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0760.1—2017 代替SN/T0760.1—1999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使用鉴定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packaging for export dangerous goods steel pail by seaPart 1:Use appraisal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7-08-29发布 2018-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0760.1—2017 前言 SN/T0760《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使用鉴定; 第2部分:性能检验。 本部分为SN/T0760的第1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SN/T0760.1一1999《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规程》。本部分与 SN/T0760.1—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更新(见第2章)。 一细化了开口钢桶的要求内容(见第3章)。 提高了抽样比例(见4.2)。 合并了不合格处置(见第6章)。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勇、冯智、赵青、刘姗姗、罗璇、向雪洁。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 0760.1—1999。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1 SN/T 0760.1—2017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检验规程 第1部分:使用鉴定 1范围 SN/T0760的本部分规定了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的抽样数量、鉴定方法及判定 准则。 本部分适用于海运出口危险货物钢提桶包装使用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28.1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年版37-14) 3要求 3.1申请单、厂检合格单、性能检验结果单清楚一致,与实物相符。 3.2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与灌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3.3容器的包装类别应高于或等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对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例如I类包装容 器允许盛装I类及I类以下货物。 超过200mm²/s,且危险货物包装等级低于或等于I类的物质,如联合国编号为1133、1210、1263、1866 以及划分为UN3082的黏合剂油墨,油墨材料、油漆、油漆材料和树脂溶液等物质,并应组成成组货物 运输,即: b)放置在防护外包装内,例如箱式托盘内, c)永久性固定合装在网络内。 3.5包装件上铸印或印刷的标记、出运(生产)批号应牢固、清晰。 3.6 6一般固体危险货物满装不得超过总容量的95%。 3.7一般液体危险货物灌装至容器总容积的98%以下,膨胀系数较大的液体货物,应根据其膨胀系数 确定容器的预留容积。应确保55℃时,容器不被液体充满。 3.8包装容器表面应清洁,不允许有引起危险的残留物、污染或渗漏。 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该种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根据分类和其危险特性确定其使 用适宜包装,并正确包装危险货物 3.10危险货物和与之相接触的包装容器(包括涂层),不得起任何影响包装容器强度的化学反应。 3.11密封圈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起化学反应,而失去密封效果或影响货物品质。 1 SN/T 0760.1—2017 4抽样 4.1检验批 同一品种、规格、含量的危险货物盛装在同一类型、材料、规格的钢提桶中为一检验批,航空运输批 量最大为3200件,其余运输方式批量最大为10000件。 4.2 抽样规则 按GB/T2828.1正常检查一次抽样一般水平Ⅱ进行抽样。 4.3 3抽样数量 抽样数量见表1。 表1 抽样数量 单位为件 批量范围 抽样数量 1~8 2 9~15 3 16~25 5 26~50 8 51~90 13 91~150 20 151~280 32 281~500 50 501~1200 80 1 201~3200 125 3201~10000 200 标准信 5鉴定内容 5.1 闭口钢提桶的封闭器螺盖配合应达到密封要求,外盖完好无损。密封圈与所装货物相适应,密封 良好。 5.2开口钢提桶应配以合格的密封圈。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紧箍或紧耳盖,应达到密封要求,外盖完好 无损,扳手箍应销牢,紧耳盖应牢固地紧扣在桶上。 5.3包装件应铸印牢固、清晰的包装标记,并应与性能检验结果单一致。 5.4凡用封识的包装件,封识应完好。 5.5所有成组货物应按3.4要求进行捆扎固定,使其堆装紧密,形状规则,四边基本垂直,顶部应基本 水平。它们应适合于堆码,在结构与捆扎上做到不会损坏组成成组货物的各个包装件。 5.6所有成组件都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经受得住反复装卸,并能承受在运输中可能遇到的同样重叠 堆码的高度。 5.7用于捆扎成组货物的材料应与成组货物相容,并且在各种气候条件下依然有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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