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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040 SN G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5165—2019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硝化棉润湿剂含量的测定 Inspection rul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chemical products- Determination of Nitrocellulose wetting agent 2019-10-25发布 2020-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 SN/T5165—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海关。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春,商杰,肖焕新,彭晓凤。 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N/T5165—2019 引言 硝化棉又名硝化纤维素、棉体火棉胶等,属硝酸酯类。为纤维素与硝酸酯化反应的产物。硝酸纤维 素是用精制棉与浓硝酸和浓硫酸酯化反应而得。硝化棉具有高度可燃性和爆炸性,其危险程度根据硝 化程度而定,含氮量在12.6%以上的硝化棉危险性极大,遇火即燃烧,在温度超过40℃时能加速其分解 而自燃。含氮量不足12.6%硝化棉虽然比较稳定,但受热或储存日久,逐渐分解而放出酸,降低着火点, 亦有自燃自爆的可能。在硝化棉中加人的润湿剂可有效防止硝化棉分解,降低其危险性,通常硝化棉用 乙醇、异丙醇、正丁醇或水作润湿剂,含量25%。 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N/T5165—2019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 硝化棉润湿剂含量的测定 警告一一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相关的检验或检测工作经验。本标准并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 问题。使用者有责任采用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硝化棉(含氮量12.6%)润湿剂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测定硝化棉(含氮量≤12.6%)润湿剂的含量。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23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 GB/T6679固体化工品采样通则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仪器 3.1真空干燥箱:控温精度土5 3.2分析天平:精度为0.0018 3.4干燥塔:无水氯化钙填充 4 测定步骤 4.1用事先准备好的带密封口的样品袋按GB/T3723和GB/T6679的规则取样,取样后将密封口封 死,存放在阴凉干燥处,远离热源。 4.2将预先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3.3)放人分析天平(3.2)中,打开瓶盖后称取试样5g,精确到 0.001g,迅速盖上瓶盖 注1:进行重复测量后,两次称量值的质量差小于0.003g时,视为恒重。 择表1中的任意一种条件真空干燥。当真空度达到一0.01MPa时,解除烘箱门上的锁扣。 注2:在干燥过程中解除烘箱门上的锁扣目的是:当发生爆炸时,烘箱门可以自由弹开泄压。如采用防爆烘箱,该步 骤可省略。 4.4干燥完毕,等待烘箱冷却至室温。将真空干燥箱(3.1)的放气阀链接至干燥塔(3.4),释放真空。 4.5将称量瓶(3.3)取出并立即盖紧瓶盖,称量并计算。 4.6测定完成后,样品应立即加水至完全浸没,密封避光保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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