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265—2014 代替SN/T1265—2003 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规程 Codes of medical examination for staff engaged in food and service field at frontier port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4-01-13发布 2014-08-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265—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SN/T1265一2003《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规程》,主要变化如下: 将原有标准中从业人员不应患有的病毒性肝炎明确为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同 时删除了原有标准中对从业人员副伤寒项目的检查; 将原有标准中“施检单位应由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有效的执业医疗 单位。”改为“施检单位应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单位。”; 替换了原有标准中的规范性文件。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北京通华通生物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建中、孙凡、刘远、阁黎、于倍、屈东威,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N/T1265—2003。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N/T1265—2014 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要求、程序、诊断、处置和建档。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280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 WS287.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痫疾诊断标准 WS288肺结核诊断标准 WS 298E 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WS301J 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健康检查medicalexamination 为了确定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能够从事饮食、服务行业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单位,按照 规定的内容、项目和程序进行临床医学检查和实验室检验 准信息服 4要求 4.1施检单位应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单位。 4.2从业人员不应患有6种疾病(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痫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 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对象 国境口岸区域内饮食、服务行业从业人员。 6程序 6.1准备 6.1.1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在体检当日应清晨空腹,持本人身份证和两张二寸免冠近照。并在体检表中填写姓名、性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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