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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828.162013 代替SN/T1828.16—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6:Nitrate substanc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3-11-06 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828.16—2013 前言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7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1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的要求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828.16一200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物质》与 SN/T1828.16—200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B硝酸盐类物质危险性评估实例。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慧服务平台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人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吕刚、丁宇、杨菁、李胃、张彬、罗璇。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828.16—2006。 I SN/T 1828.16—20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警告一一由于自身危险性,测试实验室应对法规要求的健康和安全要求引起特别的重视 1范围 SN/T281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固态无机硝酸盐类危险货物的试验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固态无机硝酸盐类(硝酸铵除外)危险货物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氧化性固体oxidizingsolid 在与某一种可燃物质完全混合时可以增加该可燃物质的燃烧速度或燃烧强度的固体物质。 标准 4试验要求 4.1应检查将用于运输形式的物质是否含有直径小于500m的颗粒。如果直径小于500um的粉末 占总质量的10%以上,或者该物质是易碎的,则在进行试验前应将全部试验样品磨成粉末,以便照顾到 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货物粒度减小的情况。 4.2实验需要有一定程度的通风、但气流速度为0.5m/s,或更小的通风橱或其他通风区域进行,排烟 系统应适合于吸收有毒的烟气。 4.3固体氧化性试验在常压、环境温度20℃土5℃下进行。 5试验 5.1试验项目 氧化性固体试验。 5.2样品数量 从待检货物中随机抽取代表性物质500g,用于危险特性试验。 SN/T1828.16—2013 5.3试验准备 5.3.1溴酸钾参考物质 过筛,但不应研磨,粒径0.15mm~0.30mm,工业纯。在65℃下干燥至恒重(至少12h),然后放 到干燥器内(带干燥剂),冷却后备用。 5.3.2纤维 纤维素丝,长度50um~250μm,平均直径25μm。将干纤维素丝做成厚度不大于25mm的薄层, 小于0.5%,必要时可延长干燥时间。 5.3.3点火源 点火源即与电源联接的惰性金属线(如镍/铬),应满足如下特性: a)长度:30cm±1cm; b)直径:0.60mm±0.05mm; c) 电阻:6.02/m±0.52/m; d)金属线耗电功率:150W土7W; e) 金属线见附录A中图A.1所示的形状。 5.4试验设备 5.4.1 玻璃漏斗 一端封闭、内直径70mm的60°玻璃漏斗。 行M 5.4.2 2试验平板 a)长度:150mm; b) 宽度:150mm; c) 厚度:6mm; d)导热率(0℃时):0.23W(m·K)。 5.5试验步骤 5.5.130.0g士0.1g的参考物质和纤维混合物按照溴酸钾对纤维素的质量比3:7.2:3和3:2配置 30.0g士0.1g的待试验物质(其粒度为将用于运输的粒度)和纤维素混合物按样品对纤维素的质量比 4:1和1:1配置,每一份混合物应以机械方法不过分用力地尽可能彻底混合。 5.5.2使用玻璃漏斗将混合物做成底部直径70mm的截头圆锥体,将此圆锥体样品放在平放于低导热 平板的环形点火金属线上。 5.5.3点火金属线接通电源并在试验期间内保持通电,如混合物不起火和燃烧则保持通电3min。记 录的燃烧时间是从电源接通到主要反应(例如火焰,灼热或无焰燃烧)结束。在主要反应之后的间款反 应,如火花或孵啪作响应不予考虑。如果加热金属线在试验期间断裂,应重新试验。对于每一样品应进 行5次平行试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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