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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220.10 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7956.12—2015 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Fire fighting vehicles-Part 12:Aerial fire fighting vehicle 2015-10-09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7956.12—2015 目 次 前言 III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技术要求 4.1 基本要求 4.2 整车要求 4.3 底盘改制要求 4.4 专用装置要求 4.5 消防水力系统… 10 4.6 仪器、仪表 12 4.7 器材的摆放、固定和配备 .. 12 4.8 警报灯具 12 4.9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 13 5 试验方法 13 5.1 基本要求试验 13 5.2 整车要求试验· 13 5.3 底盘改制试验 17 5.4 专用装置试验 17 5.5 消防水力系统试验· 20 5.6 仪器、仪表试验 22 5.7 器材的摆放和固定试验 22 5.8 警报灯具试验 23 5.9 随车文件、工具及易损件检查 23 6检验规则 23 检验分类 6.1 23 6.2 判定规则 23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25 7.1标志 25 7.2 包装 25 25 贮存 7.4 25 GB7956.12—2015 前言 GB7956《消防车》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一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一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一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本部分为GB7956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车泵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万明、戎军、田永祥、张杰、陈相奇、刘召华、王长伟、王怡。 SAG GB7956.12—2015 消防车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1范围 GB7956的本部分规定了举高消防车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各类举高消防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181漆膜颜色标准 GB4351.1一2005手提式灭火器第1部分:性能和结构要求 GB6245消防泵 GB7956.1—2014 消防车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15052一2010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 GB19156 消防炮通用技术条件 GB19157远控消防炮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494—2004 消防用防坠落装备 3术语和定义 GB7956.1一20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7956.1—2014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举高消防车aerial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举高臂架(梯架)、回转机构等部件,用于高空灭火救援、输送物资及消防员的消防车。 般分为登高平台消防车、云梯消防车、举高喷射消防车。 3.2 登高平台消防车 platform fire fighting vehicle 消防车。 [GB7956.1—2014,定义3.2.1] 3.3 云梯消防车 aerialladderfirefighting vehicle 主要装备伸缩云梯,可向高空输送消防人员、灭火物资、救援被困人员或喷射灭火剂的消防车。 [GB7956.1—2014,定义3.2.2] 3.4 举高喷射消防车 water tower firefightingvehicle 主要装备直臂、曲臂、直曲臂及供液管路,顶端安装消防炮或破拆装置、可高空喷射灭火剂或实施破 拆的消防车。 1 GB7956.12—2015 [GB7956.1—2014,定义3.2.3] 3.5 臂架boom 梯架ladder 举高消防车上可折叠或伸缩的多级钢结构架,用于承载工作斗载荷、消防炮喷射反力和破拆反力。 3.6 支腿stabilizer 可伸缩用于支撑举高消防车的钢结构件。 3.7 工作斗rescuecage 安装在举高消防车臂架(梯架)顶端用于承载人员或物品,由底板和围栏组成的钢结构件。 3.8 副车架sub-frame 举高消防车上与底盘大梁连接,用于承载举高车上装的钢结构架。 3.9 回转平台turntable 举高消防车上一端安装臂架(梯架),另一端与副车架连接,可连续360°回转的平台。 3.10 安全工作范围safetyoperatingrange 举高消防车臂架(梯架)可安全工作的运动区域。 