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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9. 040 B 6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54—2013 代替GB154—1984 木 枕 Sleeper 2013-11-12发布 2014-09-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54—2013 前言 本标准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154—1984《枕木》。 本标准与GB154一198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改为木枕。 调整了主要树种。 一增加了术语部分。 一调整了木枕的尺寸及偏差要求。 调整了外观质量中钝棱的表达方式。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桂林市林业局木材总公司、满洲里中俄(沈铁)木材防腐有限公司、哈尔滨铁 路局工务处、武汉木材防腐厂、鹰潭木材防腐厂、镇费木材防腐厂、广铁集团公司工务处、沈阳铁路局总 工程师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庆福、许斌、徐宏星、关放、张妍、王铁力、汪中华、张涛、陈汉桥、白献红、 范良森、张茵、郭庆涛、秦岭、段利军、刘力加、马鹏程。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4—1984。 GB154—2013 木 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枕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标准轨的普通木枕、道岔木枕和桥梁木枕。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49锯材材积表 GB/T 4822 锯材检验 GB/T 4823 锯材缺陷 GB/T 11917 制材工艺术语 3术语和定义 54CGB/T4823和GB/T119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 1 枕面 face of the sleeper 与铁轨接触的木枕表面。 3.2 枕高 high of the sleeper 枕面与枕底的垂直距离。 3.3 枕底 Ebottom of the sleeper 与路基接触的木枕表面。 4分类 4.1木枕按用途分为普通木枕、道岔木枕和桥梁木枕。 4. 2 2普通木枕分为I型普通木枕和Ⅱ型普通木枕。 5 技术要求 5.1适用树种 5.1.1普通木枕、道岔木枕:枫香(L.formosanaHance)、落叶松[L.gmelini(Rupr.)Ruor.J、马尾松(P 杉(Abiesspp.)、铁杉(Tsugaspp.)、樟子松(P.syluestrisvar.mongolicaLitv.)、辐射松(P.radiata),及其 1 GB154—2013 他进口适用树种。 5.1.2桥梁木枕:落叶松[L.gmelini(Rupr.)Ruor.、华山松(PinusarmandiFranch.)、思茅松[P kesiya var.langbianensis(A.chev.)GaussenJ、高山松(P.densata Mast.)、云南松(P.yunnanensis Franch.)、云杉(Picea spp.)、冷杉(Abies spp.)、铁杉(Tsuga spp.)、红松(Pinus koraiensisSieb.et Zucc.)、樟子松(P.syluestrisvar.mongolicaLitv.),及其他进口适用树种。 5.2尺寸及偏差 5.2.1 普通木枕、道岔木枕的尺寸见表1。 表1普通木枕、道岔木枕的尺寸 枕长 枕高 枕宽 名 称 m mm w 1 型 2.50 160 220 普通木枕 II 型 2.50 145 200 2.60~5.00 道岔木枕 160 220 240 260 (按0.15m或0.20m进级) 5.2.2 桥梁木枕的尺寸见表2。 表 2 桥梁木枕的尺寸 枕长 3.00 3.20 3.40 4.20~4.80 m 枕宽 220 240 220 240 240 200 220 240 mm 枕高 240 300 300 220 260 280 300 280 240 260 280 280 260 300 mm 5.2.3 木枕的尺寸偏差见表3。 表3 木枕的尺寸偏差 枕长 枕宽 枕高 名 称 cm mm mm 偏差 ±4 ±10 ±5 5. 3 枕面的铺轨范围 枕面的铺轨范围见表4。 表4枕面的铺轨范围 名 称 枕面的铺轨范围 普通木枕 自两端头30cm~70cm范围内的长度 道岔木枕 自两端头除去35cm后中间部位的长度 桥梁木枕 自两端头除去55cm后中间部位的长度 2 GB154—2013 5.4缺陷允许限度 5.4.1 缺陷允许限度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5缺陷允许限度 允许限度 缺陷名称 一等品 二等品 活节、死节 枕面铺轨范围内最大尺寸不超过6cm1 枕面铺轨范围内最大尺寸不超过8cm 深度 只允许一端有,不超过枕长的2% 断面 腐朽 面积 腐朽面积不超过所在断面面积的3% 材面 允许轻微腐朽,其面积不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1% 纵裂、外夹皮 长度不超过40cm 裂纹 长度不超过60cm 夹皮 轮裂、内夹皮 弦长不超过10cm 弦长不超过20cm 顺弯不超过1% 顺弯不超过2% 弯曲 横弯不得超过4% 横弯不得超过6% 虫眼 枕面铺轨范围内个数不超过5个 不限 I 型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60mm 普通木枕 的枕面 II 型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50mm 道岔木枕的枕面 钝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60mm 棱 桥梁木枕的枕面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40mm,且单侧不超过30mm 普通木枕、桥梁木枕的枕底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10mm 道岔木枕的枕底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20mm 注:钝棱的缺角尺寸可在枕面的一侧.