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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71.100.01;87.060.10 G 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5791—2020 代替GB/T25791—2010 C.I.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 C.I. Reactive red 194(Reactive red M-2BE) 2020-11-19 发布 2021-10-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5791—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变更为《C.I.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 修改了外观指标(见3.1,2010年版的3.1); 修改了水分指标(见3.1,2010年版的3.1); 修改了pH值指标(见3.1,2010年版的3.1); 修改了溶解度指标(见3.1,2010年版的3.2); 增加了测色色光指标(见3.1); 修改了有害芳香胺控制要求和试验方法(见3.1、5.9,2010年版的3.2和5.9); 修改了外观评定方法(见5.1,2010年版的5.1); 增加了染料标准品内容,修改了染色条件、染色配方、色光和强度的评定(见5.2,2010年版的 5.2)。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染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4)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德美科化工有限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有限公 司、沈阳沈化院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染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勇、尚爱国、王小军、薛岩、杨振梅、马君庆、李美荣、李永革、姬兰琴、黄莉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5791—2010。 GB/T 25791—2020 C.I.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C.1.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标 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C.I.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的产品质量控制。 结构式: SO,Na HO SO2C1I,C12OSO,Na NaO,S SO,Na 分子式:C27HisCIN,Na,O1Ss 相对分子质量:984.21(按2019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CAS号:23354-52-1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374—2017 染料染色测定的一般条件规定 GB/T 2381—2013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不溶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2386—2014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水分的测定 GB/T 2387—2013 反应染料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染料 GB/T 2390 pH值的测定 GB/T 2391—2014 反应染料固色率的测定 GB/T3671.1—1996 水溶性染料溶解度和溶液稳定性的测定 GB/T3920—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 GB/T3922—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汗渍色牢度 GB/T4841.3—2006 染料染色标准深度色卡2/1、1/3、1/6、1/12、1/25 GB/T 6152—1997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热压色牢度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6693—2009 染料 粉尘飞扬性的测定 GB/T8427—201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 1 GB/T25791—2020 GB/T843320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氯化水色牢度(游泳池水) GB/T14576—200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耐光、汗复合色牢度 GB19601 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 GB20814染料产品中重金属元素的限量及测定 GB/T24101染料产品中4-氨基偶氮苯的限量及测定 3要求 3.1 C.I.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的质量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C.I.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的质量要求 序号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外观 紫红色均勾粉末或颗粒 1 5.1 强度(为标准品的)/分 100 2 5.2 目测 近似~微 5.2 测色(D65光源)": 3 色光(与标准品) DE ≤0.50 5.2 DC -0.30~0.30 DH -0.30~0.30 水分的质量分数/% ≤6.0 4 5.3 5 水不溶物的质量分数/% ≤0.2 5.4 pH值 5.0~7.0 6 5.5 ≥120 7 溶解度(50℃)/(g/L) 5.6 >3 8 防尘性/级 5.7 固色率/% ≥70 9 5.8 10 符合GB19601和GB/T24101的要求 有害芳香胺/(mg/kg) 5.9 11 重金属元素/(mg/kg) 符合GB20814的要求 5.10 供需双方协商决定是否控制测色色光指标。 3.2 C.1.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在棉织物上的色牢度按本标准5.11测定,应不低于表2规定的 级别。 