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1.020 C59 23227-2008 WS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286—2008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for 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8-02-28发布 2008-09-01实施 人民卫生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WS286—2008 目 次 前言 范围 2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 诊断依据 4 诊断原则 5 诊断标准 6 鉴别诊断 附录A(规范性附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实验室检测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学、流行病学与临床表现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WS286—2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维中、阮力、冯子健、高占成、余宏杰。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WS286—2008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诊断、报告。 2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2.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2.1.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 世界卫生组织将其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SARS),是由 SARS冠状病毒(SARS-Coronavirus,SARS-CoV)引起的一种具有明显传染性,可累及多个脏器和系 统,以肺炎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该病具有传染性强、人群普遍易感、病情进展快、预后 较差和危害大的特点。 2.1.2密切接触closecohtact 治疗或护理、探视病例,与病例共同生活,以及通过其他方式直接接触病例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 排泄物(如粪便)等。 2.2缩略语 SARS:severeacuterespiratorysyndrome,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SARS-CoV:SARS-Coronavirus,SARS冠状病毒 WHO:worldhealthorganization,世界卫生组织 ARDS:acuterespiratorydistresssyndrome,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LDH:lactatedehydrogenase,乳酸脱氢酶 AST:aspartateaminotransferase,天冬氨酸转氨酶 ALT:alanineaminotansferase,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CK:creatinekinase,肌酸激酶 PCR:polymerasechainreaction,聚合酶链反应 ELISA:enzymelinkedimmunosorbentassay,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IFA:immunofluorescenceassay,免疫荧光试验 3诊断依据 3.1流行病学史 3.1.1发病前14d内曾经接触过疑似或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SARS病例,尤其是与其密切接触。 3.1.2病例有明确传染他人,尤其是传染多人发病的证据,他人或多人被诊断为疑似或临床或实验室 确诊SARS病例。 3.1.3发病前14d内有与果子狸或相关野生动物的接触史,如曾经到过饲养、贩卖、运输、加工、烹饪果 子狸或相关野生动物的场所和环境,直接接触过其分泌物和(或)排泄物等。 3.1.4从事SARS-CoV检测、科研的相关实验室工作人员。 3.1.5发病前2周内居住在或曾到过SARS流行的区域(由卫生部组织专家评估确定)。 3.2临床表现(参见附录B.3.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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