其他坚固、宜清洁材料制坐便、便器; 9 便器 跨便器长度不宜太短,应满足类便收集的需要(建议50cm左右); 宜设置男用小便设施 10 贮粪池 密闭、不渗漏、容积符合同类模式厕所要求 卫生设施 11 便器盖或水封等密闭设施、专用清扫工具、盛放手纸容器等 12 洗手设施 有 13 过粪坡度 便器与贮粪池连接的进粪管坡度≥1/5 4.1.3 应因地制宜地从三格化粪池式、双瓮漏斗式、三联通沼气池式、粪尿分集式和双坑交替式厕所中 选择农村户厕模式,贮粪池类型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E、附录F。 4.1.4禁止设计、建造应用人粪便饲养畜、禽、鱼的户厕模式;禁止设计、建造粪便直接排人水体的厕 所;现有使用的粪便直接排人水体的厕所应限期改造 4.1.5在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和肠道传染病高发地区,沼气池的设计禁止采用可随时取沼液或沼液随意 溢流排放的模式;禁止将沼渣、沼液用于养殖;禁止向水体直接排放粪便污水。 2 GB 19379—2012 4.1.6户厕的设计、建造应选择粪便污水与生活污水分流的模式,厕屋内设置洗浴设施的应避免水流 入到贮粪池。与下水道连通处应设置水封。 4.1.7在高寒地区,贮粪池、便器、冲水与贮水设备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 4.2户厕卫生状况与粪便处理的卫生标准值 户厕与粪便处理效果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户厕卫生状况与粪便处理的卫生要求 序号 项 卫生标准值 1 成蝇/只 0 2 蝇蛆/尾 0 3 臭味强度/级 ≤2 氨(NH,)/(mg/m*) 4 ≤0.3 15 窗地面积比值 ≥1/8 湿式设施>10-4 6 粪大肠菌值 干式设施>10-2 沙门氏菌 不得检出 湿式贮粪池蚓虫卵沉降率/% 8 ≥95 干式贮粪池蛔虫卵死亡率/% 血吸虫卵 不得检出活虫卵 4.3 户厕管理维护的卫生要求 4.3.1应保持厕屋内清洁卫生,厕室地面无积水、无垃圾;便器无粪迹、尿垢、杂物。 4.3. 2 4.3.3 双瓮漏斗式厕所贮粪池后瓮、三格式化粪池厕所贮粪池第三格的粪液应适时清掏。 4.3.4贮粪池的粪皮、粪渣与沼气池的沼渣,应定期清掏并必须进行高温堆肥处理,达到GB7959高 温堆肥卫生标准要求。 4.3.5农村户厕应按要求使用并定期维护。 5监督、技术指导 5.1卫生机构应对农村户厕的规划、设计,进行监督与技术指导 5.2农户对卫生设施具有管理义务。 6检验方法 6.1臭气强度 四级臭味强度法,按表4执行。 3 GB19379—2012 表4 4级臭味强度和判定标准 臭气等级 判定 1 无臭 2 感觉出气味(阈值) 3 明显感觉的气味 4 强的气味 6.2 氨浓度测定 按HJ534标准执行。 6.3 粪大肠菌值、沙门氏菌、虫卵、钩虫卵、血吸虫卵、蚊蝇密度测定 按GB7959的相关要求执行。 4 GB19379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三格化粪池厕所 A.1基本结构 三格化粪池厕所由厕屋、尊(坐)便器、冲水设备、三格化粪池等部分组成。 A.2 2建筑设计要求 A.2.1三格化粪池容积≥1.5m;1、2、3池容积比原则为2:1:3;第二池宽度不足50cm可加大至 50cm。三格化粪池贮留粪便的有效时间,第一池不少于20d第二池不少于10d,第三池原则要求一、 二池有效时间之和。 A.2.3排粪管:采用管材内壁应光滑,内径≥100mm,应避免拐弯并尽可能减少长度。进粪管上端与 便器下口连接紧密,下端出口超出第一池池壁5cm左右。 A.2.4过粪管:要求选用内径100mm内壁光滑管材,设置成I”或倒“L”型;连接一池至二池的过粪 管入口应在第一池池壁的下三分之一处,溢出口应在第二池距池上沿至少保留100mm;二池至三池的 过粪管入口可在第二池池壁的下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处,溢口同一池至二池的过粪管。一池至二池的 过粪管与二池至三池的过粪管可交错安装。 A.2.5排粪管、过粪管的安装位置应错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A.2.6三格池的盖板上必须留有一、二和三池维护口并应当加盖板密封。 A.2.7排气管:应在第一池安装排气管,圆形管径100mm、方形面积不小于225cm,高于厕屋 500mm或以上,加防雨(防蝇、防风)帽 A.3 3卫生管理 A.3.1 化粪池经确认无渗漏方可投入使用。 A.3.2化粪池投人运行,向第一池注水至浸没第一池过粪管口。 A.3.3禁止取用一、二池的粪液施肥;禁止向二、三池倒入新鲜粪液;避免生活污水流入贮粪池。 A.3.4J 应防止将便纸等杂物扔入化粪池 A.3.5按4.3户厕管理维护的卫生要求进行管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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