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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758—2006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General rule of sanitary measures for entry-exit health and quarantin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6-04-25发布 2006-11-1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758—2006 前言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郑剑宁、周力沛、裘炯良。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N/T1758—2006 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通用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人境卫生检疫卫生处理的对象、要求、指征、方法选择、程序、效果评定、处置及安全 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出人境检验检疫系统的消毒、杀虫、灭鼠。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981一1995消毒与灭菌结果的评价方法标准 3对象 出入境口岸、出人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等物体或环境,凡存在疾病传播作用或可能 将医学媒介生物传入传出出人境口岸的,均为卫生处理对象,具体包括 来自疫区,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和携带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的出入境交通工 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及其他物品; 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蔬菜、水果、饮料、生活用水、食品及水产品; 被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的,来自疫区或受传染病污染的交通工具上的生活垃圾、饮用水、压 舱水; 一染疫或染疫嫌疑人的排泄物、呕吐物以及受污染的环境和物品; 进口的废旧物品和曾在境外运行的废旧交通工具; 受传染病污染,或者发现存在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媒介生物,数量足以为害的出入境口岸 环境; 受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室内空气; 要求实施预防性卫生处理的对象; 检验检疫机构认为需要卫生处理的。 4要求 4.1卫生处理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的依据,应科学地确定处理指征。 4.2卫生处理从业单位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认可,从业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合格并持证 上岗。 4.3卫生处理应按照技术规程要求实施 4.4使用的药剂和器械应经国家药械主管部门许可,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不得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 4.5卫生处理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处理对象、目的、方法、用药、作用时间、效果评价。 4.6检验检疫机构应对卫生处理的效果实施监督管理。 4.7卫生处理应保证现场人员健康与生命安全,防止对设备、货物造成损害。 1 SN/T1758—2006 5卫生处理指征 C 5.1消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消毒处理: 受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及国家法定的其他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一来自疫区,判定有受检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可能的; 发现有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要求实施消毒的对象的; 发现其他应实施强制消毒的对象的。 5.2杀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杀虫处理: 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可能存在能传播染疫传染病的医学节肢动物的; 来自疫区,可能存在与相应的传染病传播关系密切的医学节肢动物的; 出人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和邮包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医学节肢动物,足以为 害的; 一发现有国家卫生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公告要求实施杀虫对象的; 进口的废旧交通工具、废旧物品存在医学节肢动物的; 发现其他应实施强制杀虫对象的。 5.3灭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灭鼠处理: 出入境交通工具被判定为鼠疫染疫或染疫嫌疑的; 口岸出现鼠疫或鼠疫疑似病例、鼠类不明原因反常死亡的; 出人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来自鼠疫疫区,可能携带鼠类的; 一国际航行船舶卫生监督发现鼠迹,其程度足以为害的; 一出人境集装箱、货物、行李邮包发现有鼠迹的。 6方法与药剂选择 6.1一般原则 6.1.1根据影响卫生处理效果的因素,选择能提高和保证效果的方法。 6.1.2根据医学媒介生物的种类,选择敏感的药剂和适宜的施药方法。 6.1.3根据卫生处理对象的种类、数量、特点和现场条件,选择适宜的处理方法。 6.1.4对染疫或染疫嫌疑对象,应选择能确保卫生处理效果和效率的方法。 6.1.5避免选择对设施、设备及货物有损害作用的药剂和方法。 6.1.6选择对大气、环境污染少的药剂。 6.2应用原则 6.2.1消毒 应按下列原则实施消毒: 对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的对象,应实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一对密闭空间的表面、室内的空气、不宜浸湿的物品、需杀灭货物内部病原体的对象的消毒,宜采 用熏蒸法; 一对面积大且密闭性差的场所的表面、货物的表面、可浸泡的物品宜采用喷酒、浸泡、搽抹法。 6.2.2杀虫 应按下列原则实施杀虫: 对判定为染疫或染疫嫌疑的、携带的医学节肢动物数量较多的、需杀灭货物内部藏的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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