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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30 C 6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7440—2008 代替GB17440—199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s for the protection of dust expolsion for grain processing: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system 2008-12-11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7440—2008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 5 工艺设备 6 电气 建筑与结构 粉尘控制 9 积尘的清扫 10 气力输送· 11 辐射设备使用的安全措施 12 超声波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措施 13 作业安全管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监控装置设置一览表 11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粮食粉尘特性表 12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条文的说明 13 GB 17440—2008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在近年总结我国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GB17440一1998《粮 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74401998《粮食储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GB17440—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中增加了“不适用于粮食干燥装备”; 增加了粉尘释放源、爆炸性粉尘环境术语;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分类变为20区、21区和22区; 增加了植物油厂的有关场所粉尘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分为A型设备和B型设备; 对建(构)筑物的要求根据相关防火规范进行了修改; 通风和除尘的有关内容改为“粉尘控制”一章; 增加了“气力输送”一章; 增加对辐射设备和超声波设备的要求; 一原管理一章更改为“作业安全管理”; 原附录A“粮食粉尘特性表”改为附录B“粮食粉尘特性表”; 原附录B“其他引用标准及参考文献”改为附录A“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主要机械设备运行状况 监控设置一览表”; 增加了附录C。在附录C中列举了一些案例,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粉尘防爆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5)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负责起草,无锡威勒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科林环 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江门南方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江门振达机电工程成套有限公司、许 昌邦迪蛋白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堑、李军五、闫汉书、刘锦瑜、黄霞云、周和荣、李孔成、徐刚、王建国、沈卫星、 沈倩钰、朱国伟、齐志高。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7440—1998。 II GB 17440—2008 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粮食装卸、运输、储藏和加工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场所的新 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生产和管理全过程。 本标准不适用于油脂浸出车间和粮食干燥装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 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GB12476.1—2000,idtIEC61241-1-1:1999) GB12476.2一2006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 设备第2节: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和维护(IEC61241-1-2:1999,IDT) GB/T15604粉尘防爆术语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T1560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粮食grain 人类食用农产品的总称。主要指小麦、玉米、稻谷、大豆、油料等农作物及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 3.2 粮食加工grainprocessing 通过特定的工艺将粮食原粮制成成品粮或半成品粮的过程。 3.3 粮食储运 grain 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通过粮食流通设施及装备,将粮食按特定的工艺、方式和路线,运输和储存。 3.4 粉尘释放源 source of dust release 能向大气环境中释放可燃性粉尘的部位。 3.5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dust atmosphere 在大气环境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可燃性物质与空气混合的混合物点燃后,燃烧传至全部未燃混 合物的环境 3.6 粮食粉尘 graindust 在大气中依靠自身重量可沉淀下来,但也可持续悬浮在空气中一段时间的粮食固体微小颗粒,是一 1 GB17440—2008 种不导电的可燃性粉尘。 