表 2 ( C.I.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在棉织物上的色牢度 耐皂洗 耐汗渍 耐热压 耐汗光 耐摩擦 200℃ 耐氯化水 95℃ 酸 染色 耐光 碱 有效氮 深度 (氙弧) 变色 50mg/L 变色 粘沾 变色 变色 棉沾 棉沾 棉沾 毛沾 毛沾 酸 碱 十 湿 (4 h后) 1/3 3-4 4-5 4-5 -5 3-4 注:1.8%(owf)相当于1/3染色标准深度 2 GB/T 25791—2020 4采样 以批为单位采样,一次拼混均匀的产品为一批。每批采样件数应符合GB/T6678一2003中7.6的 规定。所采样产品的包装应完好,采样时不应使外界杂质落入产品中,用探管从上、中、下三部分采样, 所采样品总量应不少于200g。将采得的样品充分混匀后,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 其上粘贴标签,注明: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厂名称、采样日期、地点。一个供检验,一个保存备查。 5试验方法 5.1 外观的评定 在自然北昼光下目视评定。 5.2色光和强度的测定 5.2.1 染料标准品 染料标准品为测定色光和强度用的对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共同封存。 5.2.2染色一般条件 染色时的一般条件应符合GB/T2374一2017的有关规定。 染色深度:2%(owf)。染色用5g棉布、棉针织布或棉纱,染色浴比:1:20或1:10(在染色均匀的 前提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染色深度和浴比)。 5.2.3染浴的配制 以5g棉布、棉针织布或棉纱染色,采用1:20的浴比为例,于五个染杯中,按表3规定配制染浴 如采用1:10的浴比染色,表3中硫酸钠、碳酸钠用量减少一半,总液量减少一半。 表3染浴的配制 单位为毫升 染样编号和染浴中各组分的体积 染浴组分 2 3 1 4 5 19 20 5g/L染料标准品溶液 21 5g/L染料样品溶液 19 20 30 30 30 30 200g/L无水硫酸钠溶液 30 200g/L无水碳酸钠溶液 10 10 10 10 10 蒸馏水 41 40 39 41 40 5.2.4染色操作 按GB/T2387—2013中6.1.5的规定进行,吸色温度和固色温度均为60℃。 5.2.5皂煮 按GB/T2387—2013中6.1.6的规定进行。 3 GB/T25791—2020 5.2.6色光和强度的评定 按GB/T2374—2017中7.1的有关规定进行。 5.3 3水分的测定 按GB/T2386—2014中3.2烘干法的规定进行。 5.4水不溶物的测定 按GB/T2381—2013中有关水溶性染料的规定进行。 5.5 5pH值的测定 按GB/T2390的规定进行。 5.6 5溶解度的测定 按GB/T3671.1一1996的规定进行,溶解温度为50℃土2℃。 5.7 7防尘性的测定 按GB/T6693—2009中有关目测法的规定进行。 5.8 固色率的测定 按GB/T2391一2014中6.2的规定进行。助剂用量、染色操作参照本标准5.2的规定。 5.9 9有害芳香胺的测定 按GB19601和GB/T24101的规定进行。 5.10重金属元素的测定 按GB20814的规定进行。 5.11在棉织物上色牢度的测定 5.11.1一般规定 所有色牢度的测试样应按GB/T4841.3一2006的有关规定染成1/3染色标准深度。 5.11.2耐摩擦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3920—2008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3 耐皂洗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3921—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条件采用GB/T3921—2008表2中的试验方法D(4)。 5.11.4 4耐汗渍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3922—2013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5 5耐热压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6152一1997的有关规定进行,200℃干压(4h后评定)。 4 GB/T25791—2020 5.11.6耐光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8427—2019的有关规定进行。 5.11.7T 耐氯化水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8433—2013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作液按GB/T8433—2013中5.3的规定配制。 5.11.8 3耐汗光色牢度的测定 按GB/T14576—2009的有关规定进行。酸、碱汗液符合GB/T14576—2009中5.2和5.3的 要求。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及检验项目 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本标准第3章所列的检验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本标准表1中1~8项为出厂检验项目,应 逐批进行检验。 6.2 型式检验 在正常连续生产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但如有下述情况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最初定型时; b) 产品异地生产时; c) 生产配方、工艺及原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P 停产三个月后又恢复生产时; 客户提出要求时。 6.3出厂检验 C.I.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附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 生产厂所有出厂的C.I.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4复检 检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 7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C.I.反应红194(反应红M-2BE)的每个包装容器上都应涂印耐久、清晰的标志,标志内容至少 应有: a)j 产品名称; b) 生产厂名称、地址; c) 生产日期; 5 SZ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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