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220 X 40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392-2013 代替NY/T392—2000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 Green foodFood additive application guideline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3-12-13发布 2014-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 392—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392—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与NY/T392—2000相比,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改为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应内容; 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改为GB2760相应内容; 一删除了绿色食品生产中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过氧化氢(或过碳酸 钠)、五碳双缩醛(戊二醛)、十二烷基二甲基溴化胺(新洁尔灭); 删除了面粉处理剂; 增加了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别酸度调节剂、增稠剂、胶基糖果中基 础剂物质及其具体品种。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乳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河南工业大学、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宗城、刘钟栋、孙丽新、李鹏、薛刚、阎磊、郑维君、张燕、唐伟、陈曦。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392—2000。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I NY/T 392—2013 引言 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 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本标准按照绿色食品要求,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参 照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编制。除天然食品添加剂外,禁止在绿色食品中使用未经联合国食品 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等国际或国内风险评估的食品添加剂。 我国现有的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于各类食品,包括部分农产品。GB2760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品种 和使用规定。NY/T392—2000《绿色食品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除列出的品种不能在绿色食品中使 用外,其余均执行GB2760—1996。随着该国家标准的修订及我国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增减,原标准已不 适应绿色食品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在此修订前,国外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理论和应用上均有显著的 发展,有必要借鉴于本标准的修订。 本标准的实施将规范绿色食品的生产,满足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要求。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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