3.11 调平系统 leveling system 3.12 最大工作高度 maximumoperatingheight 举高消防车工作斗空载状态臂架(梯架)举升到最大高度时,工作斗站立面到地面的垂直距离:没有 工作斗的,为臂架(梯架)举升到最大工作高度时顶端到地面的垂直距离。 3.13 最大工作幅度 maximum operating amplitude 转平台中心的水平投影距离;没有工作斗的,为臂架(梯架)顶端至回转平台中心的水平投影距离。 3.14 支腿横、纵向跨距transverse/longitudinal span of stabilizer 举高消防车支腿向外伸展至最大并调平时,沿纵轴线方向两支腿接地面中心距为支腿纵向跨距,沿 纵轴线垂直方向两支腿接地面中心距为支腿横向跨距。 3.15 液压系统hydraulic system 由液压动力元件、执行元件、液压控制元件和液压辅助装置等组成,利用油液的压力能并通过控制 阀门等附件操纵举高消防车臂架(梯架)、支腿等部件动作的系统。 3.16 电控系统electronic control system 由开关、继电器、接近开关、显示器、控制单元、报警系统等组成,用于控制举高消防车臂架(梯架)、 支腿等部件动作的系统。 GB7956.12—2015 3.17 应急操作装置emergencyoperatingdevice 应急状态下用于控制举高消防车支腿、臂架(梯架)和工作斗动作的装置。 3.18 滑车lift 安装在云梯消防车梯架上的移动式升降平台,用于梯架顶端和地面之间的快速运输。 3.19 破拆装置forcibleentrydevice 安装在举高消防车臂架上,可对建筑物等进行破拆的装置。 4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举高消防车(以下简称举高车)除应符合GB7956.1一2014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部分的 要求。 4.2整车要求 4.2.1一般要求 4.2.1.2声光报警的声音在回转平台和工作斗操作位置不小于90dB(A),光应闪烁,并保证在回转平 台和工作斗操作位置能够看到。 C 4.2.1.3举高车在工作斗操作台控制的项目应与回转平台操作台处的控制项目相同,操作方法和显示 模式也应一致。但回转平台处的操作应优先于工作斗中的操作。 4.2.1.4举高车应在回转平台操作台及工作斗内设置对讲系统,该对讲系统不应需要手持操作。 4.2.1.5举高车液压油泵的接合和分离操作应在消防车驾驶室内进行。油泵接合后应在回转平台操作 台上有灯光指示,水泵接合后回转平台操作台也应有灯光指示 4.2.1.6最大工作高度不小于50m并安装消防喷射装置的举高车应安装增压消防泵。 4.2.1.7举高车的支腿和臂架(梯架)操作均可佩戴消防手套进行。 4.2.1.8 3举高车应将消防炮的控制、消防泵的转速调节和臂架(梯架)的控制集成至一处。 4.2.1.9举高车所有部件不应遮挡前风窗玻璃, 4.2.1.10举高车最大工作高度应大于15m,臂架(梯架)回转角度应大于90 4.2.2操作说明和标识 4.2.2.1举高车应在支腿操作台、工作斗操作台及回转平台操作台操作人员可见处设有详细的图示或 文字的操作说明及警示说明。 4.2.2.2各操作处的操作和警示说明应使用不同的颜色或不同大小的字体加以区分。对于可能引起严 重后果的操作应有警示标识,警示标识的颜色应符合GB15052一2010第9章的要求,字体大小应使操 作人员清晰阅读。在伸缩支腿外端,上、下车爬梯处,消防炮操作处,遥控操作处及强制操作处均应有相 应的警示说明。 4.2.3液压系统 4.2.3.1举高车液压油箱容积应保证举高车连续50次工作循环,油箱内液压油温度不应大于90℃。 不应因油温过高而出现臂架(梯架)颤抖、爬行、发卡,液压元器件不应有漏油、渗油、机件损坏现象。 3 GB7956.12—2015 4.2.3.2回转平台操作台上应有指示臂架(梯架)液压系统工作压力的压力显示。支腿操作处应有指示 支腿液压系统工作压力的压力显示。 4.2.3.3举高车的支腿、臂架(梯架)等液压系统应分别设置溢流阀。 4.2.3.4举高车的液压油箱附近应有告知用户所用液压油型号、使用温度范围、容量、推荐更换周期及 更换液压油时应注意事项的标牌。标牌应放在液压油箱附近便于阅读处。液压油箱应安装指示箱内液 压油液位和温度的装置。液压油箱的呼吸口应装有可更换的空气滤清器。 4.2.3.5举高车的液压系统应至少设置二道可更换式液压油滤油器,通过滤油器的液压油流量应能满 足举高车对液压油流量的需要。滤油器附近可见处应有标牌说明滤油器的型号和滤油器的推荐更换 周期。 4.2.3.6 动机转速应自动响应并调整到液压油泵的工作转速范围内,液压系统做相应动作。当未踏下开关,操纵 需要。 4.2.4安全要求 4.2.4.1举高车应有上、下车互锁功能,当支腿展开调平并支撑可靠之前,臂架(梯架)不能运动,臂架 (梯架)未收回到支撑托架之前,下车支腿不能收回。上、下车互锁功能应自动实现。 4.2.4.2臂架(梯架)在运动过程中,当任一支腿出现不受力情况,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且臂架(梯架) 不能继续向危险方向运动,但可以向安全方向运动。 4.2.4.3举高车支腿可单侧外伸作业时,臂架(梯架)只能在支腿外伸一侧运动,而向另一侧的动作应自 动禁止。当两侧支腿可部分伸出作业时,安全系统应自动将臂架(梯架)的动作限制在安全范围内。 4.2.4.4向举高车工作斗内加上1.1倍额定负载,当臂架(梯架)在安全工作范围内动作时,充许一个支 腿离开地面,离地高度应小于20mm,受载后减小负载的二支腿剩余载荷之和不小于整车整备质量的 6%,举高喷射消防车应在最大工作高度,消防炮以额定流量和压力水平喷射条件下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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