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373—2007 固定污染源监测 (试行)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quality assurance and quality control for monitoring of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 (on trial)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8-01-01实施 2007=11-12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T 373—200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公 告 2007年第72号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污染源的监督 管理,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现批准《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两项标准 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2一2007) 二、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一2007)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 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ch/hjbz/bzwb)查询。 特此公告。 2007年11月12日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HJ/T 373—2007 目 次 前言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废水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4.1监测人员 4.2监测仪器与设备 4.3工况核查 4.4样品采集 4.5 分析实验室的基础条件 4.6 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4.7 标准样品和化学试剂 4.8 总量测量 4.9 监测报告 4.10废水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5废气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5.1 监测人员 5.2 监测仪器与设备 5.3工况核查 5.4样品采集 5.5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12 5.6标准样品和化学试剂 12 5.7监测报告 5.8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锅炉运行负荷核查方法 息服务平台 19 HJ/T 373—2007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染源监测,确保监测数据和信息的准确可靠,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水排放、废气排放手工监测和比对监测过程中采样及测定的质量保证 和质量控制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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