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 040. 10 NY B 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682200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overall plane design of livestock farms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03-07-30发布 2003-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682—2003 前言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廉亚平、赵书广、陈清明、王新谋、田立亚、董红敏、耿如林。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682—2003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畜禽场的场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场区道路、竖向设计和场区绿化的设计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舍饲牛、猪、羊、鸡的畜禽场场区总体设计,不适用于以放牧为主的 畜禽场场区总体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畜禽场anamial production 具有一定规模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工艺,实行高密度舍饲,从事畜禽繁殖、品种改良或商品 生产的专业化生产企业。 4要求 4.1场址选择 4.1.1选择场址应符合本地区农牧业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发展规划、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环 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4.1.2新建场址周围应具备就地无害化处理粪尿、污水的足够场地和排污条件,并通过畜禽场建设环 境影响评价。 4.1.3选择场址应遵守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利用荒地建场。分 4.1.4新建场址应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场区距铁路、高速公路、交通干线不小于1000m;距一般道路 不小于500m;距其他畜牧场、兽医机构、畜禽屠宰厂不小于2000m;距居民区不小于3000m,并且应 位于居民区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 4.1.5.场址应水源充足,水质应符合NY5027要求,排水畅通,供电可靠,交通便利,地质条件能满足 工程建设要求。 4.1.6选址时可按表1的推荐值估算所需占地面积,征用土地时应按正式设计图计算实际占地面积。 4.1.7以下地区或地段不应建场 4.1.7.1规定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 4.1.7.2受洪水或山洪威胁及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带。 4.1.7.3自然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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