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2642—2010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操作规范 Protocol of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for exit aquatic animal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0-11-01发布 2011-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2642—201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万红、罗卫、王侃、江育林、刘、史秀杰。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N/T 2642—2010 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操作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境食用、种用和观赏用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操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出境水生动物的检验检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18088出入境动物检疫采样 SC/T3016一2004无公害食品、水产品抽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休药期withdrawalperiod 食用水生动物从停止给药到采样作药物残留检测或到出口时的最短间隔时间。 3.2 最高残留限量 量maximumresiduelinit 对食用水生动物用药后产生的允许存在于鱼体组织中的该药物残留的最高含量。 3.3 禁用药物drugprohibited 我国政府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公布的禁止在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中使用的药物。 3. 4 允许使用药物drugallowed 我国政府和输人国家或地区政府公布的允许在水生动物养殖过程使用的药物,但使用这些药物时 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定,有足够的休药期,在水生动物出口时保证其残留量不会超过其最高残留限量 4检验检疫要求 4.1出境养殖的水生动物应来自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的养殖场或中转包装场。水生动物饲喂饲料应 来自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 4.2水生动物健康状况良好,未发现OIE规定或我国政府规定的以及输人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的应 检水生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疾病的临床症状。 4.3食用水生动物不得使用禁用药物。食用水生动物使用过允许使用的药物,则应有足够的休药期, 其药物残留量不得超过我国及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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