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4701—2016 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处置规程 Administrant rules for the rapid response to the import and export industrial product quality and safety incident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6-12-12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470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伙水、沈庆辉、陈自献、王长恺、屈钧、黄永福。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SN/T 4701—2016 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处置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程序和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工业品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的,对公众人体健康或人身财产安全产生 危害、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可能构成危害、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管 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694风险管理术语(ISOGuide73:2009,IDT)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务院 进出口工业产品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200号公告) 3术语和定义 GB/T2369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theimportandexportindustrialproductsqualityand safetyinci dents 与进出口工业产品相关的、突然发生的涉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社会安全、可能形成系 统性、区域性危害,对国家声誉、进出口贸易、相关产业可能产生不良影响,或者对安全、卫生、环境、反欺 诈等方面形成危害,需要及时进行识别研判、处置的规模较大的紧急事件。这类事件往往具有不确定 准信息服务 性和突然性,因此简称为突发事件。 4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内容 4.1 突发事件等级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根据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 及范围等因素,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4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 (Ⅲ级)和一般(IV级),IV级以下情形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列入分级。国家质检总局及直属检验检疫 局已有相关分级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无分级规定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章数量范围涉及“以 上”用语的,均包含本数。 4.2特别重大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事件(I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1 SN/T 4701—2016 a)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人员死亡的;或者1000万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b)不具有即时致死性,但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严重损害,造成特别巨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严重影 响国家声誉及外交外贸大局的; c) 危害涉及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d) 涉及跨国或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影响国家声誉的; e) 事件危害严重,应由国家质检总局上报国务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4.3 3重大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进出口工业品质量事件: a)造成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并出现人员死亡;或者直接 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b)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较严重损害,造成巨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一定程度影响国家声誉及外交外 贸大局的; c)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范围内的3个以上地、市造成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d)事件危害严重,应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上报国家质检总局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e)经国家质检总局认定的其他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4较大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进出口工业品质量事件: a)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伤害,且没有人员死亡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以上100万 元以下的; b) 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损害,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在一个市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d)事件危害严重,超出分支检验检疫机构应急处置能力的; e)经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认定的其他较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5 5一般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事件(V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进出口工业品质量事件: a) 造成30人以下伤害,且未出现人员死亡的;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b) 对公众身体健康产生损害,造成一定社会不良影响的; c 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d) 经分支检验检疫机构认定的其他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5组织体系 5.1丝 组织体系构成 各检验检疫部门可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层级和辖区机构的实际情况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应急组织 体系可由应急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应急专家咨询机构、技术支持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组成,Ⅲ级 IV级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组织体系可适当予以简化 5.2应急指挥机构 当发生特别重天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事件(1级)时,成立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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