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SN/T 1262—2003 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规程 Codes for laboratory examination of tuberculosis at frontier port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3-05-28发布 2003-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SN/T1262—2003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出人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红阳、卢培恩、王宇。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SN/T1262—2003 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的检验方法、结果报告与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国境口岸结核病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部分内容通过本规程引用而成为部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 部分。 GB15987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工作准备 3.1标本采集 采集深咳的即时痰、清晨痰或夜间痰3mL5mL于标本容器内,痰标本应取干酪样或脓性粘液部 分作为检材。 3.2实验室仪器设备 结核病检验实验室应有独立的实验用房,具备生物安全柜等能满足实验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仪 器设备的配置参见附录A。 3.3实验室安全措施 按照附录B要求执行。 4实验室检查方法 4.1痰涂片检查法 4.1.1检查方法 具体操作规程见GB15987。 按照附录C的要求执行。 4.2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法 4.2.1检查方法 具体操作规程见GB15987。 4.2.2痰分枝杆菌培养检查的质量控制要求 按照附录C的要求执行。 5结果报告 5.1涂片检查法检查结果报告方式:阴性结果应报告“未检出抗酸杆菌”;阳性结果报告“抗酸杆菌阳 性”;对300个视野内仅见一条至二条抗酸杆菌者,应报告“抗酸杆菌可疑”并注明条数;结果报告应包括 痰标本的性状和质量。 5.2分枝杆菌培养检查法检查结果报告方式:培养八周未见菌落生长,报告“分枝杆菌培养阴性”;有菌 落生长报告“分枝杆菌培养阳性”对菌落生长20个以下,应在报告分枝杆菌培养阳性”的同时报告菌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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