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474—2009 清洁生产标准 纯碱行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纯碱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将纯碱行业清洁生产指标分成五类,即装 备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废物回收利用指标和环境管理要求。 的判断、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 制度。本标准不适用上述企业的合成氨、热电等分厂(车间),也不包括小苏打、氯化钙等下游产品的 分厂(车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01.1一2004工业碳酸钠及其试验方法 GB7478一87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HJ/T91一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氨碱法 以盐和石灰石为主要原料,以氨为中间辅助材料生产纯碱的方法。 3.2联碱法 以合成氨装置生产的氨和二氧化碳及原盐为原料生产纯碱并联产氯化铵的方法。 3.3碳化工序 氨盐水吸收二氧化碳产生碳酸氢钠的过程。 3.4蒸吸工序 中间介质氨从母液中蒸馏出来再被盐水吸收制成氨盐水的过程。 3.5轻质纯碱和重质纯碱 即轻质碳酸钠和重质碳酸钠,是两种类型的一般工业碳酸钠。轻质纯碱为白色结晶粉末,重质纯碱 为白色细小颗粒,两者主要区别是粒度和堆积密度不同。参见GB210.1一2004。 3.6废水产生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排放到企业污水处理装置前的废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 水(含生产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氨碱法纯碱企业产生的废水包括蒸氨废液。 3.7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氨碱法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干基)是指蒸氨废渣、化灰废砂和盐泥。 1 HJ474—2009 4规范性技术要求 4.1指标分级 本标准给出了纯碱行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的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指标要求 纯碱行业(氨碱法)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见表1。 纯碱行业(联碱法)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见表2。 表1纯碱行业(氨碱法)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装备要求 部分工序使用分散控制 自动化水平 碳化、蒸吸工序使用分散控制系统(DCS) 系统(DCS)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单位产品氨耗/(kg/t) ≤3.5 ≤4.5 ≤5.5 单位产品盐耗(NaCI海水化盐 ≤1.42 ≤1.45 ≤1.50 2. 折百)/(t/t) 非海水化盐 ≤1.50 ≤1.55 ≤1.60 3.单位产品新鲜水耗/(m²/t) ≤12 ≤13 ≤16 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标煤)/(kg/t) ≤400 ≤500 ≤550 三、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1.废水产生量/(m²/t) ≤10 ≤12 ≤15 2.废水中氨氮产生量/(kg/t) ≤1.0 ≤2.0 四、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92 ≥90 ≥85 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20 >10 五、环境管理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总 环境法律法规 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具有节能、降耗、减污的各项具体措施,生产过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 相关方环境管理 对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等提出环境管理要求 3.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并全部实施了无、 4.环境审核 低费方案 按照GB/T24001建立并有 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 5.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效 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 作业文件齐备 工业固体废物应有专门的贮存场所,避免扬散、流失、渗漏;减少固体废物 6. 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 注:a新鲜水消耗:指淡水消耗。 b综合能耗:指轻质纯碱综合能耗。 C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包括化学反应所需的水量。 2 HJ 474—2009 表2纯碱行业(联碱法)清洁生产技术指标要求 清洁生产指标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装备要求 部分工序使用分散控制 自动化水平 碳化工序使用分散控制系统(DCS) 系统(DCS) 二、资源能源利用指标 单位产品氨耗/(kg/t) ≤345 ≤350 1. ≤355 2.单位产品盐耗(NaCI折百)/(t/t) ≤1.15 ≤1.17 ≤1.20 3.单位产品新鲜水耗(m²/t) ≤3 ≤7 ≤10 ≤260 ≤300 ≤340 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标煤)/(kg/t) 三、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1.废水产生量/(m²/t) ≤2 9> 8 2.废水中氨氮产生量/(kg/t) ≤2.0 ≤3.0 ≤4.0 四、废物回收利用指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95 ≥90 ≥85 五、环境管理要求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1.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2.生产过程环境管理 具有节能、降耗、减污的各项具体措施,生产过程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相关方环境管理 对原材料供应方、生产协作方、相关服务方等提出环境管理要求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了清洁生产审核,并全部实施了 4.环境审核 无、低费方案 按照GB/T24001建立并 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及统计数据齐全有 5.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效 和作业文件齐备 工业固体废物应有专门的贮存场所,避免扬散、流失、渗漏;减少固体废 6.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 注:a新鲜水消耗:指淡水消耗。 b综合能耗:指以轻质纯碱产量表示的综合能耗。 C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包括化学反应所需的水量。 标准信 5 数据采集和计算方法 5.1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各项指标的采样和监测按照国家标准监测方法执行,见表3。 表3废水污染物各项指标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 测点位置 分析方法 监测及采样频次 每半月监测一次,每次监测采样按照《地表 水质铵的测定蒸馏和滴定法 氨氮 废水处理站入口 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GB7478—87) 执行 注:每次监测时须同时监测废水流量。 5.2统计核算 污染物产生指标系末端处理之前的指标,应分别在监测各个车间或装置的排水后进行累计,并和总 集水口的数据进行对比,两者相差不能超过10%。生产中,每个采样点应至少选取三组以上样品进行 3 HJ474—2009 数据分析。 5.3计算方法 5.3.1单位产品氨耗 指生产单位重量轻质纯碱所消耗的氨,其计算公式为(1): G ×1000 (1) g: m.+xm, 式中:g——单位产品氨耗,kg/t; G——氨的消耗量,t; mg—轻质纯碱合格品产量,t; mz—重质纯碱合格品产量,t。 注1:单位产品原材料、能源消耗量不包括重质纯碱生产的消耗,向生产界区外输出的物料和能源应扣除。 注2:重质纯碱耗轻质纯碱定额系数指生产1t重质纯碱消耗轻质纯碱的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确定,下同。 5.3.2单位产品盐耗 计算方法参照单位产品氨耗指标。 5.3.3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指生产单位重量轻质纯碱所消耗的新鲜水,仅指淡水消耗,其计算公式为(2): s x1000 (2) S: wx+w 式中:S一一单位产品新鲜水耗,m²/t; S——新鲜水用量,km²; mg轻质纯碱合格品产量,t; mz——重质纯碱合格品产量,t。 5.3.4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氨碱法纯碱综合能耗是指生产单位重量轻质纯碱所消耗的综合能耗(不包括重质纯碱能耗);联碱 法综合能耗是指生产单位重量轻质纯碱所消耗的综合能耗和相对应的湿氯化铵的综合能耗量(不包括重 质纯碱能耗和干燥氯化铵能耗),其计算公式为(3): (3) eg m, +xm, 式中:eg -轻质纯碱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标准煤),kg/t; -消耗的某种能源的数量,包括摊入的辅助、附属系统能源消耗量和能源损失量(折标准 煤),kg; -消耗能源种数; ej-一外供蒸汽和热水与基准温度(298K)下水的焰差(折标准煤),kg; n——外购供能源种数; mg——轻质纯碱合格品产量,t; 一重质纯碱耗轻质纯碱定额系数,大于1: mz 重质纯碱合格品产量,t。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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