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13—2011 土,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重量法 警告:测定受污染样品时,应避免接触皮肤,试验过程中应采取通风、排气等措施以防实验室环境 或其他样品受到污染。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类型土壤中干物质和水分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ISo11465土壤质量干物质和水分基于质量的测定重量法(Soilquality一Determinationofdry matterandwatercontentonamassbasisGravimetricmethod)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干物质含量drymattercontentonamassbasis(wdm) 指在本标准规定条件下,土壤中干残留物的质量分数。 3.2 水分含量water content on adry mass basis(wHzo) 指在105℃下从土壤中蒸发的水的质量占干物质量的质量分数。 3.3 恒重constantmass 指样品烘干后,再以4h烘干时间间隔对冷却后的样品进行两次连续称重,前后差值不超过最终测 定质量的0.1%,此时的重量即为恒重。 注1:一般情况下,大部分土壤的干燥时间为16~24h,少数特殊土壤样品和大颗粒土壤样品需要更长时间。 4方法原理 土壤样品在(105±5)℃烘至恒重,以烘干前后的土样质量差值计算干物质和水分的含量,用质量 分数表示。 1 HJ 613—2011 5仪器和设备 5.1鼓风干燥箱:(105±5)℃。 5.2干燥器:装有无水变色硅胶。 5.3分析天平:精度为0.01g。 5.4具盖容器:防水材质且不吸附水分。用于烘干风干土壤时容积应为25~100ml,用于烘干新鲜潮 湿土壤时容积应至少为100ml。 5.5样品勺。 5.6样品筛:2mm。 5.7 一般实验室常用仪器和设备。 6样品 6.1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按照HJ/T166的相关规定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和保存。 6.2试样的制备 6.2.1风干土壤试样 取适量新鲜土壤样品平铺在干净的塘瓷盘或玻璃板上,避免阳光直射,且环境温度不超过40℃, 自然风干,去除石块、树枝等杂质,过2mm样品筛。将>2mm的土块粉碎后过2mm样品筛,混匀, 待测。 6.2.2新鲜土壤试样 取适量新鲜土壤样品撒在干净、不吸收水分的玻璃板上,充分混匀,去除直径大于2mm的石块、 树枝等杂质,待测。 注2:测定样品中的微量有机污染物不能去除石块、树枝等杂质。因此,测定其干物质含量时不剔除石块、树枝等 业标准信息 杂质。 7分析步骤 7.1风干土壤试样的测定 具盖容器和盖子于(105±5)℃下烘干1h,稍冷,盖好盖子,然后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45min, 测定带盖容器的质量mo,精确至0.01g。用样品勺将10~15g风干土壤试样(6.2.1)转移至已称重的 具盖容器中,盖上容器盖,测定总质量m1,精确至0.01g。取下容器盖,将容器和风干土壤试样一并 放入烘箱中,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同时烘干容器盖。盖上容器盖,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45min, 取出后立即测定带盖容器和烘干土壤的总质量m2,精确至0.01g。 7.2新鲜土壤试样的测定 具盖容器和盖子于(105+5)℃下烘干1h,稍冷,盖好盖子,然后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45min, 测定带盖容器的质量mo,精确至0.01g。用样品勺将30~40g新鲜土壤试样(6.2.2)转移至已称重的 具盖容器中,盖上容器盖,测定总质量m1,精确至0.01g。取下容器盖,将容器和新鲜土壤试样一并 2 HJ 613—2011 放入烘箱中,在(105+5)℃下烘干至恒重,同时烘干容器盖。盖上容器盖,置于干燥器中至少冷却 45min,取出后立即测定带盖容器和烘干土壤的总质量m2,精确至0.01g。 注3:应尽快分析待测试样,以减少其水分的蒸发。 8结果计算与表示 土壤样品中的干物质含量Wdm和水分含量WH,O,分别按照式(1)和式(2)进行计算。 (m² -mo) ×100 Wam=7 (1) (m -m) (m -m²) ×100 (2) 式中:Wdm一一土壤样品中的干物质含量,%; WHzo——土壤样品中的水分含量,%; mo—带盖容器的质量,g; m1——带盖容器及风干土壤试样或带盖容器及新鲜土壤试样的总质量,g; m2——带盖容器及烘干土壤的总质量,g。 测定结果精确至0.1%。 9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9.1测定风干土壤样品,当干物质含量>96%,水分含量≤4%时,两次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0.2% (质量分数);当干物质含量≤96%,水分含量>4%时,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0.5%。 9.2测定新鲜土壤样品,当水分含量≤30%时,两次测定结果之差的绝对值应≤1.5%(质量分数);当 水分含量>30%时,两次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应≤5% 10注意事项 10.1试验过程中应避免具盖容器内土壤细颗粒被气流或风吹出。 10.2一般情况下,在(105±5)℃下有机物的分解可以忽略。但是对于有机质含量>10%(质量分数) 的土壤样品(如泥炭土),应将干燥温度改为50℃,然后干燥至恒重,必要时,可抽真空,以缩短干燥 时间。 10.3 3一些矿物质(如石膏)在105℃干燥时会损失结晶水。 10.5如果待测样品中含有石膏、测定含有石子、树枝等的新鲜潮湿土壤,以及其他影响测定结果的内 容,均应在检测报告中注明。 10.6土壤水分含量是基于干物质量计算的,所以其结果可能超过100%。 3 HJ613—2011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11465:1993(E)章条编号对照 表A.1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11465:1993(E)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表A.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ISO11465:1993(E)章条编号对照 本条编号 对应的国际标准章条编号 1 1 2 2 3 3 注1 注1 4 4 5.1~5.5 5.1~5.5 5.6~5.7 一 6.1 一 6.2.1 6章的第一句 6.2.2 7.2.1 注2 注6 7.1 7.1.1~7.1.4 7.2 7.2.2~7.2.5 注3 7 8 8 注 8 9 9 10 章的a)、b)、c) 10.1~10.4 注2~注5 10.5 10 章的d)和e) 10.6 准信息服务平台 注 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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