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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99 F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3899—2020 代替GB/T23899—2009 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 Test and calculation methods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forestry enterprises 2020-12-14发布 2021-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23899—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23899—2009《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综合能耗》。本标准与GB/T23899—2009相 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的内容(见第1章,2009年版的第1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2009年版的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2009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实木复合地板基本能耗分级指标(见2009年版的第4章); 增加了能源种类及测试与计算范围(见第4章); 删除了实木复合地板生产综合能耗的计算方法(见2009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测试与计算的一般要求(见第5章); 删除了实木复合地板能耗量的计量(见2009年版的第6章); -增加了测试与计算方法(见第6章); -增加了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见第7章); 删除了附录A(见2009年版的附录A)。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0)归口。 有限公司、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兰蒂斯木业有限公司、国营松江胶合板厂、徐州鸿信木 业有限公司、郊州市金达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战廷文、田松岩、史铁槐、李保金、陆铜华、毕海明、吴建国、战秀英、王怀宇、赵邵松 贾丹、王春秋、苏云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23899—2009;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GB/T23899—2020 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林业企业能耗测试与计算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能源种类及测试与计算范围、测试与计 算的一般要求、测试与计算方法、综合能耗的分类与计算。 本标准适用于林业企业能耗的测试与计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9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58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林业企业forestryenterprises 与林业产业相关的各种工业企业的统称。包括木材生产与储运、木竹加工、人造板生产、林产化工、 林业机械、生物质能源制备等方面的企业。 3.2 人造板生产wood-basedpanelproduction 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 加剂,制成各种板材或成型制品。 3.3 林产化工chemical industryof forestproducts 以可再生的木质和非木质森林资源为原料,经过化学或生物技术加工,生产出各种产品的工业。 3.4 用能设备 equipments for energy using 4 能源种类及测试与计算范围 4.1 能源种类 林业企业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应符合GB/T2589的相关规定。 1 GB/T23899—2020 4.2测试与计算范围 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用能源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 能源及耗能工质在林业企业内部储存、转换及分配供应(包括外销)中的损耗,也应计入综合能耗。 5测试与计算的一般要求 能源计量器具。 5.3所有用能设备应在同一统计报告期内进行能耗测试与计算;对有周期性生产工艺特点的用能设 备,应以产品相同产量为基准进行能耗测试与计算。 5.4生产一种以上产品的林业企业,应对各种产品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单 独进行能耗测试与计算:对共用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应按各种产品在生产中的实际 占有比例进行分摊。 5.5同时生产一种以上产品的林业企业,应按每种产品实际能耗量进行测试与计算;在无法分别对每 种产品进行计算时,折算成标准产品统一测试与计算,或按产量与能耗量的比例进行分摊。 5.6产品综合能耗不应包括基建、技改等非用于生产的各项能耗 计;针对某种产品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所有用能设备、相关的耗能工质和用 作产品原料能源的能耗也不得重计、漏计。 5.8各种能源折算标准煤的原则应符合GB/T2589的相关规定。 6测试与计算方法 6.1主要生产系统能耗测试与计算 6.1.1测试边界 的能耗、用作产品原料的能源和相关耗能工质所形成的能耗进行测试。 6.1.2测试要求 6.1.2.1应在主要生产系统各用能设备性能稳定、运行状况完好,产品达到产能、质量合格的条件下进 行测试。 6.1.2.2根据用能设备能耗的总体变动状况,确定能合理体现林业企业生产活动实际能耗水平的统计 报告期,应不低于24h。 6.1.3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在统计报告期内,林业企业某种产品主要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应按表1规定。 