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04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3304—2018 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amples management of agri-productinspection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9-06-01实施 2018-12-19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NY/T3304—201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农村部农产 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农村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农业农村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广州)、农业农村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农业农村部茶叶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农业农村部渔业环境及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 试中心(舟山)、农业农村部农产加工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 验测试中心(成都)、农业农村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艳、王小骊、王富华、欧阳喜辉、史建荣、白玲、朱加虹、牟仁祥、赵晓燕、龚娅 萍、金寿珍、岳晖、郭远明、朱玉龙、林晓燕、万凯、刘海燕、邓立刚、孙秀梅、季天荣、李云、高景红、吉小凤。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 3304—2018 农产品检测样品管理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管理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样品接收、制备、保存、流转、 复检、处置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样品的管理,不适用于转基因检测样品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1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 引用 的修改 食晶安全国家标准 GB 2763 电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GB 4789.1 标准 食品 GB/T 478 生微生物学检验 小产食品检验 食货 全国家标准 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 GB 5009 GB 5009 食品 全国家标准贝类中腹湾性贝类清素的测定 GB/ T 6682 分折实 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NY/T 89 幼物 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 空抽样规范 TU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 定义违用 3. 1 实验室样品 到的送 按采样方案得到 文检测和留存备 3. 2 羊testsamp 试样 由实验室样品按规定方法制餐的 3. 3 留样 reserve sample 与试样同时同样制备的、日后可能用作试样的样品。 服务平台 3.4 备样 arbitrationsample 与试样同样制备的、在有争议时可被有关方面接受用作试样的样品。 3.5 试料testportion 从试样中取得的,并用以检验或检测的一定量的物料。 3.6 样品缩分 samplesplitting 按规定方法,对实验室样品的量进行缩减的过程。 1 NY/T3304—2018 4一般要求 4.1应确保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以及信息的完整性。 4.2应建立样品管理程序,有样品接收、制备、保存、流转、复检和处置等相应的记录。 4.3J 应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的接收、制备、保存和处置。 4.4必要时应建立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安全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程序。 5样品接收 5.1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样品接收区域,并配备必要的样品称量和暂存设备。 5.2接收样品时应填写委托书,确认以下信息: a) 样品名称(包括编号)、数量、商标、规格型号、等级、样品状态、保质期等; b)检测项目、检验依据、检测方法等; 到样日期、约定完成时间、送检单位、送检人、联系方式等; d)分包、复检、检后样品处理等 接收抽检样品时,还应确认样品信息与抽样文书相符,检查封样的完整性,以及其他可能对检验结 论产生影响的情况,对不符合抽样和检测要求的,应做好记录并报告。需要样品制备后保留备样的,应 有受检方接受的说明。 5.3对于性状易变、待测组分不稳定、微生物检测等不宜复检的样品,应在委托书上注明,并尽快通知 检测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检测。 5.4接收的实验室样品应加贴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唯一性编号、检测项目等;异地抽样时已 完成制备的样品接收时,应按制备后样品标识要求加贴标签。 5.5实验室样品接收后,应及时人库保存。 6样品制备 6.1设施设备 6.1.1制样场所应洁净卫生,且与样品制备工作相适应,对可能存在相互影响的制样区域,应有效隔 离。制备中产生粉尘的制样区域,应配有通风设施。对制样场所环境温度有要求的,应配备空调等温控 设备。 6.1.2制样设备与器具应适用、清洁易于清洗,不应对样品造成污染。常用设备与器具主要有:碧谷 机、精米机;样品粉碎用匀浆机、组织捣碎机、粉碎机、研磨机或研磨钵;样品烘箱、不锈钢刀具、砧板、样 品筛、样品瓶等。 6.1.3重金属等元素检测样品制备宜采用陶瓷、玛瑙等材质的制样设备和尼龙筛;邻苯二甲酸酯类(塑 化剂)检测样品制备时,应使用非塑料材质用具。 6.2制备 6.2.1实验室样品应按检测项目所依据的方法标准或本标准要求制备;对于性状易变、待测组分不稳 定等有检测时间规定的样品接收后应尽快安排制备;微生物样品按GB4789.1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 规定执行。 6.2.2制备过程不应对样品产生污染。每处理完一个样品,应对制样器具进行清洁,避免交叉污染。 6.2.3制备好的样品分成试样、留样和备样(需要时),每份样品一般不少于100g,分别盛装在洁净、容 量合适的容器中,密封。待测组分不稳定的样品,宜分装多份,避免检测中反复冻融。 6.2.4盛装样品容器不应对样品产生污染,保存和流转中不易破损。宜选用聚乙烯、玻璃等惰性材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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