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49.020 V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0134—2021 航天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space systems 2021-05-21发布 2021-12-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0134—2021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缩略语 一般要求 5.1 系统级EMC一般要求 5.2 系统间EMC一般要求 5.3 分系统和设备EMC一般要求 系统级EMC详细要求 6 6.1 EMI安全裕度 6.2 外部电磁环境 6.3 系统内EMC 6.3.1 总体要求 6.3.2 无源互调(PIM) 6.3.3 微放电 6.3.4 电源品质要求 6.3.5 电源母线瞬变 6.3.6 “脱插”测试 6.3.7 接收机EMI安全裕度 6.4 雷电 6.5 静电控制和防护 6.5.1 一般要求 6.5.2 运载火箭系统的静电控制和防护 6.5.3 航天器系统的静电控制和防护 6.6电磁脉冲(EMP) 6.7 分系统和设备的电磁干扰 12 6.8 磁场和磁矩· 12 6.9 电磁辐射危害防护 12 6.9.1 电磁辐射对人员的危害防护 6.9.2 电磁辐射对燃料的危害防护 13 6.9.3 电磁辐射对EED的危害防护 13 6.10寿命周期E3控制 6.11系统接地和搭接 13 6.11.1 通用要求 13 6.11.2 航天器电搭接和接地要求 6.11.3 运载火箭电搭接和接地要求 GB/T 40134—2021 6.12电磁频谱兼容 15 6.13材料特性 15 7分系统和设备EMC详细要求 56 7.1传导发射 56 7.1.125Hz~150kHz电源线音频传导发射 56 7.1.2150kHz~20MHz电源线射频传导发射 7.1.3150kHz~20MHz电缆束射频共模传导发射 17 7.1.410kHz~40GHz天线端子传导发射 18 7.1.5电源线尖峰信号(时域)传导发射 18 7.2传导敏感度.·· 18 7.2.1 25Hz~150kHz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度 18 7.2.2 25Hz~50kHz地线音频传导敏感度 20 7.2.3 15kHz~10GHz天线端子互调传导敏感度 20 7.2.4 25Hz~20GHz天线端子无用信号抑制传导敏感度 20 7.2.5 25Hz~20GHz天线端子交调传导敏感度 20 7.2.6 电源线尖峰信号传导敏感度.…. 20 7.2.7 地平面(壳地)注入尖峰信号传导敏感度 21 7.2.8 50Hz~100kHz壳体电流传导敏感度 22 7.2.9 25Hz150kHz地平面(壳地)注入音频传导敏感度 23 7.2.10 150kHz~100MHz地平面(壳地)注人射频传导敏感度 23 7.2.11 ESD敏感度 23 7.2.12 10kHz~400MHz电缆束注人射频传导敏感度 24 7.2.13 电缆束注人脉冲激励传导敏感度 25 7.2.14 10kHz~100MHz电缆和电源线阻尼正弦瞬态传导敏感度 26 7.2.15 电缆和电源线雷电感应瞬态传导敏感度 27 7.2.16 电压跌落、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 27 7.2.17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28 7.3辐射发射, 28 7.3.125Hz~100kHz磁场辐射发射 28 7.3.210kHz~40GHz电场辐射发射 28 7.3.310kHz~40GHz天线谐波和乱真输出辐射发射 29 7.4辐射敏感度…·……. 29 7.4.125Hz~100kHz磁场辐射敏感度 29 7.4.210kHz~40GHz电场辐射敏感度 7.4.3瞬态电磁辐射敏感度 30 7.5微波无源组件电磁泄漏…· 30 8试验验证和评估要求 31 8.1一般要求 31 8.2EMC试验验证要求 8.2.1系统级EMC试验要求 31 8.2.2分系统和设备EMC试验要求 32 8.3EMC评估要求 32 附录A(资料性附录)EMC试验大纲 34 参考文献 GB/T40134—20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宇航技术及其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5)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北京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北京空间飞行器总体设计部、 北京航天自动控制研究所、北京天问空间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遥测技术研究所、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 司、上海卫星工程研究所、上海卫星装备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健、张华、李云、姜铁华、丁溯泉、程丽丽、李莉、李帆、张亚洁、蒋东焱、敖爱新、 杨争光、徐洋、张国升、王浩。 Ⅲ GB/T40134—2021 航天系统电磁兼容性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为确保航天系统电磁兼容性所必须满足的相关指标要求及其分析、验证的基本要求 包括系统、分系统和设备各级的电磁兼容性要求及其试验验证和评估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航天器(包括卫星、飞船、空间站和深空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和运载火箭以及相应的 地面和在轨支持系统、分系统和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分析和试验验证。