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220.10 C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7956.17—2019 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Fire fighting vehiclesPart 17:Smoke exhaust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 7956.17—2019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4 5 试验方法 6 检验规则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GB 7956.17—2019 前言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7956《消防车》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一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本部分为GB7956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 有限公司、陕西银河消防科技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万明、刘激扬、王长伟、王鹏翔、韩翔、杨、胡群明、彭嫔嫔、方成、李宗浩、 张建明、傅建桥。 1 GB 7956.17—2019 消防车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1范围 GB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排烟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装、运输和 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排烟消防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236 工业通风机用标准化风道性能试验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245消防泵 GB7956.1—2014 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7956.2—2014 消防车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GB/T15052—2010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GB/T19089—2012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马丁代尔法 GB/T19843 工业通风机射流风机的性能试验 GB50149一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6445 通风机叶轮超速试验 3 术语和定义 GB7956.1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7956.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排烟消防车 smoke exhaust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固定排烟送风装置,用于排烟、通风的消防车。 [GB7956.1—2014,定义3.3.6] 3.2 SZC 正压式排烟装置 positive-pressure smoke exhauster 向灾害现场输送新鲜空气,实现驱散烟雾、降温等功能的排烟设备。 3.3 负压式排烟装置 negative-pressuresmokeexhauster 从灾害现场抽排烟雾的排烟设备。 技术要求 4 4.1基本要求 排烟消防车(以下简称排烟车)除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第5章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要求。 1 GB7956.17—2019 4.2整车要求 4.2.1排烟车上的排烟装置应固定可靠,排烟装置各连接件无危及运行安全的缺陷。 4.2.2排烟装置以额定转速作业时,驾乘室内的噪声值不应大于85dB(A)。 4.2.3应在操作人员可见处设置排烟装置的文字或图示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操作说明和警示说明 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对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操作应有警示标识,警示标 识的颜色应符合GB/T15052一2010中第9章的规定,字体大小应使操作人员清晰阅读 4.2.4排烟装置以最高工作转速作业并在工作范围内动作时,排烟车不应出现倾翻或危及安全的 晃动。 4.3 底盘改制要求 排烟车的底盘改制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4的要求。 4.4排烟装置要求 4.4.1排烟装置 4.4.1.1排烟装置应设置产品标牌,标牌的固定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6.1的要求,产品标牌应 包含以下信息: 一排烟装置的全压或推力; 排烟装置的额定流量; 排烟装置的功率; 排烟装置的额定转速; 一排烟装置的适用温度范围和工作时间; 一排烟装置的驱动方式; 排烟装置的生产企业和型号。 4.4.1.2采用轴流式风机的排烟装置流量不应小于20m/s,全压不应小于500Pa采用离心式风机的 排烟装置流量不应小于10m/s,全压不应小于1000Pa;采用射流式风机的排烟装置流量不应小于 15m/s.