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2-2008 代替HJ/T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8-12-31发布 2009-04-01实施 环 境 保护部发布 HJ2.2—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08年第67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保护环境,防治污 染,规范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 准,并予以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该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一93)废止。 特此公告。 2008年12月31日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HJ 2.2—2008 目 次 前言 I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总则 4 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 5 6污染源调查与分析. 7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9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 10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1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18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推荐模式清单 附录B(规范性附录) 估算模式所需参数及说明 2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要求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i HJ2.2—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建设项目大气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区域和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一93)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 有:评价工作分级和评价范围确定方法,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与要求,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内容 与要求,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及要求,环境影响预测推荐模式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一93)废止。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12月3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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