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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657.4—2006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 第4部分:电动往复锯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Part 4:Reciprocating saw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6-11-10发布 2007-05-16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657.4—2006 前言 SV/T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共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电链锯; 第3部分:手持式电刨; 一第4部分:电动往复锯; 第5部分:手持式电动木铣与手持式电动修边机。 本部分为SN/T1657《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的第4部分。 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人境检验检疫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金志颖、倪小军、昊丽燕、吕群珍、施军晓。 本部分系首次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SN/T1657.4—2006 引 創言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是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的工作依据,对进出口电动工具的检验起到指 导和规范作用。 验工作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和变化,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建立了检验检 疫标准体系。 本部分属检验检疫标准体系的第四层 一个性标准,规定了进出口电动往复锯检验的特殊要求。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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