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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516—2012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投影仪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投影仪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投影仪。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943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 GB9254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T 14857 演播室数字电视编码参数规范 GB/T 16288 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313- 2001声学信息技术设备和通信设备空气噪声的测量 GB/T18455 包装回收标志 GB/T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Y/T 155 高清晰度电视节目制作及交换用视频参数值 HJ250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电线电缆 HJ/T 238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充电电池 HJ/T239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干电池 3术语和定义 3.1 投影仪projector 服务平台 设计功能以电子的图像信息控制光源,通过光学把图像放大投影到屏幕上的,由公共电网供电的显 示设备。 3.2 工作状态activemode 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并形成图像和/或声音。 3.3 待机状态 passive standby mode 产品连接到供电电源上且既不产生声音,也不产生图像,使用者可以使用直接或间接信号,例如使 用遥控器,将产品转换到工作状态。 1 HJ2516—2012 3.4 工作模式能耗active mode energy 产品按照本标准附录A所规定测试方法和计算方法得出的能源消耗量,单位为流明每瓦(lm/W)。 3.5 能效指数energyefficiency 在工作模式下,投影仪的光输出与整机消耗功率的比值,用Ef表示。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产品安全性能应符合GB4943的要求;产品电磁兼容 性能应符合GB9254和GB17625.1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技术内容 5.1产品环境保护设计要求 5.1.1易于拆解设计 5.1.1.1产品应采用可拆解设计。 5.1.1.2灯泡应易与产品分离。 5.1.2易于回收设计 应按照GB/T16288的要求进行标记。 5.1.3零部件中有害物质要求 5.1.3.1外壳、框体部件中除紧邻加热或成像组件的塑料零件外,塑料零部件中不得使用含氯、含溴 的聚合物,不得添加含有有机氯化合物、有机溴化合物的阻燃剂。 为增塑剂。 5.1.3.3塑料部件中的短链氯化石蜡(SCCPs)含量不得超过该塑料部件总量的0.1%(质量分数)。 5.1.3.4产品部件中不得使用三丁基锡(TBT)和三苯基锡(TPT)。 5.1.3.5电线电缆应符合HJ2501的要求。 5.1.3.6产品塑料部件、金属部件、电子器件、焊锡、涂层中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 聚溴联苯(PBBs)、聚溴联苯醚(PBDEs)等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GB/T26572规定的限量要求。 5.1.3.7产品每一个灯的汞含量不得超过4mg。 5.1.3.8产品中自带的充电电池应符合HJ/T238的要求,干电池应符合HJ/T239的要求。 5.2产品生产阶段要求 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1,1,1-三氯乙烷(C2H3Cl3)、三氯乙烯(C2HCl3)、二氯乙烷(CH3CHCl2) 5.3产品能耗要求 5.3.1产品工作模式下能耗应符合表1规定的要求。 2 HJ2516—2012 表1产品工作模式下的能耗限值 类别 光通量(0)/m 能效指数(Eff)/(lm/W) I Φ,≤1750 ≥6.7 II 1750<Φ,≤2750 ≥9 ≥>11 III Qv>2.750 5.3.2待机状态下功率 产品待机状态下功率不得超过1W。 5.4产品噪声要求 各个类别的产品在工作时的噪声应符合表2的规定,采用声功率LWA表示。 表2产品工作时的噪声限值 类别 光通量(0)/lm 声功率级(LwA)/dB 1 Φ,≤1 750 ≤33 II 1750<Φ≤2750 ≤35 III Φ,>2 750 ≤37 5.5 产品包装要求 5.5.1不得使用氢氟氯化碳(HCFCs)作为发泡剂 5.5.2 包装和包装材料中重金属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总量不得超过100mg/kg。 5.5.3 应按照GB/T18455进行标识。 5.6产品回收阶段要求 企业应建立废弃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管理系统,提供产品回收、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5.7产品说明的要求 产品说明需同产品一起销售,应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关于投影灯寿命的信息, b)产品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仪电源的信息; c)产品通过降低屏幕的亮度可显著地降低投影仪在使用过程中的能耗,从而将降低投影仪的运行 念服务平台 成本的信息; d)产品更换部件的信息、渠道和方法; e)产品废弃后回收和再生利用的相关信息。 6检验方法 6.1技术内容5.3.1的检测按照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6.2技术内容5.3.2的检测按照附录C规定的方法进行。 6.3技术内容5.4的检测按照GB/T183132001中7规定的方法进行。 6.3技术内容中其他要求应通过文件审查结合现场检查的方式来验证。 3 HJ2516—2012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产品工作模式下能耗检验程序 A.1测试条件 A.1.1工作条件 投影仪应处于工作状态,各种设置应按照本附录条款A.3.2调节。如调节的位置不同,应在测量结 果中予以说明。 A.1.2环境条件 在下列范围内的温度、湿度和气压条件下进行测量。 a)环境温度:18~28℃; b)相对湿度:25%~75%; c)大气压力:86106kPa。 A.1.3电源 a)测试电源为交流220(1±1%)V,电源频率为(50±0.5)Hz。对于标称功率大于1.5kW的待测 设备,测试电源为交流220(1土4%)V。 b)测试电源的总谐波失真不天于3%,测试标称功率天于1.5kW的待测设备时,测试电源的总谐 波失真不大于5%。 A.1.4测试场地 为了避免杂散光对测试结果产生干扰,测量应在暗室中进行,且暗室应满足以下条件:杂散光照度 不超过1 Ix。 A.1.5测试仪器 功率计在不大于10W的有功功率测量时,分辨率为0.01W;在大于10W小于100W的有功功率 测量时,分辨率为0.1W;在大于等于100W的有功功率测量时,分辨率为1W。 A.2测试信号 A.2.1视频测试信号 A.2.1.1概述 测试信号应根据显示清晰度、幅型比等特性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标准清晰度信号符合GB/T14857 相关规定,高清晰度测试信号符合GY/T155相关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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