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2256—2009 入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 Provision on inspection,quarantine,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for import exhibit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9-02-20发布 2009-09-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2256—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人境检验检 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继军、黄丽玲、邓云侃、唐穗航、林建民、陈炳云、陈永泰、韦莉军、陈国秋。 本标准系首次发布的出人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N/T2256—2009 入境展览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境展览品及相应监管区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进入中国境内的入境展览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1 会展convention and exhibition 中国境内举办的各类展览、会议及类似活动。 2.2 入境展览品importexhibit 用于会展展示、使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实施人境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人境物品。 2.3 展会方exhibitionorganizer 展会方包括会展的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其代理人。 2. 4 参展商exhibitor 参展商包括会展的参展单位或个人及其代理人。 2.5 surveillance zone for import exhibits 入境展览品监管区 检验检疫机构指定且符合要求的人境展览品存放、展示和使用区域。 注:入境展览品监管区简称为监管区。 3管理职责 3.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入境展览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3.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人境展览品的检验检 疫监督管理工作。 4禁止参展的入境展览品 4.1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人境的,且未按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人境展览品 4.2未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境展览品。 4.3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但不符合要求的入境展览品。 5监管区要求 5.1应配备的检验检疫机构办公场所包括: 业务办公室; 实验室; 突发疫病疫情隔离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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