也可在枕面两侧 5.4.2 一、二等品适用于普通木枕 5.4.3 一等品适用于桥梁木枕和道岔木枕。 检验方法 6. 1 木枕断面尺寸的检量,以铺轨范围内量得的尺寸为准。 6.2 木枕铺轨范围以外,允许有未着锯部分,但宽度和厚度不得超过尺寸充许偏差限度的两倍。 6.3 木枕中的节子、虫眼缺陷仅在枕面铺轨范围内限定,其他部位不限 6.4 检量断面腐朽深度,以尺贴平断面,与尺成垂直量取,或用取样钻检量。 6.5 I型普通木枕的枕宽或枕高超过负偏差限度时,应降为Ⅱ型普通木枕。 6.6 木枕材积计算,普通木枕按根折合立方米计算;桥梁木枕和道岔木枕按立方米计算,单材积可从 GB/T449中查得。 6.7 木枕缺陷的检量方法,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按GB/T4823和GB/T4822的规定执行。 GB154—2013 5.4缺陷允许限度 5.4.1 缺陷允许限度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5缺陷允许限度 允许限度 缺陷名称 一等品 二等品 活节、死节 枕面铺轨范围内最大尺寸不超过6cm1 枕面铺轨范围内最大尺寸不超过8cm 深度 只允许一端有,不超过枕长的2% 断面 腐朽 面积 腐朽面积不超过所在断面面积的3% 材面 允许轻微腐朽,其面积不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1% 纵裂、外夹皮 长度不超过40cm 裂纹 长度不超过60cm 夹皮 轮裂、内夹皮 弦长不超过10cm 弦长不超过20cm 顺弯不超过1% 顺弯不超过2% 弯曲 横弯不得超过4% 横弯不得超过6% 虫眼 枕面铺轨范围内个数不超过5个 不限 I 型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60mm 普通木枕 的枕面 II 型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50mm 道岔木枕的枕面 钝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60mm 棱 桥梁木枕的枕面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40mm,且单侧不超过30mm 普通木枕、桥梁木枕的枕底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10mm 道岔木枕的枕底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20mm 注:钝棱的缺角尺寸可在枕面的一侧.也可在枕面两侧 5.4.2 一、二等品适用于普通木枕 5.4.3 一等品适用于桥梁木枕和道岔木枕。 检验方法 6. 1 木枕断面尺寸的检量,以铺轨范围内量得的尺寸为准。 6.2 木枕铺轨范围以外,允许有未着锯部分,但宽度和厚度不得超过尺寸充许偏差限度的两倍。 6.3 木枕中的节子、虫眼缺陷仅在枕面铺轨范围内限定,其他部位不限 6.4 检量断面腐朽深度,以尺贴平断面,与尺成垂直量取,或用取样钻检量。 6.5 I型普通木枕的枕宽或枕高超过负偏差限度时,应降为Ⅱ型普通木枕。 6.6 木枕材积计算,普通木枕按根折合立方米计算;桥梁木枕和道岔木枕按立方米计算,单材积可从 GB/T449中查得。 6.7 木枕缺陷的检量方法,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按GB/T4823和GB/T4822的规定执行。 GB154—2013 5.4缺陷允许限度 5.4.1 缺陷允许限度应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5缺陷允许限度 允许限度 缺陷名称 一等品 二等品 活节、死节 枕面铺轨范围内最大尺寸不超过6cm1 枕面铺轨范围内最大尺寸不超过8cm 深度 只允许一端有,不超过枕长的2% 断面 腐朽 面积 腐朽面积不超过所在断面面积的3% 材面 允许轻微腐朽,其面积不超过所在材面面积的1% 纵裂、外夹皮 长度不超过40cm 裂纹 长度不超过60cm 夹皮 轮裂、内夹皮 弦长不超过10cm 弦长不超过20cm 顺弯不超过1% 顺弯不超过2% 弯曲 横弯不得超过4% 横弯不得超过6% 虫眼 枕面铺轨范围内个数不超过5个 不限 I 型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60mm 普通木枕 的枕面 II 型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50mm 道岔木枕的枕面 钝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60mm 棱 桥梁木枕的枕面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40mm,且单侧不超过30mm 普通木枕、桥梁木枕的枕底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10mm 道岔木枕的枕底 最大缺角尺寸不超过20mm 注:钝棱的缺角尺寸可在枕面的一侧.也可在枕面两侧 5.4.2 一、二等品适用于普通木枕 5.4.3 一等品适用于桥梁木枕和道岔木枕。 检验方法 6. 1 木枕断面尺寸的检量,以铺轨范围内量得的尺寸为准。 6.2 木枕铺轨范围以外,允许有未着锯部分,但宽度和厚度不得超过尺寸充许偏差限度的两倍。 6.3 木枕中的节子、虫眼缺陷仅在枕面铺轨范围内限定,其他部位不限 6.4 检量断面腐朽深度,以尺贴平断面,与尺成垂直量取,或用取样钻检量。 6.5 I型普通木枕的枕宽或枕高超过负偏差限度时,应降为Ⅱ型普通木枕。 6.6 木枕材积计算,普通木枕按根折合立方米计算;桥梁木枕和道岔木枕按立方米计算,单材积可从 GB/T449中查得。 6.7 木枕缺陷的检量方法,除本标准规定外,其他按GB/T4823和GB/T4822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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