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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1.020 C 55 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T555—2017 肿瘤患者主观整体营养评估 Subjectivenutritionassessmentforcancerpatient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7- 08 -01 发布 2018-0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WS/T555201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抗癌协会、航空总医院、河北省人民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上海交通大 学瑞金医院、黑龙江省肿瘤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山大学第一医院、厦 门大学第一医院、天津市第三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协和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中南 大学湘雅医院、广西医科大学肿瘤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汉平、张晓伟、李薇、曹伟新、王晔、陈公、王昆华、伍晓汀、胡雯、石 英英、罗琪、齐玉梅、吴健雄、丛明华、于康、巴一、陈子华、林源。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WS/T5552017 肿瘤患者主观整体营养评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肿瘤患者进行营养评估的方法、范围、内容和结果判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对已经确诊的尚未治疗和已经进行过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进行营养评估,以确定其营 养状况。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营养评估nutritionassessment 由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员,采用营养评估工具,对患者的营养状况以及与营养相关的机体功能等进行 全面检查和评价。 2. 2 患者主观整体营养评估 patient-generated subjective nutrition assessment,PG-SGA 全面地收集主观资料(或信息),对患者营养状况进行评估。 2.3 营养不良maInutrition 由能量、蛋白质及其他营养素不足或过剩造成的组织、形体和功能改变及相应的临床表现。 3评估对象和方法 3.1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即:年龄18岁以上的成年人,病理确诊为恶性肿瘤,神志清楚,无交流 障碍,愿意接受评估,非濒临死亡。 3.2评估时间 门诊的适用对象在其就诊时进行营养评估,住院的适用对象在其入院后48h内进行营养评估。家居 肿瘤患者每3个月到门诊接受一次营养评估,住院肿瘤患者在一个治疗疗程结束后再次进行营养评估或 每2周进行一次营养评估。 3.3实施人员 1 WS/T5552017 受过培训的临床医师、临床营养师和护师。培训内容包括评估的程序、方法、内容、标准、结果判 定及处理。实施人员应该有在他人(有评估经验者)指导下完成至少10例患者的评估经历,才能独立进 行营养评估。 3.4评估对象的告知 评估前应向评估对象简要介绍评估目的、内容及其必要性。如果营养评估是常规的诊治行为,则无 需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如果营养评估的目的是用于科学研究,则应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需要得到 医院伦理委员会的批准。 4评估内容及结果判断 4.1评估内容 PG-SGA由患者自我评估及医务人员评估两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包括体重、进食情况、症状、活动和 身体功能、合并疾病、应激、体格检查7个方面,前4个方面由患者自我评估,后3个方面由医务人员评 估。 肿瘤患者主观整体营养评估记录表见附录A。 4.2评分标准 见附录B。 4.3结果判定 根据PG-SGA得分,将肿瘤患者的营养状况分为四类,见表1。 表1PG-SGA分级评估结果判断 得分 评判结果 0分~1分 营养良好 2分~3分 可疑或轻度营养不良 4分~8分 中度营养不良 ≥9分 重度营养不良 4.4营养干预 0分~1分:此时不需要干预措施,治疗期间保持常规随诊及评估。 2分~3分:由营养师、护师或医生进行患者或患者家庭教育,并可根据惠者存在的症状和实验室检 查的结果,进行药物干预。 4分~8分:由营养师进行干预,并可根据症状的严重程度,与医生、药师及护师联合进行营养干预。 ≥9分:急需进行症状改善和/或同时进行营养干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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