推力不应小于700N 4.4.1.3在额定转速下,排烟装置达到额定流量时,其全压偏差不应大于全压公布值的士5%,推力不应 小于额定值的95%。 2min,其试验结果应符合JB/T6445的要求。 4.4.1.5正压式排烟装置和负压式排烟装置在额定转速下,应能连续正常工作6h。对于负压式排烟装 置,还应在输送介质温度280℃的条件下连续工作30min。 4.4.1.6排烟装置的进出口应设置安全防护罩,100mm直径圆球不应通过 排烟装置工作时应闪烁,指示灯应能指示介质流动方向, 4.4.2排烟风管 4.4.2.1 排烟风管的直径应与排烟装置的进出口相匹配 4.4.2.2排烟风管与排烟装置的连接及排烟风管之间的连接应便捷、可靠。 4.4.2.3 3排烟风管的强度应满足作业要求,排烟装置作业时无影响性能的缺陷。 4.4.2.4 负压式排烟装置应选用耐高温材质的排烟风管 2 GB7956.17—2019 度不应超过GB/T19089一2012中第8章规定的2级。 4.4.3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 4.4.3.1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的工作速度和工作范围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性能参数表 升降速度 俯仰速度 回转速度 回转角度 最小俯角 最大仰角 工作高度 。9-> ≥180° ≥30° ≥50 mm/s ≥1.1()/s ≥1.8(°)/s ≥4.0 m 最小俯角、最大仰角仅适用于有俯仰机构的排烟车。 b工作高度仅适用于有升降机构的排烟车。 4.4.3.2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运动应平稳、准确,无卡阻、颤抖等现象,运动过程中与车体不应干涉。 4.4.3.3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应50次连续工作循环可靠,采用液压驱动的机构各管路和接头不应渗 漏,液压油温度不应大于80℃。 4.4.3.4升降、俯仰和回转机构未回位时应在驾驶人员可见处有灯光报警。 4.5液压系统要求 4.5.1液压油箱附近明显位置处应设有告知用户所用液压油牌号、使用温度范围、容量、更换周期及更 换液压油时应注意事项的标牌。应设置指示液压油箱箱内液压油液位和温度的装置且便于车外观察。 4.5.2排烟车的液压系统应设置溢流阀。 4.5.3排烟车的液压系统应设置可更换式液压油滤油器,滤油器附近可见处应有标牌说明滤油器的型 号和滤油器的推荐更换周期。 4.5.4排烟车液压系统管路应满足排烟装置的动作需求并固定可靠,无运动干涉,不应与发热部件直 接接触。 4.6喷水喷雾装置要求 4.6.1排烟车使用的消防泵应符合GB6245的要求。 4.6.2管路应符合GB7956.2一2014中4.4.2的要求。 4.6.3水罐应符合GB7956.2—2014中4.4.3的要求。 4.7# 排烟装置控制系统要求 4.7.1控制系统上的各电器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控制系统应有以下控制功能和显示 功能: 系统总开关、启动、停机、紧急切断、排烟装置运行显示、叶轮转速显示、故障报警; 一转速调节(适用时); 一电压、电流显示(适用时); 一液压系统压力(适用时)。 4.7.2控制系统应设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接地装置。 4.7.3控制柜导线相序排列应符合GB50149一2010中3.1.9的规定,导线颜色应符合GB50149- 2010中3.1.10的规定。 3 GB 7956.17—2019 4.7.4控制柜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α。 4.7.5控制柜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1500V的耐压强度试验,不应发生击穿或闪烁现象 4.7.6 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T4208—2017中IP22的要求。 4.8 仪器、仪表的要求 排烟车的仪器、仪表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6的要求。 4.9 器材的摆放和固定要求 4.9.1 排烟车器材的摆放和固定应符合GB7956.1一2014中5.10.5.11的要求。 4.9.2 排烟车的器材参照表2的要求配备。 表2排烟消防车的器材配备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干粉灭火器 具 1 1 8kg,ABC类灭火器 2 可充电式手提照明灯 只 2 3 空气呼吸器 4 消防水带 80 4 m 带喷水喷雾装置时配备 5 件 地上消火栓扳手 1 带喷水喷雾装置时配备 件 1 地下消火栓扳手 带喷水喷雾装置时配备 7 异径接口 个 4 带喷水喷雾装置时配备 护带桥 副 8 2 带喷水喷雾装置时配备 件 6 水带包布 4 带喷水喷雾装置时配备 60 排烟风管 m 具备负压功能时配备 11 排烟风管收放设备 套 1 单节风管大于50kg时配备 4.10 警报灯具 排烟车警报灯具应符合GB7956.1—2014中5.7.28~5.7.31的要求。 4.11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4.11.1 排烟车交付用户时除应交付车辆注册所需资料外,还至少应随车交付用户以下中文文件: 底盘操作手册; 底盘维修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底盘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说明书; 底盘合格证; 底盘随车工具清单; 合格证; 电气原理图(含安全控制系统); 液压原理图; 使用说明书; 维修、保养手册及零部件目录;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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