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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2865—2011 尼帕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 Protocol of quarantine for Nipah virus diseas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1-05-31发布 2011-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2865—2011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考了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诊断试验与疫苗标准手册》(2004版)2.10.10条 “亨得拉和尼帕病毒病”。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来华、梁成珠、郑小龙、岳志芹、肖西志、邓明俊、谭乐义、辛学谦。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N/T 2865—2011 尼帕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尼帕病毒病的病毒分离鉴定、电镜观察、免疫组织化学试验、微量血清中和试验、酶联 免疫吸附试验等检疫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动物尼帕病毒病的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3概述 3.1尼帕病毒(Nipahvirus,NiV)病是一种新出现的人畜共患传染病。尼帕病毒病的病原是副黏病毒 科(Paramyxoviridae)成员,能够感染人、猪等多种动物。在猪群内传播迅速,症状却不明显,在人群中 有人传人的可能,并且人感染NiV之后,死亡率高达40%~70%。 3.2NiV可以感染各个年龄段的猪,不同类别的猪表现出不同的临床症状,例如母猪首先表现为神经 症状,而肉用猪表现为呼吸道症状,此外,圈养的母猪和公猪活动受到限制,可能掩盖其呼吸道症状。 3.3人、猫、狗和马也可以感染NiV。人感染NiV后,多数以神经症状为主,也可以呼吸道症状为主, 死亡率很高;狗感染NiV后,可出现类似犬瘟热症状;猫感染NiV后,死亡率很高;马感染NiV后可以 出现神经症状,但是死亡率似乎较低。所以在临床诊断时,应注意感染的猪场及其周围人和其他动物的 发病情况,注意发病猪场新近是否引进新猪。因尼帕病毒病是可感染人和多种动物的人畜共患传染病, 所以处理带有或可能带有此活病毒的样品必须在BSL-4生物安全实验室内操作。 3.4死后剖检发现NiV感染猪没有特征性病变,肺和脑膜是主要的病变器官。大多数病例表现由轻 微到严重的肺部病变,包括程度不同的实变、气肿、淤血性溢血以及呼吸道有带血丝的分泌物,切开肺 部,可见肺小叶间隔肿胀。脑膜弥漫性充血、水肿,其他的内脏器官没有明显的变化 4病毒分离鉴定 4.1试剂、材料与仪器 4.1.1试剂与材料:Vero细胞或RK-13细胞、EMEM或其他培养基、抗生素贮存液、细胞消化液、细胞 培养液和细胞维持液、细胞瓶和各种常规试剂等(见附录A)。试验用水应符合GB/T6682要求 锅等。 4.2样品采集与处理 4.2.1样品采集与运送:无菌采集动物脑、肺、肾和脾脏等组织,4℃保存运送到BSL-4级生物安全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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