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2112. 3-2008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人员携带物 Exit-entry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code for key international events- Part 3 :Goods carried or consigned by exit-entry passenger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8-07-24发布 2008-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2112.3—2008 前言 SN/T2112《重大国际活动出人境检验检疫规程》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人员及交通工具; 第3部分:人员携带物; 第4部分:设备、器材; 第5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 一第6部分:特殊物品; 第7部分:口岸卫生监督。 本部分为SN/T2112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万明伟、洪炜、刘晓东、顾晶晶、吕昆仑、王伟军、潘梅莹。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SN/T 2112.3—2008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人员携带物 1范围 SN/T2112的本部分规定了口岸检验检疫人员对参加重大国际活动的出人境人员携带物验放工 作的程序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重大国际活动主办方(承办方)确定的与会出人境人员及相关出入境人员携带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SN/T211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 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SN/T1190人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卫生检疫查验规程 SN/T2112.1重大国际活动出人境检验检疫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SN/T2112.5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第5部分:动植物及其产品 SN/T2112.6重大国际活动出人境检验检疫规程第6部分:特殊物品 3术语和定义 SN/T2112.1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2112的本部分。 3. 1 携带物materials carried or consigned by entry passengers 出人境人员携带或托运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伴侣动物和特殊物品、废旧物品等应检物。 3.2 国家禁止进境物materialsarenotallowedtocarryorconsigninto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 息服务平台 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 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涉及的物品。 4检疫依据 4.1出境人员携带物 4.1.1一般应出境人员的要求,依据进口国或双边协定检疫要求。 4.1.2国家关于物种资源的管理规定 4.1.3出境特殊物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要求, 4.2入境人员携带物 4.2.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进境携带物的检疫要求 4.2.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公告中所列的禁止进境物。 1 SN/T 2112.3—2008 5准备和宣传 5.1重大国际活动组委会成立或政府主办单位开展工作后,检验检疫相关机构与其建立有效的联络关 系,并告知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验检疫验放的相关要求。 5.2通过重大国际活动组委会或政府主办单位向相关人员宣传携带物检验检疫验放的相关规定。 5.3对重大国际活动中的组委会或政府主办单位安排的口岸接待人员、口岸志愿服务人员进行携带物 检验检疫验放知识培训。 5.4通过重大国际活动组委会或政府主办单位获得与会出人境人员及相关出人境人员的名单及乘坐 交通工具出港信息。 5.5告知重大国际活动组委会或政府主办单位,相关人员个人或集体携带需办理检疫审批物品,或因 特殊原因携带国家禁正进境物的,需事先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5.6根据重大国际活动组委会或政府主办单位确定重大国际活动人员进出境时间段,口岸检验检疫现 场设立专用验放通道或优先验放通道,并有明显标识,设立禁止进境物投弃箱。 6现场申报、受理和处置 6.1申报和受理 6.1.1检验检疫人员在查验现场接受重大国际活动相关人员个人或集体对其携带物的申报,并实施检 疫查验。 6.1.2检验检疫人员在查验现场对重大国际活动相关人员的行李物品通过X光机、检疫犬,现场询问 等检疫手段实施快速验放。 6.1.3检验检疫人员根据重大国际活动组委会或政府主办单位事先申请,对参加重大国际活动的重要 来宾、政要,可接受其随行人员对其携带物的申报,并实施检疫查验。对其未申报的行李物品,可由其随 行人员在指定地点接受X光机、检疫犬、现场询问等检疫手段的快速验放。 6.2检疫处置 6.2.1经检疫合格的携带物,允许入境。 6.2.2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禁止进境物且没有相关合法手续的携带物,禁止入境。 6.2.3应当提供相关审批、检疫证书而无法提供的携带物,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补办 后,经检验合格允许人境,无法补办手续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6.2.4携带物中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名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所列的,禁止人境。 6.2.5携带物中发现一般有害生物且无法作除害处理的,禁止人境。 6.2.6特殊物品的检疫处置按照SN/T2112.6执行。 6.2.7废旧物品的检疫处置按照SN/T1190执行。 6.2.8属于国家规定的物种资源且没有合法手续的携带物,禁止出境 7伴侣动物的检疫与监管 按SN/T2112.5执行。 台 8特殊情况处理 对于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人员携带物验放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检验检疫现场机构应及时向上 级部门和重大活动领导工作组汇报,并按照其有关批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9单证及档案管理 重大国际活动期间的携带物检疫工作的单证及档案管理按SN/T2112.1执行。 2

pdf文档 SN-T 2112.3-2008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人员携带物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SN-T 2112.3-2008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人员携带物 第 1 页 SN-T 2112.3-2008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人员携带物 第 2 页 SN-T 2112.3-2008 重大国际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规程 第3部分:人员携带物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SC2023-03-15 12:28:41上传分享
给文档打分
您好可以输入 255 个字符
网站域名是多少( 答案:github5.com )
评论列表
  • 暂时还没有评论,期待您的金玉良言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