25ZAG GB/T23899—2020 表1主要生产系统的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测试内容 序号 测试项 8h测试频次 燃料消耗(一次、 电耗 热能消耗 其他消耗 二次能源) 主要生产系统各用能设备 . 1 次 用作产品原料的能源 . 1 次 : 相关的耗能工质 1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4 合格产品产量(8h) 5 1 次 气候温度:最高气温一最低气温; 环境温度 多次 6 车间内温度:最高室温一最低室温 注1:“"表示有该项能耗时,需要进行测试。 注2:统计测试过程中,若表1中未能列及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按主要生产系统实际能耗情况予以补充列项并进 行能耗测试;若无表1中所列及的某测试项或测试内容,删除该列项 6.1.4测试与计算方法 按表1规定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并符合6.1.2要求进行测试,得出统计报告期的各项测试结果。 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按式(1)计算: E= (ea.i Xpar) (1) 式中: —主要生产系统综合能耗; 一一主要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n eai 主要生产系统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的总实物量; Pa.i 第种能源的折算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能源的等价值折算。 6.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测试与计算 6.2.1 测试边界 包括对动力、供电、机修、供水、压缩空气、采暖、制冷、仪表、厂内原料场地等辅助生产系统所有用能 设备的能耗和相关的耗能工质所形成的能耗进行测试。 6.2.2 测试要求 6.2.2.1 辅助生产系统的各用能设备应性能稳定、运行状况完好,并达到主要生产系统的正常工作 需求。 6.2.2.2辅助生产系统和主要生产系统应确定相一致的能耗统计报告期,也可以相同的产品产量为基 准进行分期测试。 3 GB/T23899—2020 6.2.3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在统计报告期内,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应按表2规定。 表2辅助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测试内容 序号 测试项 燃料消耗(一次、 8h测试频次 电耗 热能消耗 其他消耗 二次能源) 锅炉动力供热系统 1 1次 外购热能 2 1次 供水系统 3 1次 供电系统 4 1次或合理分摊 5 压缩空气系统 1 次 6 制冷系统 1 次 7 厂内原材料场地设备系统 1次 机修车间 1次或合理分摊 9 锅炉采暖系统 . 1 次 10 污水处理系统 1次或合理分摊 相关的耗能工质 1 次 12 合格产品产量(8h) 1次 气候温度:最高气温一最低气温; 13 环境温度 多次 各车间内温度:最高室温一最低室温 注1:“"表示有该项能耗时,需要进行测试。 注2:统计测试过程中,若表2中未能列及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按辅助生产系统实际能耗情况予以补充列项并进 行统计测试;若无表2中所列及的某测试项或测试内容,删除该列项。 在统计报告期内,林业企业供配电系统的电能损耗应进行测试与计算,并计人产品的综合能耗,可按各用能单 位的用电量比例进行分摊计算。 b生产一种以上产品的林业企业,应将机修车间的能耗按实际维修工作量合理分摊并计入各相关产品的综合 能耗。 此测试项与表中序号3(供水系统)和序号5(压缩空气系统)测试项同为耗能工质,在能耗测试与计算过程中不 得重计、漏计。 6.2.4测试与计算方法 按表2规定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并符合6.2.2要求进行测试,得出统计报告期的各项测试结果。 辅助生产系统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Eb eb.iXphi) ...(2) GB/T23899—2020 式中: Eb 辅助生产系统综合能耗; m 辅助生产系统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eb.i 辅助生产系统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的总实物量; Pb.i 第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按能量的当量值或能源的等价值折算。 6.3 附属生产系统能耗测试与计算 6.3.1 测试边界 包括对办公室、中心化验室、中控室、成品检验室、食堂等附属生产系统所有用能设备的能耗和相关 的耗能工质所形成的能耗进行测试 6.3.2测试要求 6.3.2.1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用能设备应性能稳定、运行状况完好,并满足林业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 运行。 6.3.2.2 附属生产系统和主要生产系统应确定相一致的能耗统计报告期。 6.3.3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在统计报告期内,附属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应按表3规定。 表3附属生产系统能耗测试内容及测试频次 测试内容 序号 测定项 燃料消耗(一次、 8h测试频次 电耗 热能消耗 其他消耗 二次能源) 厂部办公室 1 1次 中心化验室 2 : . 1次 中控室 . 3 1 次 成品检验室 . . 4 1 次 食堂 . 5 1次 . . 6 相关的耗能工质 1 次 合格产品产量(8h) 7 1 次 气候温度:最高气温一最低气温; 环境温度 8 多次 各单位内温度:最高室温一最低室温 注1:“"表示有该项能耗时,需要进行测试。 注2:统计测试过程中,若表3中未能列及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按附属生产系统实际能耗情况予以补充列项并进 行统计测试;若无表3中所列及的某测试项或测试内容,删除该列项。 6.3.4测试与计算方法 按表3规定的测试项和测试内容并符合6.3.2要求进行测试,得出统计报告期的各项测试结果。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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