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100.30 A18 NY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2603—2014 大型藻类栽培工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14-03-24发布 2014-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 NY/T2603—2014 前言 本标准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吉传礼、陈燕婷、朱丽萍、牛静、王虹人、张治霆。 本标准审定人员:关景象、李美真、陈燕婷、蒋宏斌、邹超。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NY/T2603—2014 大型藻类栽培工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大型藻类栽培工。 1.2职业定义 采用藻类栽培技术和工艺,从事大型藻类(海带、紫菜、裙带菜、江葛等)栽培、收获及构建人工藻场 的人员。 1.3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5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 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陆上(室内外)、滩涂、池塘、海上、常温、潮湿环境、噪声。 1.5职业能力倾向 具有正常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身体健康、动作协调、会游泳。 1.6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7职业培训要求 1.7.1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技能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技能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技能不少于60标准学时;技师 不少于6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 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所设备 备(包括船只、筱架、苗帘绳等)、试剂、药品等。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a)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 2)在本职业岗位见习1年以上。 b)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 1)取得本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技能 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 得结业证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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