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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160 C 4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8040—2019 代替GB18040—2008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Requirements of 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for civil transport airport 2019-07-29发布 2019-07-29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8040—2019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8040一2008《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配备》。 本标准与GB18040一2008比较,除编辑性修改之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08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的确定方法(见第3章,2008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见第4章,2008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急救站、急救室、应急救护物资库、应急救护车库及车位数量和布局的确定方法(见 第5章,2008年版的第5章); 修改了药品、器械(材)、设备、物资、救护车辆的种类和数量(见第6章、第7章、第8章、 第9章,2008年版的第6章、第7章、第8章、第9章); 一增加了机场应急救护行业标志、应急救护现场区域标识,调整了应急救护引导标识(见第10章 和附录A); 修改了机场应急救护制服的样式和要求(见第11章和附录B,2008年版的第10章和附录D); 增加了对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的要求(见第12章)。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亮、骆路燕、高斌、刘兆祺、王梅、张小梅、刘瑶、郭伟龙。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040—2000、GB18040—2008。 1 GB180402019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的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应急救护工作机制、组织机构 和人员,应急救护机构用房,应急救护医疗设备,应急救护物资,应急救护车辆,应急救护通信设备,应急 救护标志标识,应急救护制服,高高原机场应急救护设施设备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场设计、建设、安全运行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阶段的应急救护设施设备配备。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机场应急救护airportemergencymedical services 应急救护机构和应急救护人员在机场及其邻近区域对下列情况采取的应急医疗救护措施,为机场 应急救援的组成部分: 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航空旅客和民航工作人员发生的紧急医疗事件等。 2.2 机场应急救护设施airportemergencymedicalfacilities 为机场应急救护需要而建立的机构、组织(包括人员)和建筑等 2.3 机场应急救护设备airportemergencymedicalequipment 用于机场应急救护的医疗设备、器械(器材)、药品、救护物资、通信设备、车辆等 3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1一般原则 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划分为10级。根据机场运行的种类分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和货 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机场应适用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和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中的 较高应急救护保障等级。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不应低于1级。 3.2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2.1根据机场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按照表1选定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1 GB18040—2019 表1 机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机场客运运行 飞机机身长度 飞机机身宽度 飞行区等级 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m m 1 <9 2 1C,1B,1A 2 9~<12 2 2C、2B、2A 3 12~<18 3 3A,3B 4 18~<24 4 3C.3D 5 24~<28 4 3C、3D、4C、4D 6 28~<40 5 3D、4C、4D、4E 7 40~<49 5 4C、4D、4E、4F 49~<61 8 7 4D、4E、4F 61~<76 9 7 4E.4F 10 ≥76 4F 3.2.2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宽度大于表1中所列机身宽度或运行全双层客舱飞机的机场,其客运 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应提高一级。 注:机型指客运机型。 3.2.3运行的最大等级机型飞机全年运行架次不大于3000架次的机场,其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 级可降低一级。 注:一次起飞或一次着陆构成运行一架次。 3.2.4在机场设计、建设、初步审定阶段,应采用飞行区等级指标结合机场拟运行的最大等级机型确定 机场客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3.3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运行的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不大于40m的机场,其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为2级;运行的 最大机型飞机机身长度大于40m的机场,其货运运行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为4级。 