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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61.2—2011 出口危险品打火机儿童安全性试验方法 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hildren safety for lighters of export dangerous good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1-05-31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0761.2—2011 前言 SN/T0761系列标准共分为3部分: 第1部分:出口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 一第2部分:出口危险品打火机儿童安全性试验方法; 第3部分:出口危险品点火枪检验规程。 本部分为SN/T0761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是根据美国《联邦法规》中《消费产品安全标准》1210条及欧盟EN13869:2002《儿童安全打 火机安全要求及试验方法》的要求制定的。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渐江出人境检验检 疫局。 本部分起草人:李晶、贾晓川、高建、张澜君、丁宇、张安、于智睿、王娜。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N/T 0761.2—2011 出口危险品打火机儿童安全性试验方法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编码为9313.1000、9313.2000及9313.8000项下的出 口危险品打火机对于儿童(年龄在51个月以下)安全性的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3.2中描述的出口危险品打火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N/T0761.1出口危险品打火机检验规程 3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打火机lighter 充灌有不大于10g的丁烷或其他易燃气体或液体,可重复充灌或没有充灌系统,并能承受一定压 力,带有燃料释放、引燃装置的器具。一般用于点燃香烟,也可用于其他点火。 3.2 气体打火机gaslighter 一种充灌液化碳氢化合物燃料的产品,如正丁烷和异丁烷,在24℃时标准蒸气压超过100kPa。 3.3 新奇型打火机noveltylighter 一种能产生火焰的装置,使用者通常用来点燃香烟、雪茄或烟斗,也包括能与其组合成一体的支持 物、能安装在一起的其他附件,整体看来对年龄在51个月以下的儿童有吸引力。这类打火机有的能发 出声音,或有动画效果。可充灌多种燃料包括丁烷或液体燃料等。新奇型打火机及其支持物的外观可 能类似卡通形象、玩具、枪、表、电话、乐器、汽车、人体或人体的一部分、动物、食品饮料等,或者有能发光 的灯或可动的部分等具有一定的娱乐性。不包括打火机上印刷的文字、标签、图案等。 3. 4 打火机替代品 surrogate lighter 符合下列要求的装置: 在外观、大小尺寸、形状、重量等可能影响儿童开启的方面均与销售的产品一致(包括开启时所 a) 需的力); b)不充灌燃料; c) 不产生火焰; d)开启时能产生可清楚辨别的音频或视频信号,来代替销售产品开启时产生的火焰 品。在打火机开启时,可清楚地听到开启声即可。 1 SN/T0761.2—2011 3. 5 成功开启 successfuloperation 打火机替代品在试验开始后两个5min的观察时间段内,显示开启信号。 3.6 模型model 由同一生产商生产的,与销售产品在设计以及可能影响儿童开启的各方面均保持一致的一个或多 个打火机。影响儿童开启的因素包括打火机的大小、形状、材质和点火方式(包括防儿童开启的特 性)等。 4安全性要求 4.1打火机需符合SN/T0761.1标准。 4.2打火机不包括新奇型打火机。 4.3打火机在对儿童试验组测试中,要求防止85%以上的儿童开启。 4.4防止儿童开启装置需符合以下要求: a)4 每次点火系统开启后,防止儿童开启装置能自动回复; b)当使用便捷方式开启时不影响开启的安全性; c) 不易忽略或失效。 5试验方法 5.1儿童试验组 5.1.1由100名儿童组成试验组,测试至少进行一次,不超过两次。 5.1.2用打火机替代品来代替厂商的销售产品来对参与测试的儿童进行试验。在试验开始前,儿童家 长或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需要签署知情同意书, 5.1.3每个试验组儿童的年龄和性别分布应符合以下要求: (30士2)名儿童[(20±1)名男孩和(10士1)名女孩组成],年龄在(42~44)个月之间; (30±2)名儿童[(20士1)名男孩和(10士1)名女孩组成],年龄在(49~51)个月之间。 注: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儿童的年龄: 信息服务平 日 月 年 试验日期 3 8 94 出生日期 —23 -6 -90 差值 202 .4 将差值中的年换算成月,如:4年×12个月=48个月; 加差值中的月,如:48个月十2个月=50个月; 如差值中日期大于15(如:16,17等),加1个月: 如差值中日期小于-15(如:一16,一17等),减1个月,50个月一1个月=49个月: 如差值中日期在一15至15之间,不需加或减月。 5.1.4长期患病或临时患病的儿童,以及受伤等有任何可能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的儿童不能参加试 验组。 5.1.5两名儿童同时参与打火机替代品的测试,其中1名儿童的测试结果不计入试验结果,除非在某 些情况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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