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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879.2—2007 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2部分:储运人员 Hygienic specifications of export and import food strorage premises and transportation and handling workers- Part 2:Transportation and handling worker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7-04-06发布 2007-10-16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 1879.2—2007 前言 SN/T1879《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共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储藏库房; 一第2部分:储运人员。 本部分为SN/T1879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张园、尚为、李德泉、徐斌、赵黎华。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N/T 1879.2—2007 进出口食品储运场所与人员卫生规范 第2部分:储运人员 1范围 SN/T1879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出口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卫生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进出口食品人员的卫生管理。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SN/T1879的本部分。 2. 1 从业人员practitioner 从事食品及其原料和半成品、成品类工作,有可能与食品发生直接接触的工作者。 2.2 食品food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 为目的的物品,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主要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括下列用语中的凉菜、 生食海产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自助餐等)。 2.3 原料 material 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2. 4 半成品 semi-manufactured goods 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2.5 成品finishedproduct 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3从业人员健康要求 3.1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 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痫 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 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3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管理与培训 4.1从事食品储运的部门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 的职能,包括: 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一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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