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2298.3—200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检验检疫通用标准 第3部分:卫生除害处理通用技术要求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general standard for imported solid wastes as raw materialsPart 3: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 of sanitary treatment and disinfestation 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9-07-07发布 2010-01-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2298.3—2009 前言 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一第2部分:抽样方法; 第3部分:卫生除害处理通用技术要求; 一第4部分:爆炸性物质检验方法。 本部分为SN/T2298的第3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关淳、陈其勇、刘云凯、魏红兵、张姝、付志强、张荣林、黄庆林、马俊岱。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N/T 2298.3—2009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检验检疫通用标准 第3部分:卫生除害处理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卫生除害处理的安全监管要求、指征、处理原则、程序与 方法、效果评定及处置等通用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卫生除害处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29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SN/T 1411 国境口岸常用卫生处理药物中毒急救规程 SN/T1529—2005卫生处理安全操作规程 SN/T1530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意外事故处理规程 SN/T1541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单位管理规程 SN/T1758—2006人出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SN/T1759—2006人出境口岸卫生处理常用药物使用准则 SN/T 2298.1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通用标准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3术语和定义 SN/T2298.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部分。 4安全监管要求 加强对处理从业单位的监督考核。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SN/T1541中的规 定执行。 4.2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从业单位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和体检,加强卫生除害处理应急处理 知识的宣贯及培训,从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资质要 求见SN/T1758—2006中10.1的要求。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要求见SN/T1758—2006中10.2。 4.3卫生除害处理应有操作技术规范,并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实施。 4.4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应经相关行政和科研部门的认可和推荐。常用药剂的使用原则见SN/T1759 和SN/T1823中的相关规定。药剂的标识、储运的相关要求见SN/T1758—2006中10.5的规定。 4.5卫生除害处理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处理对象、目的、方法、用药、作用时间、效果评价。 1 SN/T 2298.3—2009 4.6 卫生除害处理的效果应接受主管部门的实行监督管理。 4.7卫生除害处理应保证现场人员健康与生命安全,并防止对设备、货物造成损害。 4.8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蒸熏场地的要求见SN/T1529—2005中2.3。 5卫生除害处理指征 5.1消毒 所有进口的废物原料均应实施消毒处理。 5.2除虫及除害处理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除虫或除害处理: 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可能存在能传播染疫传染病的医学节肢动物的; 一来自疫区,可能存在与相应的传染病传播关系密切的医学节肢动物的;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疫查验发现医学节肢动物,超过相关标准的; 输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发现危险性病虫害或者发现一般性病虫害超 过规定标准的; 发现有国家质检总局公告要求实施除虫或除害处理对象的; 发现其他应实施强制除虫或除害处理对象的。 5.3除鼠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除鼠处理: 承载废物原料的入境交通工具被判定为鼠疫染疫或染疫嫌疑的; 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或承载的集装箱来自鼠疫疫区,可能携带鼠类的; 一一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疫查验发现鼠迹,并超过相关标准的。 6方法与药剂 6.1处理方法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卫生除害处理主要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人为措施等处理方法。 物理方法的主要包括:超声波、捕杀、焚烧、深埋等; 化学方法的主要包括:药物蒸熏除害、药物表面喷洒、浸泡、擦拭、直接投药等; 一人为措施的主要包括:禁止入出境、过境和封存等。 6.2方法选择原则 6.2.1一般原则 凡经集装箱、船舱运输,密闭较好的固体废物原料,采用密封熏蒸处理; 凡存放在货场的固体废物原料,可采用表面喷酒的除害处理方法; 对国家禁止入境或污染严重的如有毒的化学物品放射性污染、生活垃圾等,采取焚烧、就地销 毁或令其离境措施。 6.2.2方法选择 浸泡法用于消毒,适用于耐湿物体的消毒,如废塑料、废钢材、废电线电缆、废金属、冶炼渣、废 汽车压件和纺织品废料等废弃物; 擦法用于消毒,适用于进货量较少、表面平滑的废物原料的消毒,如废塑料、木及木制品废 料、废钢铁、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有色金属、废汽车压 件等; 喷酒法用于所有卫生除害处理,适用于各种废物原料的表面消毒和鼠虫患较轻时,如废塑料、 木及木制品废料、废钢铁、供拆卸的船舶及其他浮动结构体、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电机、 废有色金属、冶炼渣、废汽车压件、纺织品废料、废纸或纸板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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