注:机型指货运机型。 4机场应急救护工作机制、组织机构和人员 4.1应急救护工作机制 机场应建立保障其运行安全的应急救护工作机制,并应将其纳入机场应急救援体系和所在地人民 政府的应急救护体系。 4.2组织机构 4.2.1 机场应急救护组织机构包括:应急救护中心、急救站、急救室等机构。 4.2.2应急救护中心的主要功能是为机场及其邻近区域的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管理和服务。 4.2.3急救站的主要功能是为机场及其邻近区域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提供应急救护,并协调、支援急救室工作 2 GB 18040—2019 4.2.5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的设置见表2。 表2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的设置 数量 类别 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1级~4级 5级~6级 7级~8级 9级~10级 应急救护中心 0~1 1 1条~2条跑道至少设1个; 急救站 0~1 1 3条~4条跑道至少设2个; 5条跑道(含)以上至少设3个 ≥1 急救室 0~1 1 7级(含)以上机场航站楼面积超过120000m², 每增加120000m增设1个急救室 7级(含)以上机场航站楼旅客集中区域急救室、急救站等应急救护机构的最大间隔距离应不超过1000m,超过 的应补充增设急救室、急救站 4.3人员 4.3.1一般原则 机场应急救护人员包括: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医疗专业人员、救护车司机等。 4.3.2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 4.3.2.1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应不少于1人。 4.3.2.2应急救护保障等级7级(含)以上机场所配备的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中具有医学专业资质 的人员不少于50%。 4.3.2.3应急救护指挥(管理)人员应熟悉机场应急救援(救护)法规、规章、标准和本机场应急救援(救 护)预案,掌握本机场应急救护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具备现场指挥和应对能力。 4.3.3医疗专业人员 4.3.3.1 机场应急救护机构应配备执业医师、执业护士等医疗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a) 每个急救室执勤期间医疗专业人员每班总数应不少于2人,其中医师人数不少于50%; b) 每个急救站执勤期间医疗专业人员每班总数应不少于4人,其中医师人数不少于50%; c) 应急救护中心医疗专业人员人数应结合应急救护特点,按照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的规定设置; d) 旅客年运输量超过1000万人次的机场,每增加200万人次,医疗专业人员总人数应增加 1人。 4.3.3.2医疗专业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执业资格和机场应急救护专业培训经历,具备应急救护知识和 技能,了解机场应急救援(救护)法规、规章和标准,熟悉机场应急救护预案,掌握本机场应急救护工作规 范和工作程序。 4.3.4救护车司机 4.3.4.1机场按照应急救护保障等级需要配备救护车司机,配备人数为每辆救护车执勤期间每班应不 少于1人。 3. GB18040—2019 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5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 5.1一般要求 5.1.1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的位置应利于开展机场应急救护工作。 5.1.2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应满足机场应急救护指挥调度、接诊、治疗、抢救、信息传递、物资储备等 功能的需要。 5.1.3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温湿度、消毒条件,并满足医疗机构用水和污 水处理要求, 5.1.4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面积见表3。 表3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面积 机场应急救护机构用房面积 序号 项目 急救室 急救站 应急救护中心 诊断室 1 ≥15 m² 治疗室 合计不小于30m ≥10 m² 2 结合机场应急救护特点,按照 抢救室 ≥30 m² 国家有关医疗机构的规定确 3 定面积 每间不小于6m 每间不小于6m 值班室 4 (数量根据需要) (数量不少于2间) 注:面积指每一个急救室、站的室内实际使用面积 5.2盒 急救室 5.2.1急救室应设置在航站楼内旅客集中区域满足旅客医疗服务需要的位置。 5.2.2 急救室应包含诊断、治疗和抢救功能分区,必要时应设立值班休息室。 5.2.3航站楼内应设置急救室引导标识,并公示急救电话。 5.3急救站 5.3.1急救站应设置在航站楼或机场围界内满足航空器突发事件、非航空器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以及航空旅客医疗服务等需要,且便于应急救护人员出动的位置。8级(含)以上机场应在航站 楼内至少设置1个急救站。 5.3.2急救站应设置诊断室、治疗室、抢救室、值班休息室等。 5.3.3航站楼及机场围界内应设置急救站引导标识,并公示急救电话。 5.4应急救护中心 5.4.1应急救护中心应设置在机场范围内或附近利于机场应急救护指挥、应急救护人员出动及应急救 护物资储备的位置。 5.4.2应急救护中心应依据医疗机构规模和本机场应急救护需要设置诊断室、治疗室、抢救室、药房、 应急救护物资库、值班休息室等。 5.4.3应在到达机场的主要道路设置应急救护中心引导标识,并公示急救电话。 4 GB18040—2019 5.5应急救护物资库 5.5.1应急救护物资库用于储备应急救护设备、物资和药品。 5.5.2应急救护物资库应设置在便于应急救护物资取用和运输的位置,并具备相应的环境条件。 5.5.3应急救护物资库储备的物资应分类管理、存放。 5.5.4应急救护物资库用房面积见表4。 表4应急救护物资库用房面积 1级~4级 5级~6级 7级~8级 机场应急救护保障等级 9级~10级 应急救护物资库面积 根据需要 ≥20 ≥>50 ≥80 m2 没有建立应急救护物资库且应急救护保障等级为1级~4级的机场应在便于取用的专门区域储备应急救护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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