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828.122013 代替SN/T1828.12—2006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Test method of classification for import and export dangerous goods- Part 12:Flammable gase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3-11-06 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828.12—2013 前言 SN/T1828《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共分为17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民用爆炸品; 第3部分:氧化物; 第4部分:腐蚀性物质; 第5部分:气体混合物; 第6部分: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第7部分:压缩气体; 第8部分:有机过氧化物; 第9部分:毒性物质; 第10部分:毒性气体; 第11部分:易燃固体;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第13部分:易燃液体; 第14部分:锂电池组; 第15部分:自热固体; 第16部分:硝酸盐类物质: 第17部分:海洋污染物。 本部分为SN/T1828的第1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1828.12—200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2部分:易燃气体》。 本部分与SN/T1828.12—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3.1中“在大气压力下,20℃时,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气体”为“在20℃和101.3kPa标准 压力下,在与空气的混合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按照ISO10156: 2010计算确定的可燃气体”; 修改3.2中"在大气压力下”为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 修改4.4中"长度至少为内径的5倍”为长度至少为300mm”; 修改5.1.1中图1并更新试验装置示意图中的说明; 修改5.1.4中“点火系统由能提供每个火花10J的能量(电极间距5mm)的火花塞(电压 15kV)组成”为点火系统由能提供1火花(如电压15kV,30mAA.C.)10J的能量的火花塞 组成,火花和电极间应有5mm,火花持续0.2s~0.5s"; 修改6.2.2式(1)中“B,I”为“BI”; 修改6.2.2中“B,第i种情性气体摩尔分数”为"B——第k种情性气体摩尔分数”; 修改6.2.2式(2)中K,B”为"KB” 修改6.2.2中“K:为第i种气体相当于氮组分系数的分数”为“K第k种气体相当于 氮组分系数的分数(见表1)”; I SN/T 1828.12—2013 ZA,F;+ZK,B,N,) A+2KBeJ A; KB 修改6.2.2中“某种气体在空气中不燃烧的最大T。值见IS010156:1996的4.6.1条。如果满 足下列式(4)应判定气体混合物为易燃”为“某种气体在空气中不燃烧的最大T。值见 ISO10156:2010的3.3条。如果满足下列式(4)应判定气体混合物为不易燃”; 修改6.2.2式(4)中") Te 台T. 修改6.2.2表1中“K”为“K”; 修改6.3.2.1中“注:对于非易燃气体,其化学式包含3个或更多的原子,宜采用系数K一1.5” 为“注:对于非易燃气体和非氧化性气体,化学结构式中包含3个或更多原子的转换系数,应为 K=1.5。某些非易燃的偏卤代碳氢化合物,如冷却剂R134a,在可燃气体存在下,就能够与空 气和氮气发生部分反应。对于含有非易燃性的、部分卤代碳氢化合物和易燃气体的混合气,如 果可燃组分超过0.25%,则不得应用此计算方法。这些数据,可基于在造气工厂内的经验和试 验数据,进行保守估计”; 修改6.2.3.1中计算方法按ISO10156:1996第5.3条的规定”为“计算方法按ISO10156: 2010第4章的规定”; 修改6.2.3.2中“计算方法按ISO10156:1996第4.6.2.2条的规定”为“计算方法按 ISO10156:2010第5章的规定”。 本部分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7修订版)和《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 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第5修订版)对于易燃气体要求的技术内容一致。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人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晶、于智睿、周磊、王娜、丁宇、梁烽、于燕燕 息服务平台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828.12—2006。 SN/T 1828.12—2013 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 第12部分:易燃气体 1范围 SN/T1828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易燃气体危险货物的要求,试验和类别判定。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易燃气体危险货物危险特性的试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etermination of fire potential and oxidizing ability for the selection of cylinder value outlets) 3术语和定义 SN/T1828.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易燃气体gases flammableinair 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在与空气的混台物中按体积占13%或更少时可点燃的气体;或 信息服务平台 按照ISO10156:2010计算确定的可燃气体。 3.2 空气中低易燃性极限值lowerflammabilitylimitinair 在20℃和101.3kPa标准压力下,气体于空气中可以点燃的最低浓度。 4试验要求 4.1待测混合气体中易燃组分浓度应包括在日常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易燃组分的最高浓度,而 水分的含量应小于或等于10g/m。 4.2用于试验中的压缩空气不应含有水分。 4.3试验前,气体应充分的混合,并用色谱或单一的氧气分析仪精确分析混合气体的组成 4.4反应管应由耐热玻璃(厚5mm)制成,内径至少为50mm,长度至少为300mm。在测试过程中反 应管应保持洁净,避免杂质特别是水分的污染。 4.5反应管和流量计应充分被遮掩以在可能发生的爆炸中保护试验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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