3.7 粮食粉尘防爆theprotectionforgraindustexplosion 预防粮食粉尘燃烧、爆炸并使粉尘燃烧、爆炸发生时损失减少的技术。 4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和范围 4.1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 4.1.1根据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按下列规定分区: a)20区:在正常操作过程中,粮食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 混合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的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 b) 21区: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可能出现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粮食粉尘,但未 划为20区的场所。 c) 22区:未划分为21区的场所,粮食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在,或在异常条件下出 现粮食粉尘的堆积或可能存在粉尘层,并且在空气中产生粮食粉尘混合物。如果不能保证排 除粮食粉尘堆积或粉尘层,则应划分为21区。 4.1.2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应按粮食粉尘释放源位置、释放粉尘的数量及可能性、爆炸条件 和通风除尘等条件确定。 4.1.3采用无洞孔的墙体和防火弹簧门与20区、21区、22区隔开的区域,可以划为非危险区域。 4.2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 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如表1。 表1粮食加工、储运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区“ 20区 21区 粉尘环境 22区 非危险区域 粉碎间、碾磨间 打包间 清理间 大米厂碧糠间、米糠间 配粉间 饲料加工车间 面粉散存仓 V 油厂原料库 V 油厂制油车间 立简仓内 立筒库工作塔及筒上层、筒下层 /(溜管层) 散开式输送廊道 /(距粉尘释放源1m内) 地下输粮廊道 地上封闭式输粮廊道 散装粮储存用房式仓 包装粮储存用房式仓 成品库 2 GB 17440—2008 表1 (续) 粉尘环境 20 区 21区 22区 非危险区域 有墙、弹簧门与20区、 V 楼梯间 21区、22区隔离 散开 V 灰间 封闭式设备内部 V 有墙°弹簧门与20区、 控制室 21区、22区隔离 独立建筑 a本表采用以厂房建筑为单位,划定粮食粉尘爆炸性危险区域。 b浅圆仓、料仓参照立筒仓执行。 c墙指无洞孔的砖、轻质材料墙体等 5工艺设备 5.1工艺设计 5.1.1粮食加工、储运系统设计应遵循整体设防的原则,严格遵守防止粉尘爆炸技术要求 5.1.2设计文件应明确说明设计中对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并应就建筑结构、工艺选择、设备 选型和布置、粉尘控制、电气以及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防止粉尘爆炸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5.1.3易发生粉尘爆炸的设备宜布置在室外;在室内布置时,宜布置在建筑物内较高的位置,并靠近 外墙。 5.1.4工艺管道、除尘风网不应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危险场所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穿过, 5.1.5工艺管道、除尘风网不宜与热力管道等共架多层敷设,当与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 介质温度高于常温的管道布置在上层,并采取隔热措施。 5.2机械设备 5.2.1一般要求 5.2.1.1凡在粮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固定式机械设备,宜采取防爆措施。当采用泄爆方式时, 泄爆口宜通过管道引至室外安全方向。 5.2.1.2观察窗(门)、活动盖板(门)、通风孔,可以视为泄爆口。 5.2.1.3设备或料仓内的物料最高料位不应超过泄爆口下边缘。泄爆口的位置应确保周围不会受到 泄爆火焰和气体危害。泄爆过程不应危及人员或使与安全有关的设备操作受到限制 5.2.1.4设备外壳应由非燃材料制成。 5.2.1.5机壳、外罩、机体、观察窗(门)、检修窗(门)、溜管、管道等连接应紧密、牢固。 5.2.1.6敲开式溜管(槽)和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通风措施 5.2.1.7输送设备胶带传动装置应具有可靠张紧装置。在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转动设备若必须使用 皮带传动,应采用防静电皮带。 5.2.1.8设备的运转部件间应运转灵活,不得有刮、碰、卡,擦等现象。 5.2.1.9设备的轴承和滑道宜避开粮流,并防止粉尘积聚。 5.2.1.10 凡在20区、21区和22区使用的移动式机械设备,也应满足本标准的有关防爆要求。 5.2.2输送设备 5.2.2.1斗式提升机 应在机壳垂直段、机头的适当位置设泄爆口,且在机头处应尽可能增大泄爆面积。 3 GB17440—2008 一每台斗式提升机应由单独的电动机驱动,电动机功率应满足斗式提升机满负荷工作的要求 一宜避免使用导电性差的材料制作奋斗,并采取防止静电聚集措施 一机座处应设适当的清料口。 一机头处应设检查口,用于对机头挡板、斗、皮带和卸料口检查。 一斗及斗带应连接牢固,严格避免脱落、碰撞等情况出现。 一制动器及止逆器应工作可靠,设备无逆行现象 5.2.2.2螺旋输送机 螺旋体应转动灵活,与机壳间隙符合要求,不应出现刮蹭、卡死现象。 5.2.2.3埋刮板输送机 刮板链条进入头轮时应啮合正确,不应出现卡链、跳链现象。 5.2.2.4托辊带式输送机和气垫带式输送机 一输送带运行平稳,跑偏量在规定范围内,皮带与支架、外罩不应直接摩擦 5.2.3计量设备 非连续式计量秤的秤上斗与秤下斗之间应设保证秤体内压力平衡、避免粉尘外扬的空气平衡 装置,并宜与粉尘控制系统连接 5.2.4清理设备 一筛孔应通畅,不应有堵塞现象 5.2.5除尘设备 一除尘器的型式、结构应满足粉尘控制要求; 一除尘器宜采取泄爆方式,并有足够的泄爆面积: 一泄爆膜应保证密封,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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