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365—2003电工术语电磁兼容 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SAG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4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17626.29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直流电源输人端口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 化的抗扰度试验 GB/T29084—2012 航天器接地要求 GB/T32307—2015# 航天器磁性评估和控制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4365一200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磁环境electromagneticenvironment 存在于某场所的所有电磁现象的总和。 注:人员、系统及其搭载平台在预期的使用环境中,执行规定的使命任务时,可能遭遇的辐射的、传导的或者感应的 电磁能量在不同频率范围内强度(电压、电流、场强和功率密度等)和时间的分布。 3.2 电磁环境电平electromagneticenvironmentlevel 在规定的测试地点和测试时间内,已存在的辐射和传导的信号及噪声电平。 注:环境电平是由人为及自然的电磁能量共同形成的。 3.3 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 任何可能中断、阻碍、甚至降低、限制无线电通信或其他电气电子系统和设备性能的传导或辐射的 电磁能量。 1 GB/T40134—2021 3.4 系统内的电磁兼容性intra-system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 系统内部的各个电子设备和分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该系统内其他电子设备构成 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状态。 3.5 系统间的电磁兼容性inter-system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 状态。 3.6 敏感度门限 susceptibilitythreshold 敏感度阈值 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引起设备、分系统、系统呈现最小可识别的不希望有的响应或性能降级的干 扰信号电平。 3.7 电磁干扰安全裕度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safetymargin 敏感度门限与环境中的实际电磁干扰信号电平之间的相对数值之差。 注:电磁干扰安全裕度通常用分贝(dB)表示。 3.8 电磁环境效应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effects 电磁环境对人员、设备、分系统和系统及其搭载平台的工作能力的影响,包括电磁兼容,电磁干扰, 电磁敏感性,电磁脉冲,静电放电,电子防护,电磁辐射对人员、燃料和火工品的危害。 注:电磁环境效应包括所有电磁环境来源,如射频系统、超宽带装置、高功率微波系统、雷电和静电等产生的效应。 3.9 性能降级degradationofperformance 任何装置、设备或系统的工作性能偏离预期的指标。 3.10 寿命周期 lifecycle 航天系统寿命周期一般包括研制生产、总装集成、测试、贮存、运输、卸载、发射、返回(若有)在轨测 试、在轨运行、退役处置等阶段。 4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IT:总装集成和测试(assemblyintegrated&test) DC:直流(direct current) EED:电爆装置(electricexplosivedevice) E":电磁环境效应(electromagneticenvironmenteffect) EMC:电磁兼容性(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 EMI:电磁千扰(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 EMP:电磁脉冲(electromagneticpulse) ESD:静电放电(electrostaticdischarge) EUT:被测分系统和设备(equipmentundertest) ITU: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 2 SAG GB/T40134—2021 PIM:无源互调(passiveintermodulation) RF:射频(radiofrequency) SUT:被测系统(system under test) 5 一般要求 5.1系统级EMC一般要求 在寿命周期内,航天系统及其所有分系统和设备与外部其他系统和电磁环境之间应具有电磁兼容 性,即能够在其所处电磁环境中协调有效地正常工作、不出现任何性能降级,且不对该环境中任何其他 系统、分系统和设备等产生不可承受的电磁干扰,也即具有系统内的电磁兼容性和系统间的电磁兼容 性。航天系统及其所有分系统和设备的电磁兼容性应具有一定的EMI安全裕度。有关系统安全的关 键设备和功能,在其使用前,应被证明电磁自兼容,且与所处的电磁环境兼容 航天系统级EMC要求项目和适用范围见表1。 表1航天系统级EMC要求项目 适用领域 序号 项目名称 航天器 运载火箭 电磁干扰安全裕度 A 1 A 2 外部电磁环境 A A 系统内EMC(PIM、微放电、电源品质要求、电源母线瞬变、“脱插”测 A 3 A 试、接收机安全裕度) 雷电 s 4 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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