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35.020
V 07
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T 0051 —2015
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Implementation guide to information system security classified protection of civil
aviation
2015 – 04 – 08 发布 2015 – 08–01 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 MH/T 0051 —2015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批准立项。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大学、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谢丽霞、刘晓杰、熊育婷、钟安鸣、赵宏旭、成翔、杨宏宇、杜伟军、王信元、王
冲
。MH/T 0051— 2015
1 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对象、目标,定义了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等
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流程,涉及的各类角色及职责,以及等级保护实施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39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 GB/T 2844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网络与信息安全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依靠网络进行的信息交互活动中的信息安全性,以及网络与信息系统自身的安全可靠性,特指网络
和信息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信息的可认证性、可核查性、不可抵赖性和可靠性。
[MH/T 0035 —2012,定义3.1]
3.2
民用航空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 important 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ystem of civil aviation
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以上的民用航空网络和信息系统,包括民航各级行政管理机构、直属单位、民
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公司、空管部门和航空运输保障单位的基础网络和核心业务系统等。
[MH/T 0035 —2012,定义3.4]
3.3
安全等级保护 classified security protection
依照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 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实施的安全防护、 技术保障和安全管理等行为。
3.4
等级保护对象 target of classified security
MHMH/T 0051 —2015
2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网络与信息系统。
3.5
等级测评 classified security testing and evaluation
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能力是否达到相应等级基本要求的过程。
[GB/T 25058-2010,定义3.1]
4 安全等级保护概述
4.1 等级保护对象
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对象为民用航空网络与信息系统。
4.2 安全等级保护目标
安全等级保护的目标是通过对民用航空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划分, 按照本标准中的安
全等级保护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和监督,从而加强民用航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5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流程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的总体流程见图1,安全等级保护实施工作各阶段活动流程参见附录A。
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应包括:
a) 信息系统定级: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识别信息系统的范围,进行信息
系统分析并确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
b) 信息系统等级备案: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整理需要备案的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报告和备案表,
形成完整的备案材料并办理备案手续;
c) 安全规划设计: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相应等级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对信息系统
的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总体规划设计;
d) 安全建设与实施: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通过评审的方案,选择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实施;
e) 安全等级测评:民航各企事业单位应选择符合条件的信息安全服务机构,依据 GB/T 28448 定
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状况开展系统安全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
f) 系统建设与整改:完成系统测评和风险评估后,应依照报告内容对系统进行安全措施整改和安
全加固,完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措施;
g) 安全运行与管理:在运行期间应依照等级保护要求做好系统安全运行、变更、安全状态监控、
安全事件处置、安全审计和检查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h) 系统终止:应妥善处理系统内的残余信息,确保民航信息资产得到安全控制。 MH/T 0051— 2015
3 信息系统定级
信息系统等级备案
安全规划设计
安全建设与实施
安全等级测评
安全运行与管理
系统终止等级变更
局部调整
系统建设与整改
图1 安全等级保护系统实施的总体流程
6 信息系统定级
6.1 信息系统定级阶段的工作流程
民航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本阶段的主要工作应包括:
a) 信息系统分析:应确定信息系统的边界和范围,形成信息系统总体描述文件;
b) 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应依照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 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形成定级报告和备案表;
c) 专家评审:应针对信息系统的总体描述材料、信息系统的定级报告和备案表,聘请专家对定级的准确性、合规性进行评审。
6.2 信息系统分析
应从信息系统运营、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处收集有关信息系统的信息, 并对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整理,
依据分析和整理的内容形成本单位的信息系统总体描述性文档。
6.3 安全保护等级确定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GB/T 22239和GB/T 22240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并对定级结果进行审核和批准,保证定级结果的准确性。应对定级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进行整理,形成定
级报告和备案表。
6.4 专家评审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定级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应由信息系统运营、使用
单位按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 6.5 定级审核
MHMH/T 0051 —2015
4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向民航行政管理机构提供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民用航空重要网络与信
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定级报告及备案材料, 民航行政管理机构应根据定级报告视情况聘请专家对定级报告
进行审核。
7 信息系统等级备案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对信息系统等级备案的要求,整理相关备案
材料,并向公安机关提交备案材料,获得公安机关出据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应将备案证明和材料向民航行政管理机构备案。
8 安全规划设计
应根据民航信息系统的等级保护定级情况、系统承载的业务情况,明确已定级的民航信息系统的安
全需求,设计合理的、满足等级保护要求的安全方案,并制定安全实施计划。应包括:安全需求分析、安全总体设计、安全建设项目规划、安全建设内容规划、形成安全建设项目计划等部分。
9 安全建设与实施
应该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将信息系统安全总体方案中要求实现的安全策略、安全技术体系结
构、安全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产品功能或物理形态上,提出能够实现的产品或组件及其具体规范,并将产品功能特征整理成技术措施落实方案。主要应包括:安全方案详细设计、管理实施实现内容设计、安全实施过程管理等部分。
10 安全等级测评
10.1 测评机构选择
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民航相关规定选择具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
10.2 测评实施
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应依据GB/T 28448,对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测评和风险评估。
10.3 测评报告提交
测评结束后,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应向系统运营、使用单位提交测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
11 系统建设整改
11.1 制定整改方案
应根据测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确定与安全保护等级相适应的安全整改方案。
11.2 测试与验收 MH/T 0051— 2015
5 应检验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建设,是否实现了设计的功能和性能。在安全控制实施工作完成
后,应对整个系统进行集成性安全测试。
11.3 文件和制度修订
按照安全整改方案实施各项补充的安全措施后,应调整和修订相关技术文件和管理制度,保证信息
安全体系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12 安全运行与管理
12.1 运行管理过程控制
应通过制定运行管理操作规程, 确定并实施安全运行与维护阶段的运行管理和控制、 安全状态监控、
安全事件处置和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和持续改进等过程,确保对操作过程实施有效控制。
12.2 定期测评
应由具备资质的信息安全服务机构按照GB/T 28448,对已经
民航 MH-T 0051-2015 民用航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2-12-04 23:38:52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